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临时市场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各个体经营商户:
春节将至,为繁荣市场经济,规范城区年货市场经营秩序,方便市民购置年货,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春节临时市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春节临时市场设立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十八日至正月十六日),到期后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自行撤离。春节临时市场由洛宁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下设春节临时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为凤翼路106号(原国税局办公楼),凡有意愿到市场内销售的临时经营商户,请于1月14日前到春节临时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报备(联系电话:0379-66228319)。
二、设置区域
(一)春联等节日用品临时市场
1、永宁大道(公安路至县医院南门北侧路沿石以上)
2、建设路(两侧路沿石以上)
3、信尧广场(民族路西侧、兴宁路北侧路沿石以上)
(二)蔬菜、水果等临时市场
1、凤翼北路(王五鲜生活以西至军民路北侧路沿石以上)
2、兴隆路(兴隆路全段两侧路沿石以上)
3、翔梧路(白银广场至福宁大道交叉口两侧路沿石以上)
4、公安路(兴宁路至凤翼路区域)
5、凤翼路(烈士陵园门口)
6、永宁大道(王五东城店至陶朱富地门口北侧路沿石上)
7、经五路(在礼社区西门北)
8、洛书小区门口
9、福宁大道贯通农博城(原滨湖路)
(三)美食小吃临时市场
1、福宁大道(原滨湖路公园壹号一期对面路沿石上)
2、滨河路(伶伦桥下两侧路沿石上)
三、具体要求
(一)年货市场摊点经营者,要服从市场管理各项规定规范经营,禁止超区域、超时限经营,在未划定年货市场的地方和店铺门口不准摆放销售年货;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不得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市场内不得随意搭建帐篷等经营设施,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违法商品以及带有不健康、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经营商户对其摊位周边的环境卫生负主体责任,遵守市场管理要求,自备垃圾箱、垃圾袋、扫帚、抹布等清洁用品,保持摊位周边卫生干净整洁,自觉管护好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做到摊位前“三包”。
(四)经营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凡存在占道经营、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个体商户,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经营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五)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各经营户应无条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临时市场。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