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监委对吉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敏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敏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持身不正、弃守职责,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欺瞒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代为支付;损害群众利益,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处理、职务调整、项目承接、土地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敏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敏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罗敏强,男,1968年11月21日生,1996年5月入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吉安市吉州区人。曾任吉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1986年9月-1988年7月,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学生;
1988年8月-1990年5月,吉安市(县)公安局天玉派出所干部;
1990年5月-1992年6月,吉安市(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干部;
1992年6月-2000年8月,吉安市(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科员;(期间:1990年12月至1998年12月,分别在中国刑警学院刑侦专业大专班及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0年8月-2001年4月,吉安市吉州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科员;
2001年4月-2004年9月吉安市吉州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
2004年9月-2004年12月,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
2004年12月-2009年2月,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2009年2月-2013年5月,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3年5月-2015年9月,吉安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15年9月-2016年8月,吉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2016年8月- 2021年1月,遂川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21年01月,任吉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三级高级警长 ;
2023年11月-2024年9月,任吉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2025年2月,罗敏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消息来源: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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