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俞金生 ,出生于1937年,农艺师,政工师,历任人事(政工)科长、农业局团总支书记、南湖农场场长兼党委书记。
1998年退休前为副局级巡视员。在农场工作15年,致力于改革。1983年1月6日写信给农业部要求农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月11日接到农业部农垦总局赵凡局长的复信支持。在浙江农垦系统中率先搞起了家庭农场。《浙江日报》头版头条为此作了报道。较早摘了农场亏损帽子,并于1981年实现利润百万元,成为在当时余杭企业中的首富。勤于写作,1983年8月《探索建设国营农场的新路子》,发表于《国营农场经济研究》。还在报刊上发表过《国有农场土地的特殊性及其潜藏值》、《农业现代化的八字要求》、《科学施肥才能收到好的效果》、《何谓五谷》等文章。1993年他出版《牛》一书,由国务委员陈俊生题写书名。1999年5月,个人传略被编入《当代中国人才库》。俞金生是中共余杭县第八次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第七届余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俞金生还是地方研究楊白案的专家,撰写发表了多篇有关的文章。
亲探六事察“杨案”
——为余杭杨乃武案始发150年而写
俞金生
“杨案”始发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十一日,至今年已是150年了。时光流逝了一个半世纪,社会上对此案仍流传着一些似是而非说法。作为关注此案近40年的我,在这纪年节点,想说一点自己亲身探析询查了解此案相关人、事的过程及认识,以飨余杭文史爱好者和关注此案的乡人。
祸始租房 事还得从葛品连与毕秀姑婚后租住杨乃武家房屋说起。杨家老屋坐落于双千年古镇余杭澄清巷口西首,老屋早已毁湮。老屋是啥模样,我是听陈玉祥先生与我讲的。1990年10月,我妻子在杭州住院,我在陪护,偶遇结识同一病房的陈玉祥先生,他也在陪护住院治病的夫人——浙江越剧团国家一级演员屠笑飞。无意间谈起余杭杨乃武之事,他的回忆闸门打开,饶有兴趣地谈起他青少年时住在杨乃武老屋的事。他说,杨家老屋很大,有前厅后厅,左右厢房,屋前有块很大的空地,屋后有一个很大的花园,园子里种满各种漂亮的花草,旁边有个池塘,水很清,游弋着几尾小鱼。花园边紧贴大屋有一排小屋,是堆放柴草杂物的地方。一角还种了一些蔬菜,他常去那里摘菜拔草。其还给我画了张杨家老屋示意图。
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葛品连与毕秀姑成亲,并入赘秀姑继父喻敬天家。因家室狭小,继父催他们搬出另租住房。在葛品连继父沈体仁的说情打理下,租了杨乃武家一间余屋,于同治十一年(1872)四月二十四日入住进去。
葛品连在仓前豆腐店做帮工,早出晚归,有时宿在豆腐店不回来。毕秀姑早晚侍候丈夫外,白天还常帮杨家做些家务,杨家人见其手脚勤快,常叫她同桌吃饭。杨乃武见毕秀姑聪明,有时教她写写字、读读经。一些市井无赖见状,就画了一张“羊(杨)吃白菜”的画,偷贴到家门上。谣言传到葛品连耳中,便起了疑心,其母亲也心生怀疑。
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初七日,葛品连身发寒热,双膝红肿,初九日早晨因病不支,从店回家。经过点心店时,他买了几个粉团,边走边吃,走到学宫化纸炉前,倚墙呕吐,全身发抖,呻吟不绝,口吐白沫。延至傍晚,救治无效,气绝身亡。
十月小阳春,天气暖和。死者葛品连身胖,尸体口鼻有血水流出,其干娘冯许氏见状即去叫地保王林代写呈词到县衙喊告。知县刘锡彤带领仵作等人前往现场验尸,刘锡彤本就对杨乃武的成见,又偏听坊间流传的“羊(杨)吃白菜”, 不细问死因,见口鼻有血水流入耳内,认作七孔流血,未按规定用皂角擦洗银针就插入喉管,银针变色,认作服毒,即怀疑葛品连之死与杨乃武、毕秀姑有关,当场将毕秀姑带回县衙审讯,逼其承认用杨乃武给的砒霜毒死葛品连的虚假供词,酿成冤案。
寻访汪树屏、汪树堂后裔 汪树屏、汪树堂是浙籍18位京官为杨乃武鸣冤叫屈抱不平联名上呈词都察院的其中两位,也是余杭中泰杨桥沙村人。2000年2月,经过迂回曲折的寻觅,终于在杭州找到了他俩的后裔,汪树堂的嫡孙汪传曾、堂孙汪之道。寻访他们是为了了解那张联名上呈词,果然不失所望,他们拿出了当年手抄的联名上呈词,虽然泛黄破损,但小心铺平修补后与清档藏对照无异。
汪传曾、汪之道说,汪树屏不是在杭州为官,而是在扬州做过知府。在都察院御史景廉的奏折中,有这样一段话:“据浙江京官内阁中书汪树屏等十八员,联名抱告李福泉,以复讯疑谳,亦涉回护等词,来臣衙门递呈。”说明扬州知府任后,汪树屏去京城为内阁中书。无论在何地为官,汪树屏等18位官员联名为杨乃武冤案京控多文无异。汪树堂没做过京官,曾做过江苏南通知府,后做过京浦铁路南段购地局督办,大多数时间在上海。有史料记载,汪树堂后在都察院任职。他的祖父汪元方曾做过枢密大臣,而非大学士。
汪树屏、汪树堂的官职品阶不算高,在“杨案”中也算不上非常重要的人物,但也是目前“杨案”官吏中在余杭或杭州唯一能找到嫡系后代的,所以值得寻访。汪家在中泰杨桥沙村有三进三出楼房,在余杭镇盘竹弄有汪公馆,日寇入侵时被烧毁。
在走访汪传曾、汪之道时,他俩对上代汪树屏、汪树堂作为杨乃武的同乡,能不畏强势,毅然决然地参与到为“杨案”翻案的联名呈控中,实属难能可贵,并感到自豪。
翁同龢为“杨案”平反昭雪出力颇著 翁同龢退休后回归江苏常熟故里。后来,当地为他建了个生平纪念馆,馆中有展板专门介绍翁同龢为“杨案”平反昭雪的内容。虽只寥寥数十字,但我们沿着其文字脉络,走进这段历史,还是可以挖掘到翁同龢对“杨案”平反昭雪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看后,一下子使我拉近了余杭与常熟的距离,也对这位帝师宰相翁同龢油然产生了敬仰。
翁同龢(1830~1904),是晚清政坛上很有影响的重要官员,是同治、光绪两代帝师。先后担任过刑部、工部、户部尚书和军机大臣,出任总理衙门大臣,他支持戊戌变法,力图自强,抵御外来入侵。而其在1875年至1876年任刑部侍郎期间,正是“杨案”向省臬司、藩司、抚台衙门和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满汉六堂投呈告状、审鞫定谳之时。
按大清律规定,凡重审或复审的地方案件,叫“秋审”。 处理此类案件的是刑部一个重要机构——秋审处,翁同龢花了十多天时间调阅了秋审处不符册12本、堂议秋审不符册19本,发现了不少错判案件,并作了平反,这当中最有影响的就是轰动全国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
为彻底查明“杨案”, 翁同龢深入细致地进行了调查研究。他先后访问了张家襄、广寿、夏同善、林拱枢、余撰等人,向他们介绍案情,听取他们对此案的看法。林拱枢是林则徐第五子,时任刑部浙江司主稿,他在交换案件看法时,认为“此狱有疑”。余撰是秋审处总办,他完全同意翁同龢的看法,也认为案中矛盾之处甚多。同时,翁同龢还访问了在京的余杭籍官员吴仲愚、朱敏生(朱智)。吴仲愚公开为“杨案”称冤,他对案情的分析所得出的看法竟与翁同龢的看法完全一致。朱敏生对“杨案”案情了解极为详尽,认为杨乃武一案纯属“覆盆之祸”,力陈杨乃武冤枉,是有人蓄意对他的陷害。访问使翁同龢更加坚定了其对“杨案”有疑的看法。
1875年11月18日刑部举行堂会,满汉堂官及秋审处总办、浙江司主稿,以及“杨案”复审承办人员均出席了会议。翁同龢首先发言,他列举了案中许多疑点,提议案情一日不弄明白,决不草率复奏。他的意见得到了刑部左侍郎绍祺及秋审处总办余撰、浙江司主稿林拱枢等多数与会官员的赞同。
为了更透彻地了解案情,翁同龢感到有必要调看家属的京控呈词。刑部堂会的当天下午,他至都察院催抄叶杨氏(杨菊贞)京控原呈,致函步兵统领荣禄,请其派人抄送杨詹氏(詹翠凤)的呈词。翁同龢看了呈控原词,一些内容正是他在浙江巡抚杨昌濬、学政胡瑞澜“复奏”中所签出的疑问。他对胡瑞澜在复奏中对浙江巡抚杨昌濬心存偏袒,关键情节不加追究,有意回避自作弥缝遮掩知县劣迹等行为表示气愤;对杭州知府陈鲁、余杭知县刘锡彤这班官僚无视法律、草菅人命的做法极为愤懑。
经翁同龢与刑部尚书桑春荣、刑部左侍郎绍祺多次协商,刑部秋审处草拟了一道奏折,要求对“杨案”驳令再审。1875年11月17日,垂帘听政的两宫皇太后下令由刑部“再行详鞫”。
这时,翁同龢受命担任光绪皇帝的授读师傅等要务。尽管事务繁重,但他仍关注“杨案”的复审,抽时间到刑部视事,查阅“杨案”的复审材料。当时他侄子翁曾桂(字筱珊)也在刑部浙江司任职,参与“杨案”的复审事宜,这也使翁同龢对复审内幕有更多的了解。
由于翁同龢和刑部其他官员的共同着力,1876年1月10日谕旨下达:着杨昌濬将刘锡彤并葛品连尸棺解刑部复验。“杨案”所有人犯、人证提解刑部审讯,对葛品连开棺验尸。最终验明证实葛品连系病死非砒毒死,“杨案”才真相大白。
期后,在刑部奉旨勘题拟奏对杨昌濬等审案不力官员治罪时,四川总督丁宝桢等出来反对,刑部尚书皂保、桑春荣等也不主张平反。就在这关键时刻,翁同龢再次挺身而出进行抗争。指出刑部提审勘验系奉旨承办,并无错误。现在案情既然大白,就应据实判断,给受害人平反;承审官既然违法办案,败坏朝纲,就得依法治罪。有人劝他不要吃力不讨好,他却说:“像这样的冤案不平,作为一个有良心的臣子能不出来讲话吗?”翁同龢还多次找桑春荣要他不必顾忌丁宝桢等人的压力,据实判决。他甚至不顾皂保的“拂然大怒”,仍委婉相商。翁同龢在两宫皇太后召见时,一再为此陈奏,坚持必须平反。在翁同龢的授意下,御史王昕出面上了一道奏折,弹劾杨昌濬、胡瑞澜等人藐法欺君,肆无忌惮,力请严办。两宫皇太后为振肃纲纪,也为了笼络人心,接受了翁同龢等人的意见,至此,长达三年多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才得以了结。
翁同龢在杨乃武一案的复审中,调原京控呈词,找多人访谈,深入细致分析案情,对案中不实之处大胆禀呈,对妄断滥判之作为敢于直言不讳,坚持按律办事,在当时封建专制历史条件下是不容易的,是值得称道的。
贤淑詹翠凤 很多人可能还有记忆,看到电视剧上杨淑英(又名杨菊贞)为胞弟杨乃武冒死两次京控,血淋滚钉板;可很少有人知道,杨乃武之妻詹翠凤为救其夫上下奔波,四处喊冤,愁困患病的事。从1978年往后几年,我几次到中泰八角亭杨澄弄走访年近90岁的詹福荣,詹翠凤是其姑奶奶。他告诉我有关詹翠凤的一些陈年往事。
詹翠凤是杨乃武的续妻,其父詹天其生有她和姐姐詹善云两女,姊妹俩小名叫大娟、小娟。杨乃武先娶詹善云,不料其于同治十一年(1872)九月初八日因产身故。同年十一月初三日,续娶詹翠凤为妻。两人生有一子名卿伯,卿伯中秀才后更名荣绪;还有一女,名杨濬。
“杨案”事发后,詹翠凤历经磨难为夫奔走喊冤投诉,坚信丈夫不会做出对不起她的事。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十三日,她与冯殿贵、沈兆行、詹善政4人到余杭县衙呈递诉状。十一月十一日清早,她与杨菊贞到沈喻氏(葛品连母)家,沈喻氏躲避楼上,至晚才下楼。詹翠凤跪求沈喻氏到杭州府递呈,替丈夫公辨。十二月初九日,她叫王阿木往仓前求钱宝生(钱坦)递不卖砒的悔呈,钱坦委实诱逼受害人。同治十三年(1874)六月十二日,她同杨乃武表弟姚士法上省城路过仓前,差姚士法上岸又求钱坦同到杭州府递悔呈。因杨菊贞京控发回未能翻案,她又作呈词出名托姚士法作抱告,于同年九月初八日动身进京向步军统领衙门控告。光绪二年(1876)六月,她作为人证又解进京。詹翠凤本来一只眼睛就不好,因丈夫吃官司,心里愁急,导致另一只眼睛也瞎掉了,真是一个患难与共的贤淑妻子啊!
李亘塘诉状的一字之改 发生于晚清震动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案发地虽在余杭镇,却与塘栖镇的李亘塘老先生也有一丝关联。
同治十三年(1874)4月、8月,杨乃武胞姐杨菊贞、妻詹翠凤两次冒死赴京申控告状。虽说举人杨乃武才气横溢,写诉状是有名的,但他写好诉状,还是叫姐姐送给塘栖开茶馆的李亘塘先生看一下。李亘塘与杨乃武是忘年交,对杨发生的不幸早有所闻。他从头到尾仔细看了诉状,对其中“江南无日月,神州无青天”一句琢磨了半天。“神州无青天”,岂不是说天下没有一个好官吗?这句话虽是杨乃武气愤的心声,但任何一个官员看了心里都会不高兴的。于是,李亘塘将“神州无青天”中的“无”字改成了“有”字,成了“江南无日月,神州有青天”,避免了诉状言语“一篙子打翻一船人”,利于诉状递呈和获得帮助。
刘锡彤其人 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的始作俑者和讯鞫定谳的罪魁祸首是余杭县知县刘锡彤。对其人其事,民间传说和媒体传闻中多有异歧与误传。
刘锡彤是直隶省天津府盐山县人,道光丁酉(1837)中的举人,直到同治七年(1868)正月才追补为余杭县知县。难怪杨乃武要嘲讽其为“老公子”了。刘锡彤到任不久,改掣山东邹平知县,八月回任。此后,中途离任回家为父丁忧数年,年已68岁。服阙后又到浙江补余杭县知县。同治十一年(1872)七月奉调卸任,同治十二年(1873)九月又回任。从杨昌濬奏折中所说:“于同治十二年(1873)九月随刘锡彤赴余杭县任,派管班房”的时间吻合。刘锡彤最后一次赴任与“杨案”发生只差半个月,与《申报》一文提到刘锡彤“回任甫半月……”相印证。这也真是冤家路窄。刘锡彤任余杭县知县名义上是6年,实际上不到4年。一些文章说刘锡彤原是余杭县的征税小吏,为有军功擢拔或捐班为知县等说法,当属揣测误传。
杨乃武去杭州应试举人,乘的船在文昌阁与行错水路的新到任的余杭县知县的船相撞,结下宿怨,这是在余杭镇上时常听到的传说,但从杨乃武应试中举年晚于刘锡彤36年的推测,这一传说恐难属实。倒是杨乃武对刘锡彤与粮胥勾结盘刮粮民,“踢斗淋尖”克扣农民交粮时溢出地面粮食浮收舞弊,杨乃武为农民写过告粮胥的状子与刘锡彤有过宿怨,在杨乃武女儿杨濬的回忆文章里有记载。
刘锡彤是个心狠手辣的人,他用夹棍火砖酷刑逼供杨乃武砒毒葛品连,谋夫夺妇。他一连三拶逼毕秀姑诬服。当葛品连尸棺运抵京城海会寺,刑部主审,都察院、大理寺会审人证时,门丁、仵作供出实情,刘锡彤恼羞成怒,捋袖掀须扑到他们面前举拳殴打。当问官讯问他银针并未擦洗,为什么上详时说银针已用皂角水擦洗过?为什么将沈喻氏原供口鼻流血改成七窍流血?……他时而咆哮,时而装糊涂,刘锡彤的蛮横狡诈丑恶面目暴露得淋漓尽致。刘锡彤的下场是“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年逾七十,不准收赎”。据清御档中记载:“刘锡彤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该革员于光绪三年五月间到戍后,跟随丰绅等派拨莽鼐卡轮值苦差。”因其在北边不胜严寒,只身年老衰颓,由监管官员丰绅拟议附片,经军机大臣奉奏圣上,于光绪五年(1879)六月二十七日旨给该部奏,不足三年恩释。恩释之后刘锡彤是否回了原籍老家,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