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加州同衔新补山西辽州吏目刘公神道碑》
断句点注
张泽武整理
一、《钦加州同衔新补山西辽州吏目刘公神道碑》介绍说明
刘公讳吉士,字瑞卿,号静轩,钦加州同衔。於同治甲子秋改捐州吏目。

《钦加州同衔新补山西辽州吏目刘公神道碑》
《钦加州同衔刘公神道碑》位于洛宁县底张乡刘营村北大路南侧。清朝同治八年,众亲友及刘氏家族后裔为刘营村候选州同刘吉士所立。
《钦加州同衔新补山西辽州吏目刘公神道碑》碑文、书丹作者介绍。
《钦加州同衔新补山西辽州吏目刘公神道碑》由吴锡吉撰文,张熙昶书丹。
吴锡吉,永宁县人。历任陈州府学训导、山西候补分府,钦加同知衔。
张熙昶,兴华镇西南村人。清同治壬戌科举人、乙丑朝考宗室教习、候铨知县。
二、《钦加州同衔新补山西辽州吏目刘公神道碑》原文
碑阳正中为《钦加州同衔新补山西辽州吏目刘公神道碑》
赐进士出身、诰授朝议大夫、赏戴花翎、历署泽州、汾州两府事、加七级、记录二十次、后补知府愚弟 高振宛为
山西直隶州判魏惠洽
山西长子正堂周伯贞
山西永济正堂马丕瑶
山西洪洞正堂张维藩
新补山西辽州吏目、举人、即铨知县张熙昶
候詮教谕卫兆騏
候诠分县雷健章
直隶州州同雷俊章
山西襄陵右堂吴塘
山西候补知县扬亦铭
山西垣曲右堂张乃翥
候铨县丞郭玉如
外甥袁应离 顿首拜
龙飞同治八年岁在已巳菊月中浣谷旦
《钦加州同衔新补山西辽州吏目刘公神道碑》①碑阴原文断句标点
公讳吉士,字瑞卿,静轩其号也。先人非伊朝夕,公令祖邑庠生②冠英公,豁达有大度,雅爱读书,延师重道,教诲公考於道光戊子科登贤书③,大挑一等④,分发四川试用知县,未赴任,遽登仙府。
尔时公年方垂髫⑤,惶然若失,涕泣不已,誓不欲生。嗣因公继祖母王孺人,呼公前而谓之曰:“余年已惫,尔母孀居,尔两弟幼小,汝概不关心耶!“公乃止劳葬时,一切尽礼,虽老成人不逮。公事王孺人礼,父志以尽孝道,公母冯凭孺人尝悯其孤苦,每与语,泪涔涔下。公善为排解家事,虽孅悉必禀命而后行。尝遇冯孺人有疾,衣不解带,汤药必亲尝,所谓纯孝者非耶!攻弟辈读,敦请名师,以备启迪。拣择良友,以资观摩,不至成立不已。
二弟吉人公,不利小试为纳资充贡⑥;三弟吉雍公好洞明世,故即为捐纳县丞⑦,以磨砻其才。其待两妹,至亲后有过,已女因得萱室欢心。故令堂虽年近耄耋⑧,而精神矍铄不少衰,于此见公之孝,尤足征公之义耳!公以勤俭持家致丰饶,适为见仇者所忌,唆公叔以家炊讼。公临讯且悲哀,邑侯察其情,不为诘。叔亦愧,其诬不为辨,而讼遂释。
近年来,逆匪⑨扰大河南,公村九社谋寨以自固,面形势择地,亦举寨长,佥曰:“非刘君莫与属此!”非九社之见信於公。实公之见信於九社也。公治寨事,果筹划有方。贼虽屡至,其一人皆赖安者,以无恐公学问经济,亦可稍见于此矣!公始终以不获科曰为憾,捐州同职衔⑩,於同治甲子⑪秋改捐州吏目⑫,来晋省甫禀,见即器重,抚宪⑬试以差事罔不治。尝见豪华之辈,求实行於门内,乡评於闾阎,固无足述。间有博一官一职,莫不奢荡自恣,当亦闻公之风而感愧者哉!兹值旋里卜葬⑭,令外甥等欲竖石表阡⑮,乞文於余,余不文,因同乡故不敢辞,遂按实以序。
钦加同知衔、前任陈州府学训、山西候补分府、乡愚弟吴锡吉顿首拜撰。
例封文林郎、壬戌举人、乙丑宗室教习、即铨知县、愚弟张熙昶顿首拜书
男 得水 稳石

马店乡羊宝河清朝州同府

羊宝河州同府上房正堂
三、《钦加州同衔新补山西辽州吏目刘公神道碑》注释
①《钦加州同衔新补山西辽州吏目刘公神道碑》:钦加,指皇帝诰封加封。“州同衔”,指州同知职衔。吏目:吏目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元朝提举司与明、清太医院、五城兵马司及明太常寺、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京卫指挥使司等皆有吏目掌文书。元中、下州参佐官有吏目,明于知州下有吏目掌文书,清则知州下吏目佐理刑狱并管理文书。在清朝之位阶为从八品、从九品或不入流。其职能通常总务免杂役,为配置如太医院、兵马司的基层官员编制之一。
刘公神道碑:刘吉士神道碑。刘公,指刘吉士。神道碑:神道碑,指立于墓道前记载死者生平事迹的石碑。多记录死者生平年月,所作贡献等。神道即墓道,碑,指的是立在墓道上的碑。记录帝王大臣生前的活动,也指神道碑上的文字记录。
②【邑庠生】:明清时期,县学的学生叫邑庠生 ,是地方科举体系中最基础的功名。
③【道光戊子科登贤书】:道光戊子年参加科考中式,“登贤书”意思是乡试中式,取得举人资格。
④【 大挑】:大挑是清朝乾隆年间制定下的一种科考制度,为的是让已经有举人身份但又没有官职的人有一个晋身的机会。
挑选的标准备重在形貌与应对,须体貌端正,言语译明,于时事吏治素有研究。
清乾隆以后定制﹐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挑取其中一等的以知县用﹐二等的以教职用。六年举行一次﹐意在使举人出身的有较宽的出路﹐名为大挑。挑选的标准多重形貌﹐相传有"同田贯日气甲由申"八字诀﹐合于前四字形貌者为合格。例如长方面型为"同"﹐方面型为"田"﹐身体长大为"贯"﹐身体匀称为"日"。
⑤【垂髫】:古时儿童不束发,头发下垂,指儿童时期。
⑥【 纳资充贡】:通过缴纳钱财取得贡生资格,贡生有机会进入国子监学习。
⑦【捐纳县丞】:通过捐钱的方式获得县丞这一官职,县丞是知县的佐贰官。
⑧【 耄耋】:高龄,高寿。指八九十岁的高龄老人。耄,年纪约八十至九十岁,耋,年纪为七十岁,耄耋指年纪大之人。通常用来形容年纪很大的人,特别是指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古时男女称呼年龄皆有别,男子称为“寿”,而女子则称为“福”。耄耋语出语出《汉·曹操·对酒歌》:“人耄耋,皆得以寿终。恩泽广及草木昆虫。”
⑨【逆匪】:逆:叛逆。匪:匪寇。此处指太平军、捻军。
⑩【州同职衔】:州同知职衔。
⑪【同治甲子】:同治:同治是清代清穆宗爱新觉罗·载淳的年号,对应年份为公元1862年至1874年。同治甲子,即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
⑫【州吏目】:清代州一级的属官,掌缉捕、守狱等事务。
⑬【抚宪】:对巡抚的尊称。
官名。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年),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年),于谦、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年),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
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将巡抚作为一项制度来考虑,其设置当有两个前提:一,专抚一地;二,相对稳定。朝廷置巡抚,反映出统治集团坚持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原则的愿望。巡抚又是应提高统治效率、整肃军备的需要而产生的。通过派遣廷臣管理地方事务和对原有机构进行某些改革来整饬吏治、革除积弊,已成为历代虽然不自觉却又经常性的措施。
⑭【卜葬】:古代埋葬死者,先占卜以择吉祥之葬日与葬地,称为“卜葬”。后即为择时地安葬之代称。
⑮【表阡】:即阡表:墓表。宋 曾敏行 《独醒杂志》卷二:“后公罢政出守 青社 ,自为阡表,刻碑以归。”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一:“ 欧阳公 居 永丰县之 沙溪 ,其考 崇公 葬焉,所谓 瀧冈 阡是也。厥后奉母 郑夫人 之丧归合葬,载 青州 石鐫阡表。”参见“ 墓表 ”。
墓表,是指墓碑,因其竖于墓前或墓道内,表彰死者,故称墓表。立在坟头的,叫墓碑、墓表等。表则树於墓外,专或藏於墓中。
墓碑立于墓前,也称“墓表”、“墓碣”、“神道碑”;“墓志”埋入墓穴,也称“墓志铭”、“圹铭”。
墓表出自《答元饶州论春秋书》。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墓表》:“按墓表自东汉始,安帝元初元年立《谒者景君墓表》,厥后因之。其文体与碑碣同,有官无官皆可用,非若碑碣之有等级限制也。” 清恽敬《与李爱堂》:“惟是墓表之法,止表数大事,视神道碑、庙碑体不同,视墓志铭体亦不同。墓志铭可言情,言小事,表断不可。” 姚华 《论文后编·目录中三》:“至与墓碣式同而名异者,有墓表;有墓专。表则树於墓外,专或藏於墓中。”

作者简介:张泽武,洛宁县陈吴乡新寨村人,2003年,发起并成功组织成立了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担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一职,2006年参与组织筹备成立洛阳市姓氏文化研究会,任副秘书长。2017年被推举为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会长。2024年8月再次当选为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