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邵德平,来自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栖山镇姜庙村鸭咀组,我反映的是本人因为忘记2万元交了保险报J的事,被相关部门裁定陷害的问题。现将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叙述如下。
2017 年10月我家的花菜棚子被人故意烧掉,我打110报了an,相关部门,L案后,一直没有结果,我极其愤怒。又因为从2013年至今华恒昌公司朱某拖欠我农民工工资,我为讨要工资多次上F,相关行政部门不仅不处理,还故意隐瞒,且把我软禁在沛县汉韵宾馆8410房间一个月,最终以寻衅滋事z,把我行政留了5日。
2019年1月27日,我因忘记2万元钱交保险的事情,打110报了an,栖山镇pcs张某锋就给我L案。案件侦破后张某锋却以涉嫌诬告陷害进行审问,先是威胁后是诱导,张某锋说如果你不承认就把你一家人都抓起来。
相关部门以涉嫌诬告陷害为由对我大力展开调查。还扣押了我的小米手机一部,我多次索要,至今拒绝归还。最后裁定我诬告陷害,判处我1年8个月。
我认为我确实属于忘记了存钱事宜,已经多次陈述事实。并非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根本不应被认定为犯罪。罪责刑罚不适应。
我在2014 年多次反映、张某新、胡某镇指使蔡某佳打人的事情。还有我反映张某新骗取砍头利息的事,然而这两件事既未l案处理,相关部门一直置若罔闻。
我反映涉及该案件5个村工作人员名誉上没受到任何损失,也没造成任何的严重后果。村工作人员李某顺不光名誉上没受到任何损失反而升职,所以该罪名依法不能成立。
相关人员对我先是威胁后是诱导,对我自己提供的诸多关键证据拒不调查。在整个案件事实都尚未清晰明确的情况下,就草率地起诉了自己,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我多年来一直为讨要某恒昌公司朱某拖欠的工资四处奔走,甚至为此X访。我怀疑是X访行为,引起了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满,借此进行打击报复。117 万元的民工工资至今如石沉大海,无法追回,生活陷入了极大的困境。
我的具体反映请求:撤销或变更沛县F院的一审判决,改判我无罪;诉求国家赔偿;此事当中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追责。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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