
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
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做好全县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减免费用、返还现金、给予物质好处、承诺免费吃喝、承诺免费体检等方式,拉拢诱导参保人员(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住院。
2.留存参保人员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
3.套用模版病历下达虚假医嘱、虚构检查检验项目、开具虚假处方、虚假开具药品
4.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5.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
6.雇佣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二)定点零售药店
1.收集并空刷参保人员医保凭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未真实销售药品的情况下,骗取医保基金支付费用;
2.诱导或协助参保人员空刷医保凭证,为刷卡人员提供返还现金、赠送礼品等服务,在未真实销售药品的情况下,骗取医保基金支付虚假购药费用;
3.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回流”药品并进行二次销售;
4.将实际销售的化妆品、保健品,以及米面粮油、洗发水等生活日用品,串换为医保目录内药品进行销售,申请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5.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或销售处方药时涂改药品处方,申请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三)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
2.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
3.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4.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5.转卖倒卖医保药品;
6.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7.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8.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问题
1.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2.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
3.在医保基金协议管理、医保待遇确认、医保基金支付、医保定点准入、DIP清算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内容须与医疗保障基金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责;
(二)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或匿名举报均应提供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
洛宁县医疗保障局
0379-69251218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379-66221519
2.举报邮箱:
lnybjjbz@126.com
3.来访和邮寄件地址:
新宁大道洛宁县医疗保障局
洛宁县医疗保障局
洛宁县市场监管局
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来源:洛宁县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