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满意消费 共享品质生活
文稿整理:成振林/陕西宝鸡
2025年3月15日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那么,关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您知道多少呢?
一、3・15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二、3・15的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自从1991年央视播出315晚会以来,每年都会曝光大量消费者关注的质量问题,深度揭露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315晚会对于提高国人的生活水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2025消费维权年主题
202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涵义是,各级消协组织要以提升消费体验为目标,强化消费维权,助力消费政策,传播消费知识,有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切实肩负起消费维权枢纽责任,推动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为全方位提振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具体来说:一是促进高品质消费,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更满意;二是促进高质量维权,让消费者对消费过程更满意;三是促进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更满意。营造安全、放心、高品质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在享受消费乐趣的同时,也能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四、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七)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五、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证据固定
1、购物小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保存。
4、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二)解决途径
1、与商家沟通,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中国消费者协会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七、如何满意消费,享受品质生活 ?
品质消费引领风尚 ,绿色低碳成主流。
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高品质消费已成为新趋势。消费者应响应绿色消费号召,践行绿色低碳理念,选择环保、节能、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智能消费提升效能 ,科技赋能新体验。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消费者应积极拥抱智能生活,关注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领域,通过智能化手段提升生活品质。同时,利用“全国消协智慧315”等平台,便捷维权,高效解决消费纠纷。
理性消费保权益 ,维权无忧享安心。
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合理消费,避免盲目跟风和冲动消费。购买大件商品或服务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消费风险。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或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共治共享优环境 ,协同共筑新生态。
消费者积极向消委会组织反馈消费诉求,参与消费监督和评价,共同推动经营者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化消费体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安全消费守底线 ,健康生活每一天。
在餐饮、旅游、健康等消费领域,注重安全与健康,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和服务,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安全隐患。关注健康消费理念,选择有机、绿色、环保的产品,提升生活品质,享受健康、美好的每一天。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工作,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消费,共同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消费环境。
共1918字 2025年3月12日于宝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