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先生,来自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半浃连路我反映的是金乡镇的七间房屋被Q拆,相关单位至今不依法作出赔偿的问题。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我名下坐落于金乡镇半浃连路,七间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0.1平方米,类型为国有划拨,用途为商业用地。
2017年6月22日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相关单位强制执行处理我位于金乡镇半浃连路的七间房屋,七年以来,我一直在维护权益,但金乡镇相关单位始终不予解决。2024年9月6日温州市有关部门颁发了内部文件,文件责令金乡镇相关单位在限期两个月内(2024年9月6日至11月6日)依法履行强制执行处理房屋的赔偿责任。由于该文件属内部文件,温州市行Z复议相关单位将该文件的内容重新制作成温政复监〔2024〕6号、8号行Z复议告知书给予我。至今已经超过规定的期限,但金乡镇相关单位拒绝执行文件规定,不履行赔偿责任。
我的具体反映请求:要求浙江省苍南县相关单位执行上级单位决定,责令金乡镇相关部门作出强C行政Z赔偿决定;要求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相关部门依法执行温州市上级有关单位的决定作出行Z赔偿。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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