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赤子》第二卷
478(四)
休庭以后……。
07
鉴定所一行四人,和控辩双方的三名律师,加上敦煌市人民医院的蓝天祥副院长,紧急协商判决书的拟定一事……案情完完全全颠倒了人们的认知……本来是一件平常,简单的外科手朮!医师的手朮过程万无一失,天衣无缝……可偏偏和侵犯人权纠结在一起……赔偿标准是硬性指标,不论是输卵管吻合术,还是试管婴儿,费用都在五到十万元之间!
08
黄慧琴医师在实施手术时,选择了一套最安全,最便捷,最快速的手术方案……假若手朮方案再复杂一点,采用剝离卵细胞,缝合输卵管的方式,这种手朮,风险高,用时长,难度大……但可以完整保留孕妇的输卵管……事以致此,行朮医师必须承担所有的责任……!
—— “一把刀啊,一把刀!多年临床经验,竟然失误在这样一件小小的手朮之上,真是悔之之深,恨之之晚咦……!
09
处置成熟的卵细胞,也是彼受争议,卵细胞不管在子宫内,还是在输卵管中,一个活着的生命均已形成了。医师把这个有生命的卵细胞,隨意弃之,从维护生命,尊重生命的角度分析,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四十年的“计划生育国策”,中国少生了两亿儿童!也就是说,中国在四十年以来,有两亿孕肓中的婴幼儿,没有见到当天升起的太阳……国策为大,这一点可以乎略不记……!
10
由哪家法院发布这份反常地判决书?两家法院都是推来推去。敦煌市人民法院,不愿发布这份判决书。那是因为,判决书一旦发布,直接由自己的手,打了自已的嘴吧!第一次,也是唯一 一次,民告官方,而官方直接输得哑口无言……。
陕西省高院,发布这种判决书,有损官方形象,尽量避免惹祸上身……但鉴定结果是他们做出来的,无法推卸责任……那就判吧!
11
一份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最终暴露在阳光之下……。
作者简历:
刘志军:
(笔名:— 丁)
甘肃《敦煌赤子》撰稿人/生于1952年5月9曰/高中学历/
原服役于陆军第四十七军/步兵第一四零师/四一九团战士/曾以小说/散文等作品/发表于《人民日报》《解放军报》《陕西日报》《甘肃农民报》《农家女》上海《故事会》等报刊和杂志/以长篇小说《敦煌赤子》/刊登在都市头条,颇受热心读者的喜爱和好评/
作者联系电话:13309374620
注一:
凡是愿全文阅读《敦煌赤子》一书的热心读者,按装“都市头条”,点刘志军作品《敦煌赤子》,即可阅读01至470节书稿全文。
注二:
作者起笔名“一 丁”
两字,敬请各位读者关注。
注三:
作者现在的通讯地址为: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新三区38号楼二单元502室,望周知。
——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