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律师被凌辱咏叹调
文|刘林海
又有律师同行在执行职务时被凌辱了。只不过这次因为某些细节的敏感,受到了关注。
复盘事件的过程:学雷锋纪念日过后的某天,中原某地一名女律师在法院与书记员交流中,因复制案卷材料发生冲突,三名法警冲进法庭,将女律师打上背铐,强行拖离,致女律师几处软组织受伤,多颗牙齿松动。
作为一桩新闻,与其说吸睛之处在于敏感细节,毋宁说责任人的行为已触碰了道德底线,激发了人们对人性的拷问。施暴者是数名五大三粗的男性,施暴身份是维护司法秩序的法警,施暴地点是悬挂着国徽的法庭,施暴手段是连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都必须慎用的扎背铐方式,施暴对象更是娇弱的女性……
人们对事件的第一反应,多是站在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对责任人评判谴责。然而,作为见怪不怪的法律人,窃以为这种谴责他们不配接受。道德和法律不外乎行为准则,而准则只能制约具备基本文明意识的人群。对于缺乏人性的某些成员,道德等同于空气,法律也只剩下制裁。单纯的说法论德,无异于对牛弹琴。唯以剥夺角色权利或限制自由的方式回炉再造,才是王道。
试问那些为非作歹的公干者,知道自己的行为悖沦逆天么?当然知道!只不过,强烈的领地意识,早已让他们固化了在那一方特殊天地中老子天下第一的思维:我行由我不由天!
呜呼,麻木之中,不知那些人还有无残存的人性,能否唤醒?
想过没有,法警也罢,律师也罢,不外饭碗一只。两种饭碗虽花色品相各异,却实有相辅相成之意。高高在上的法庭存在之价值,当是裁判是非,律师作为裁判活动的参加者,角色虽轻,却不可或缺。联动运转之中,某些公干者醉心受用的尊贵与权威,方才得以实现。或曰,在既有体制之下,有了律师的介入及配合,公干者才彰显了存在之价值。没有律师这碗饭,公干者们的饭碗或可端得无滋无味。这相生相伴的道理何其简单。说得俗些,俱是混一碗饭,律师去法院,职责使然,好比客人上门。公干者一如雇佣的管家杂役,即便心里再不喜欢,有理不打上门客的常识,难道不懂么?
想过没有,人人生而平等。五彩缤纷的世界中,无非基于命运的差异,才形成不同的芸芸角色。因了命运的眷顾,混得一身行头,狐假虎威之时,可否假设当年机遇擦身而过,如今被人踩在脚下的猥琐?可否居安思危料想未来,因某个契机被扒掉行头后的落魄?可曾见,有多少发小同窗在底层苦熬岁月,哀叹命运不济;又有多少昔日不可一世的风光人物转眼沦为阶下囚,狼狈不堪。命运本就反复无常,自得意满之时,还是多些敬畏、持重内敛为好。
想过没有,尊重女性是文明人的标志,凌辱女性是荒蛮者的表现。施暴者可以不在乎自己的社会身份,但总不至于不谙性别定位。想起当年耳熟能详的红色故事:女先烈在渣滓洞中面对敌人的审讯,顽强不屈。当特务凶狠地声称要扒掉她的衣服时,先烈的回答掷地有声,“你可以扒掉我的衣服,可你知不知道我代表全天下所有的女性享受着身体的尊严,你扒掉我的衣服,就如同扒了你的母亲、扒了你的姐妹、扒了你的妻女……。”正义的还击,让特务头目脸上红一阵,白一阵……。对照那一丝人性尚存的特务头目,而今的施暴者是否汗颜?
这句话虽然只是期盼正义的人面对邪恶时无奈的自慰,然而今天,也许只能用这句话警示那些如狼似虎的作恶者。
有人说,人性中最大的恶,莫过于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为难与加害别人。斗士鲁迅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作凶残到这地步。” 一个世纪过去了,重新体味这句话,竟感觉如此贴切。琢磨女律师受辱的由头,无非在履职中较了真,无非对习惯了颐指气使的主儿少了些习以为常的唯唯诺诺。她最大的过错,大抵在于低估了隐藏在大盖帽之下的人性之恶,忘记了道貌岸然与衣冠楚楚之下仍有祸心包藏。
很想跟同行说说摆不上台面的心里话。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们不妨在受辱女律师身上也找找原因。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撇开那些诸如“守护正义、仗剑天涯”之类的宏大叙事,追求利益难免不二法门。按照某些人的认知,同为法律人,律师堂而皇之大把大把挣票子,凭什么让担责受累的公干者月月只得仨瓜俩枣?何况,个别害群之马对律师群体造成的负面评价,已严重恶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公干者心理失衡本是正常反应,律师怎能不明白?既是享受了挣钱的优势,为什么不能在和人家打交道时把身段放得尽量低一些?据说那位遭凌辱的女同行曾经在法院供过职,这就更有理由责备她的大意了。她应该深谙工作对手的心态与风格,为何不能在处事风格上多些委婉与乖巧?虽然宁折不弯是做人的应有骨气,但似须明白,在缺乏坚实背景的情况下,硬刚必然导致职务履行的障碍,进而为自己和客户惹上麻烦,工作效果适得其反。
话说得尖酸一些,既委身本是夹缝中的行当,是跪着生,还是站着死,着实两难。一个律师,面对难论优劣的饭碗,大概率下,恐怕只能在性格因素与生存因素的双重考量中,作出痛苦的抉择。放眼当下,为数不菲的律师选择躺平或转行,正可谓其情可哀,其势可叹。
一个有趣的现象耐人寻味。昔日里威风八面的权贵们一旦身陷囹圄,第一时间想起的却是律师。就连那些曾经对律师嗤之以鼻的落马法官,到头来竟也视律师为救命稻草。细究其因,其实他们在骨子里还是认可律师的价值与作用,只不过当初得意之时,唯我独尊中漠视了一切。记得曾经闻名于海内外的那场律师因质疑打黑程序而被捕受审的案件中,检察官不惜罗织素材诬陷律师嫖娼,以达到黑化律师的目的。然而讽刺的是,这检察官数年之后却辞职申请加入律师队伍,又理所当然遭律师群起排斥。这一前一后的行为,可否解读为在两种饭碗之间,那转行的检察官更崇尚并心仪律师行当,只是不知其对当初指鹿为马给律师泼脏水的行为有无悔意?
我无意于对律师群体进行褒扬或拉同情。现实中,也不乏因某种因素掌握了予夺权利的律师乐于为难他人。设若有一日把律师与体制内的公干者来个乾坤大挪移,说不定换了身份的律师难为他人时有过之而无不及。故此,只想弱弱地表达一个意思:不管谁人,命运赏赐一碗饭,莫骄莫躁莫忘本,敬天敬地敬神明,正视身份正视自我,善待他人善待众生,方为人生正道。
想起了伏契克的那句名言:人们啊,我爱你们,你们要警惕啊!
刘林海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核:董惠安)
刘林海
陕西省礼泉县人,先后就读于西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文学学士、法律硕士。经济师、高级律师。
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一九九零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获“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陕西赛区“最佳专业知识辩手”奖。
第一部长篇小说《汉京城》由作家出版社于2019年出版。
第二部长篇小说《落户》由作家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