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艾霞,来自湖北省仙桃市杨林尾镇朝阳巷,我反映的是跟吴某远的相识过程中,他利用我,欺骗感情诈骗钱财的的问题。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2015年,我因前夫感情破裂而离婚,孩子也被迫分离。此后,我与年迈且患有脑梗的母亲相依为命,生活充满了阴霾。
为了寻找生活的阳光,我在宜昌市道德文化服务中心学习了传统文化,这段经历让我逐渐走出了阴影,重拾了对生活的热情。
然而,2017年,当我作为一名全职志愿者在服务中心学习时,却不幸落入了中心发起人吴某远的陷阱。
他利用我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信任,逐步骗取了我的感情和财产。2019年,我与吴某远结婚,但婚后他暴露出了真实面目,频繁向我借钱,且数额巨大。他不仅从未与其前妻彭某蓉断绝关系,事情发生后,还短信,微信威胁恐吓!彭某蓉更是利用自己的工作职权伤害我。
吴某远还常常向其他学员借钱,我问他借钱的用途,他说是用于还信用卡,还说不还款就会坐牢。他一方面装出楚楚可怜的样子骗取我的同情,一方面又道德绑架,说替他还钱是替我消灾,我的积蓄被榨干后,他让我向亲朋好友去借,借不到后吴某远又打起了我唯一房产的主意,这个房子是我和前夫离婚时留下的,吴某远巧舌如簧让我卖掉替他还债,我竟鬼使神差上了他的当,至此,吴忠远骗财的真正嘴脸才被我彻底看清,共计几十万元。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于2021年向仙桃市相关部门提起离婚诉讼,但未果。
2022年,我再次向相关部门提出离婚和财产追索的诉求。感谢法律的公正,仙桃市相关部门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了裁决,判令我与吴某远离婚,并要求他向我返还款项共计423000元,分期偿还至2031年。
然而,吴某远拒不执行相关部门的裁决,我因此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在强制执行期间,吴某远依然公然对抗法律,无视执行裁定书。
2023年3月27日,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判决吴某远返还我的婚前财产20万元。但至今,他仍未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鉴于以上情况,我恳请相关上级单位能够体谅我目前的困境,为我主持公道。维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我的具体反映请求:
1.请求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强制执行吴某远生效的法律文书!
2.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彭某蓉破坏妇女婚姻,合谋骗财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追责,退回受害者的钱财!
3.请求执法部门对吴某远、彭某蓉等相关人员的行为依法追责,退还我的钱财并赔偿相关精神损失费!
4.请求民政部门对社会公益组织严格规范,对道德绑架受害者而谋取钱财的组织坚决取缔,对组织人员依法处理!
5.请求全国群众监督,有关单位公开落实以上问题公开处理结果。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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