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赤子》第二卷
479(一)
歌舞厅音箱遭火烽
发包方叫停娱乐城
那首留传千古的名联:“祸不单行;福不双降”,用在柳茂林的现实生活中,可以说一言中的……。
01
事情发在那年的四月二十八日当晚,——不知是那位员工,在舞厅奔迪时,无意间触碰了一个按纽,舞厅的音相在一舜间燃起了汹汹大火,……混乱中,大厅的总电闸跳了,四面一片漆黑,人们有的拿灭火器,有的用脸盆,水桶灭火……一阵无奈的奔彼忙绿,大约二三片刻,音箱燃烧得只剩四周的铁壳子……大火才慢慢熄灭……。
02
火警人员到厅了……娱乐城的发包方管理人员到厅了……三言两语,发包方依据娱乐城消防措施不力而提前中断租赁合同……。
可别小看这短短的七天时间,哪可是“五.—”黄金周啊……舞厅至少损失毛收入二十万元上下……。提货到五楼的啤酒,小食品,得一件一箱,搬下五楼,六千件空啤酒瓶子,降价至三千元半价出售……八十套桌橙,以六仟元低于成本价三分之一现埸拍卖;八部监控器自行拆除……二十座小包箱无法拆除和搬运,只能就地弃之……这场火灾,歌舞厅足足损失了五六万元……。
03
柳氏家族把西安鉴定一事,统称“西安案件”!
于琴婆媳从西安返回不足半月……舞厅就发生了这埸无法预料的火灾……真是天灾人祸,重重来袭……还是哪句老话:——“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
再这里,作者有必要略叙一下“西安事件”的结局——市医院蓝院长次次亲自出面,协商赔款数额和赔款方式……最终判决书发布,院方赔款六万元,每年五千,分十二批归还于琴……柳茂林一个电话,只还50%,三万元一次结清。被告方同意了……医方一次性支付三万元,黄慧琴免于刑事责任……这场轰动—时的“西安事件”,枊茂林赔了妇人又折兵……就这样匆匆落幕了……。”
作者简历:
刘志军:
(笔名:— 丁)
甘肃《敦煌赤子》撰稿人/生于1952年5月9曰/高中学历/
原服役于陆军第四十七军/步兵第一四零师/四一九团战士/曾以小说/散文等作品/发表于《人民日报》《解放军报》《陕西日报》《甘肃农民报》《农家女》上海《故事会》等报刊和杂志/以长篇小说《敦煌赤子》/刊登在都市头条,颇受热心读者的喜爱和好评/
作者联系电话:13309374620
注一:
凡是愿全文阅读《敦煌赤子》一书的热心读者,按装“都市头条”,点刘志军作品《敦煌赤子》,即可阅读01至470节书稿全文。
注二:
作者起笔名“一 丁”
两字,敬请各位读者关注。
注三:
作者现在的通讯地址为: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新三区38号楼二单元502室,望周知。
——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