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年立碑
先人去世三周年,坟前立碑,是皇甫川的传统习惯。
这种习惯的形成,同传统礼制要求和风水考量有关。
从礼制上说,传统儒家要求先人去世后,亲属要守孝三年。这是古代丧葬礼仪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一项,下至黎民百姓,上至王公贵族,一视同仁。
守孝三年,实际上是还先人恩。过去母亲哺乳喂养小孩大体需三年(实际上是二十七个月),所以父母去世,子女守孝期间,不得婚嫁,取乐,不得出任官职(任职需辞,称为守制)。
古人讲究"事死如生",先人虽去,灵魄还在,感情纽带依然,需要按时节祭奠,直到三周年过后,阴阳完全分隔,立碑纪念。
对此,古人有一副对联,正中其旨。
慎终须尽三年礼
追远常怀一片心
从风水角度来说,新起坟墓是浮土,有一个沉降过程。葬后立碑有可能因此歪斜。用风水学的话来说,坟墓气场在形成之中,立碑动土会破坏气场,故不吉利,影响家族运势。
以上就是三年方能立碑的原因。
那么,立碑有什么意义呢?
说得简单奌,就是方便后人辨识祭奠,不要上错了坟。
说复杂奌,就是为了彰显先人,激励后人,以怀先人恩德,以利后人前行,就是俗语所说中的"树碑立传"。
树碑立传有各种情况。
先人生前显赫,荫护后人,是后人的荣耀,当然要大书特书,如经历、官职、影响等。这等碑文古谓之墓志铭。
先人有恩德于后人者,立传是为了寄托后人哀思,叙其坎坷、艰难、口碑等。有散文,有韵文,或长或短,不拘一格。
撰写墓字铭者,或者本姓的文化人,或者社会上的名人。甚至有人生前自为墓志铭,例如王文功、陶元亮、徐文长、张岱等。这些人都是奇才,生前总结自己一生,自评功过。但后人是否将其刻上墓碑,那就不得而知了。
当然对于一般父母,后人立碑也是随大流。列上基本内容,就是墓主姓名、生卒时间,立碑人姓名、与墓主关系,立碑时间即可。我见过最简单的碑,一方小石头刻个亡者名字罢了。这也太简陋了。
传统讲究风水方位、字数符合鲁班尺等,我认为皆为封建迷信要求,说来甚是可笑,对每行每列字数都有要求,不过故弄玄虚,故作神秘而已!古之墓志铭哪个有此要求?故碑文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能够彰显前人,引领后人即可。
至于版式,应该庄严、肃穆、大气、清雅,疏密有间、错落有致,使人感到美观。忌杂乱无章。
迄今为止,我设计过三次碑文内容。
第一次是给我父亲三年立碑。我父亲一生坎坷,有功于世,有恩于后人。所以三年过后,我写了文章作为墓志铭。当时家贫,用不起青石,于是用水泥铸成大碑。我亲自书写,几个哥哥刀刻。这在皇甫川属于首创。
第二次是给先父母合碑。先母去世三年后,须立合碑。吸收了水泥石碑青漆容易脱落的教训,这次立的是青石碑。由于有先父立碑在先,这次合碑正面上就只有前面所说基本信息。将先父单碑转向,贴于合碑之后,然后周围用砖卷洞,凝重大方,也有气势,还能防雨侵蚀(修富丽堂皇的碑楼是我不主张的)。
碑正面有基本信息,碑后面墓志铭,古人就是这样作的。
先母一生同先父同甘共苦,先父一生功德离不开先母,附在合碑后的先父碑文,也就成了父母二人的墓志铭了。这其实就是父母的功德碑。
第三次就是给岳父母设计碑文了。岳父母是普通的农村人,生了三个女儿。传统农村,无儿气短,岳父母好不容易将女儿拉扯成人,颇受了些艰难委曲。按照彰显先人,以怀恩德的要求。我将碑文设计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上款,取孟郊《游子吟》诗成两句话:三春拳拳意,寸草悠悠心。以彰显其恩情和后人怀念之情。字号相对较大。
岳父母昔日艰难,若写经历,也不过家长里短,徒增是非而已。用诗句一笔代过,碑虽普通,有此诗句,也就立显清雅,非同一般了。
第二部分是主体,分为上下。上面为岳父母姓名,字号最大。下面是生卒时间,字号最小。
传统作法,是将生卒年份刻于上款处,须占两列,那就拥挤不堪了,故移于墓主名讳之下。
生卒时间用公历,岳父母前也就不用传统称呼了。一般用的"之墓"也省去。
第三部分是落款:立碑人姓名和立碑时间。
岳父母一生的功德,在于将三个女儿拉扯成人,婚嫁成家,生儿育女。另外扶助幼孤,将岳母二兄孤子奶养大。所有孙子(孙女),外孙女,都接受了高等教育,这在农村也属于难得的了。所以在立碑人部分,将四家后人,儿女夫妇、孙辈全部写上,以彰其功,以怀其恩。魂魄若知,亦当欣慰。字号最小。
全部内容用古朴拙雅的隶体,材质大理石。
如此一来,清雅庄重,大方美观。
由于外地求学工作原因,女儿于其外祖丧葬和三周纪念皆不能回,父女说定,这立碑的钱就由她出好了,以示不忘外祖父母之恩,也有利于培养其孝道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