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心系百姓,彰显正义传递温暖”——金灿灿的大字在鲜红的锦旗上熠熠生辉。近日,受援人梁先生的爱人和女儿将这份沉甸甸的心意送至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朴素的感谢词背后,是一段历时一年的法律援助故事,更是法治温度与人间善意的生动诠释。
2023年11月,受援人梁先生在儋州那大某小区复式商品房做室内墙面打磨工作时不慎从二楼坠落至一楼受伤,因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梁先生的爱人和女儿来到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她们,并耐心地听取她们陈述案情,了解她们的家庭经济情况,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指派海南为先律师事务所赵龙律师承办此案。
赵龙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受援人梁先生了解详细案情,案涉房屋的业主为陈某,陈某将案涉房屋的油漆涂料工程发包给曹某,曹某又将该装修工程分包给李某,李某完成墙面打灰工作后,联系苏某到案涉房屋做室内墙面打磨工作,苏某经李某同意后介绍受援人梁先生一同前往案涉房屋做室内墙面打磨工作,因案涉房屋二楼未加装护栏,受援人梁先生在二楼打磨墙面过程中不慎从二楼坠落至一楼受伤。随后,赵龙律师立即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撰写民事起诉状以陈某、曹某、李某为被告、苏某为第三人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对受援人梁先生的伤残等级和三期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受援人梁某构成十级伤残。该案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基本采纳赵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陈某向受援人梁先生支付各项损失25760.42元,曹某向受援人梁先生支付各项损失21760.42元,李某向受援人梁先生支付各项损失24760.42元。一审判决作出后,陈某因不服该判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赵龙律师继续担任受援人梁先生的诉讼代理人,因该案二审审理期间,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按陈某撤回上诉处理。
案件胜诉并非终点,陈某、曹某、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在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赵龙律师又无偿为受援人梁先生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指导受援人梁先生向儋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款项47520.8元,为受援人梁先生挽回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受援人梁先生的合法权益。
锦旗会褪色,但法治的温度永恒。今后,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如既往,把法律的公平正义传递到困难群众身边,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