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杨克海,来自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我反映是女儿s于出租屋,相关部门不l案调查的问题。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叙述如下:
2022年08月22日17时33分16秒,有人电话报J称:在绵阳市涪城区绵阳某甫宾馆对面自建房6楼,报称租客s在家里了。民J到达现场后,经与房东核实系:在家闻到6楼有不知名臭味传出,房东联系6楼租客未得到回应,后联系开锁匠把门锯开发现6楼租客杨某琴,已s亡随报J。
杨某琴(已故),是我的女儿,生于1982年3月18日,本科毕业,身体健康,一直未婚,长期只身在绵阳务工,且多年租赁房东的出租屋作栖身之所。
2022年8月22日杨某琴s于绵阳市石桥铺出租屋,当时我夫妻惊闻噩耗,火速赶至
案发现场后,我女儿遗体被J察搬走,也不让我夫妻看,直接送至殡仪馆保存,但是在2023年4月2号尸检时可是尸体已成百骨了?
之后绵阳高新区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说交2-3万元可以尸检,我因无钱交尸检费,因
此未依法进行尸检。
女儿事情发生之后,我夫妻悲痛欲绝,数次含泪到相关部门催促立A侦查,但是一直没有任何答复。
2023年4月10日相关部门回复
2022年8月22日发现当天,绵阳市相关技术部门对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2023年8月23日高新分j相关工作人员在绵阳市b仪馆对我女儿进行了尸表检验,说初步排除X事案件,因此未l案。
我认为,虽然进行了尸检,但《意见书》中的内容却显得自相矛盾。
我认为在《意见书》第3页,一方面指出“目前不能确定杨某琴的死亡原因为疾病所致”,另一方面在“鉴定意见”中又表示“杨某琴的死亡原因系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大”。这种前后不一致的结论,让我难以信服。
此外,我至今仍未见到女儿的随身物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衣物、钱包等关键物品,这无疑增加了此事的疑点。
同时,相关部门提取的通讯记录显示杨某琴4个月内没有通话记录,这一说法在常理上显得颇为不合逻辑,对于一个身体健康、生活正常的年轻人来说,如此长时间没有通讯信息显然是不寻常的。
我女儿身体强壮、从无疾病史,且心理健康、生活正常,打工经验也十分丰富,却突然在出租屋内离世,其中的疑点重重。
我多方求助,相关部门却未对此立a调查,在2023年4月18日16点32分回复中
相关工作人员在文件中说2023年8月23日,在高新区分j和F医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绵阳市b仪馆对死者进行了尸表检验。可是明明是2023年4月18日的回复这让我感到无助和愤怒,只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解释,以及对自己女儿死因的真相。
请上级相关上级单位l案调查,早日找出凶手,还死者一个清白,让我和老伴明白唯一孩子的死因,更是让我们两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70多岁的老人能安心!
具体反映请求:
1.请求有关单位针对此事给予关注和处理,并公示结果。
2.请求广大人民群众给予舆论监督和转发。
3.请求媒体给予舆论监督和关注。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免责声明:本稿件内容由微博转发,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