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虚假s讼侵占一千五百万工程款,来自江苏吴先生的经历
我是吴小四,来自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祠堂村号。我今天所反映是某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吴某平涉及恶意串通,进行虚假s讼,骗取相关部门作出错误的民事p决,侵占我一千五百万工程款的问题。下面是事情经历的原因及过程。
2014年6月,吴某平在承建安徽省宁国市某形新区滨河公园绿化景观(BT)工程施工中(吴某平挂靠某大环境集团公司),因资金短缺,邀请我吴小四合作进行施工(此前吴某平就已经在我处陆续借款645万元)。我同意合作施工后,自2014年6月至2015年春节前,我共垫付工程款1500余万元。工程结束后,吴某平向我出具了一份2200万元的欠条。
2020年1月,某大公司收到全部工程总价款71926451.47元(含垫资利息)。回款到账的第二天,吴某平即手机拉黑所有相关人员,从此杳无音信。
2020年4月7日,某大公司向浙江省新昌县相关部门起诉吴某平,称新区滨河公园项目工程款已不足以偿付博大公司的垫付款。现吴某平尚欠其垫付工程款6215435.30元迟迟未予支付,经新昌县相关部门审理,支持了某大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大公司和吴某平意图以此方式对抗、抵消其他债权人的追偿请求,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
我认为,该份p决书表明,某大公司收到的七千多万工程款不仅全部支付了工程所需外,吴某平还倒欠其六百多万工程款,并且在之后又代替吴某平支付执行费280多万。
某大公司和吴某平于2014年8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和三份《结算书》。但在2015年接受宁国市相关部门就工程“转包”一事的调查时,某大公司和吴某平均称“双方没有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大约4000万”。而三份《结算书》及新昌相关部门的p决与笔录截然矛盾,将一个成本四千多万明明盈利丰厚的绿化工程操弄成了花费八九千万亏损几千万的工程。
宣城相关部门明确查明,2015年10月—11月期间,某大公司法人代表之妻梁某将工程款5008000元转至其个人账户。但此款却未见任何支出记载,某大公司亦未作任何账面处理,仅此一点就证明《结算书》是伪造的。基于此作出的p决当然也是错误的。
我等人经核算,工程目前总成本(不含相关部门提取的383万元)合计约4400万元,博大公司尚未支付工程款至少2500万元左右。工程结束后博大公司分批转账给我人民币370万元,剩余款项1830万元,我向某大公司多次催要,吴某平下落不明,某大公司又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我无奈于2023年9月向浙江省新昌县相关部门对某大公司和吴某平的行为进行反映。在我的一再催问下,2024年7月19日该局对我作出回复,认为无证据证明该事实。我不服,向新昌县上级部门提出监督申请,但亦无果。
此前我也曾向其他相关单位提起申诉,一、二审的生效p决,间接证明了某大公司和吴某平恶意串通,侵害我合法权益的基本事实。
综上恳请上级有关单位尽快介入处理某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吴某平意图侵占我一千五百万工程款一事,同时也呼吁媒体给予舆论监督,以促进事情的尽快解决。
请求相关上级单位对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某平的问题追责调查。请求责令某大环境集团公司退还我的工程款1400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请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对相关人员依法追责。请求广大人民群众给予舆论监督和转发;请求媒体给予舆论监督和关注。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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