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某律师之谬论
作者 瞿碧山

闲歇之余,略略看了一遍业主群中转发的那篇博文,觉得那个所谓的方XX律师简直是一个法盲兼逻辑混乱之人!达州中院以及许涛法官完全可以,也应该以其侵犯名誉权和扰乱社会视听来控告他。
其理由如下:
第一、作为一个职业律师凭什么讲此案是“冤案”,还在传媒上发布!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准绳,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对其所谓证据“三性“(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有效认定,就信口雌黄,讲此案是冤案,还在传媒上发布,完全有失一位职业律师的严谨和职业操守!也全然不顾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几万市民的情感。作为一个律师,为委托人服务和代言,本没有错,但是不能突破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公平、正义和良知”!一个职业律师,既属于执业的律所,更所于这个社会,既要为律所服务,更应为社会服务。既然属于一个社会的法律人,就有坚守社会法律与道德底线的义务,切勿被金钱一时鬼迷心窍,成为类似西方国家那样的没有人格道德尊严底线的“讼棍”!中国不欢迎类似这样的讼棍!这样子的讼棍既便侥幸一时昧良心赚了不少钱,临命终时,阎王爷终将以18层地狱之苦,让其良心发现,被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之悲哀!
第二、对许涛法官个人进行侮辱性歧视性的人身攻击,已严重侵犯了许涛法官的名誉权。
恶毒引用“许涛法官为26前的法律小白”,荒谬推断26之后许涛法官在工作上及专业上取得的成就!从而间接软攻击达州市政法委和社会主义法治体制。
26年前是某行业的“小白”怎么啦?!怎么能凭26年前的“小白”从业历史,来否定26之后的巨大成就?!作为一位执业律师,这么肤浅的逻辑思维都没有了吗?如此智商和职业操守的律师,还是知趣辞职,不要浪费律所同行有限的“口粮”为好!也不要玷污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清誉!
人之一生有多少个26年?26年可改变的事情太多了!对于方律师而言,可能以为26年是静如止水的,但对很多人而言,26年却可以发生天翻地覆变化!试举几例说明如下:
1981年时中国还是大集体经济,26年之后的2007年中国己成功加入世贸组织6年,早己成为了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我国第四纪著名地质学家周卫健(女)出生26年后仍然是一位在大学就读文科,毕业后从事专职翻译工作的外事翻译人员;但是她因为热爱地质学,转行自学理科,50岁时的她领导的14C实验室作为我国唯一代表参加了14C国际比对,其小样品与加速器年测结果分别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另有,中国著名工程院院士彭士禄先生(革命先驱彭拜之子)1956年从化学系改行学习原子能和核动力专业。1962年开始主持我国潜艇核动力研发。1970年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五个拥有核潜艇的国家。1983年彭士禄被任命为中国首座核电站的总指挥。
时代楷模彭士禄院士,为国家毅然转行,被誉为中国核动力的“拓荒牛”。
更有,中国著名女科学家王承书院士放弃自己熟悉的热力学和统计物业学专业,改行到中国科学院近代物业学研究所从事同位素分离理论研究,为同位素分离理论奠基。1958年王承书又改行从事等离子物理和磁流体力学的研究,经过两年为我国受控核聚变和等离子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61年王承书第三次改行,从事攻克原子弹研制技术难关,成为504浓缩铀厂的负责人,为两弹的研制成功作出了杰出贡献!
因此,请所谓的方XX律师还是先去小学,甚至幼儿园好好的先补补脑后,再来发“屁屁”言吧,免得既玷污了律师这个称谓,又让人贻笑大方!
【作者简介】
瞿碧山,男,中共党员,法律大专毕业,经济师,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爱好读书及文学,诗文艺特邀撰稿人,曾用笔名:碧水青山,梦禅圆智,我你他它无;习惯于独立思考。湖南岳阳人,热心公益;四川心连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达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人生信条:利他自利心连心,自觉觉它觉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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