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融媒讯:两年前,农民工藏某、李某、袁某、赵某曾在某建筑工地辛勤付出,然而他们的劳动成果并未得到应有的回报,工资被拖欠且多次讨要无果。幸运的是,在2025年1月6日上午,经过舞钢市劳动仲裁院的耐心调解与细致工作,这四位农民工终于讨回了他们应得的薪资。
回溯至2023年10月,臧某、李某、袁某、赵某四人满怀希望地加入了某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工程的施工队伍。然而,实际情况却错综复杂,因为该中标公司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钢结构产品制作服务合同,意味着实际施工工作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四名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他们多次与这两家公司沟通协商,却未能得到任何实质性的解决。
面对困境,四名农民工没有放弃,他们在2024年12月27日向舞钢市劳动仲裁院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两公司支付他们被拖欠的工资共计81096元,以及经济补偿14226元。舞钢市劳动仲裁院积极响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迅速行动,落实“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工作原则。
仲裁委依法受理了该起农民工欠薪案件,并组成了仲裁庭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委充分听取了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意见,深入了解了事实真相,并明确了两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最终,在仲裁委的督促下,用人单位同意在30日内支付四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1096元。
近年来,舞钢市仲裁院在农民工讨薪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农民工通过仲裁院的帮助成功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这一行动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仲裁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李万全 张国强 李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