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洛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根苗主持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卫杰、买新涛、余三才、黄中超出席会议。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免去:
杨治国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苗坤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永宁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耀春同志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吴欣江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红波同志任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
吴欣江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孟海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来源:最爱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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