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赤子》第二卷
478(三)
枊茂枝是第一位先前飞到西安的。通过在网上查询,她对西安的医疗鉴定机构,有了初步的了解——
05
一个陕医二院,一个西安医疗事故鉴定所,两个牌子,同时悬挂在陕医二院大门两侧……医院的组织管理结构,鉴定所的组织管理机构,一目了然。
这家医疗事故鉴定组织,隶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省高院一名副院长,主持该所行政工作。副所长由陕二院一名副院长担任,行政级别隶属正厅级的技朮部门。工作人员由该院六名医疗专家兼任,三男三女,都是该院不同科室的主任医师……。陕二院,地理位置绝佳,三路公交从火车站、飞机场直达,交通便利,出行方便。医院有相当规模的饭店酒楼,接待规模盛称一绝。
柳茂枝马不停蹄,准时在车站,迎接大律师,昔日恩师阎连奎老师,自己的妈妈习明花,弟媳于琴,一行三人初到西安……都是熟人和至亲,少不了热情的话语……家长理短,无话不谈,直接送到医院旅馆,当然,最关注的还是弟媳于琴的健康状况……。
另一路陪审团,一行五人,到达西安,同样驻在陕二院的宾馆饭店,两队人马只有一墙之隔,只是互不相见而以……
时间紧迫,在双方律师的协调下,鉴定所立即开庭调查和调理。(他们业务繁忙,有时一天要开二三次庭。)
06
“陕西省医疗鉴定所摸拟法庭现在开庭。”副院长,摸拟庭庭长宣布开庭。
控辩双各座两侧。双方律师就位,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到位。
“这里有全程多角度监控,希望全员尊守庭堂纪律。下面宣布鉴定所组成人员名单——所长,省高院副院长陆冠三同志;陕二院副院长赵明礼同志。陕二院妇产科高级医师沈秀芹同志;陕二院神经外科高级医师、主任高明明同志。”由以上四位组成今天的鉴定团队,对来自敦煌于琴诉讼侵犯人身权力一案,进行当庭鉴定。
由上诉律师提供诉求——”
网络快传,各方诉求及答辩等法律文件一 一可见。
“我方孕妇患病急送医院,院方手术记录显示,该院医师黄慧琴手术过程中切除了患者右侧输卵管……造成孕妇终身不育,诉讼方追求医方伤害人权的法律责任……”
“我们查看了手术全程录像,现在进行当庭调查。”
辩方律师:
“我的当事人,在孕妇输卵管破裂,大出血的紧急情况下,实行一侧输卵管切除术,治病救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医疗责任……”
黄慧琴:“我的律师以亮明了院方观点,我认为准确无误,可以下结论了。”
“如果孕妇另一则输卵管正常,就不会有这埸官司。可恰恰相返,我的当事人另侧输卵管闭塞,这才是我们诉讼的关健,建议当庭明察。”
“黄主任你在手术前,知不知道孕妇左侧输卵管闭塞一事?”
“……略知一点!”
“不对,我的当事人六年六次,在市医院妇产科做过输卵管输通术,其中有三次都是由黄主任亲手做的。我这里有你鉴过名子的珍断记录。”
……“这”!
“每年做这种小手术太多了,本人记不清了……”。
“请你回忆一下,你输通的是左侧还是右侧?”
“……记不准确,是不是左右都做过?。”
“……不对,我的当事人,次次都做的是左侧,而且六次的单子我都调出来了,白纸黒字,六次都通的是左侧……”
黄慧琴大汗淋沥……!
“……可你的手术记录清楚记载,你在紧急情况下,切除的是右输卵管!
也就是说,你切除了患者功能完好的输卵管,而留下了早以闭塞的输卵管!这就是我方诉求的基本原因!”
……
“不用多叙,一切都清楚了。作为一名行医多年的妇产科主任医师,连孕妇那侧输卵管功能正常,那侧输卵管闭塞,都没有弄清楚……盲目手术,虽然整个手术过程完美无缺,万无一失……,可致命的一点,是医师取错了位置!……这才造成事实上的人身伤害……!院方全责……!”
“现在休庭。”
作者简历:
刘志军:
(笔名:— 丁)
甘肃《敦煌赤子》撰稿人/生于1952年5月9曰/高中学历/
原服役于陆军第四十七军/步兵第一四零师/四一九团战士/曾以小说/散文等作品/发表于《人民日报》《解放军报》《陕西日报》《甘肃农民报》《农家女》上海《故事会》等报刊和杂志/以长篇小说《敦煌赤子》/刊登在都市头条,颇受热心读者的喜爱和好评/
作者联系电话:13309374620
注一:
凡是愿全文阅读《敦煌赤子》一书的热心读者,按装“都市头条”,点刘志军作品《敦煌赤子》,即可阅读01至470节书稿全文。
注二:
作者起笔名“一 丁”
两字,敬请各位读者关注。
注三:
作者现在的通讯地址为: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新三区38号楼二单元502室,望周知。
——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