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豫教体卫艺〔2024〕301号)、《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豫教体卫艺〔2024〕302号)、《河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豫卫药食〔2024〕4号)及《洛阳市公办学校校园分类供餐实施方案》(洛政办明电〔2024〕1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洛阳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24〕4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洛宁实际,现制定《洛宁县学校食堂分类供餐实施方案》,本方案所指学校为全县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校园餐包含营养餐。现对该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6日。
公示期内,如对《洛宁县学校食堂分类供餐实施方案》有异议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洛宁县教育体育局
监督电话:0379-66265004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宁县学校食堂分类
供餐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学校食堂分类供餐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 月 日
洛宁县学校食堂分类供餐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校园餐规范管理,实现学生吃得营养实惠、家长满意放心、社会充分认可。根据《河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豫教体卫艺〔2024〕301号)、《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豫教体卫艺〔2024〕302号)、《河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豫卫药食〔2024〕4号)及《洛阳市公办学校校园分类供餐实施方案》(洛政办明电〔2024〕1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洛阳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24〕4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洛宁实际,现制定《洛宁县学校食堂分类供餐实施方案》,本方案所指学校为全县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校园餐包含营养餐。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决策与部署,坚持以师生生命健康为根本,在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领域师生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类供餐、充分竞争、加强监管的方式,有效降低饭菜成本,全面提升校园餐供餐和管理水平,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营养和健康,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学生为本、健康优先。把营养健康作为校园餐工作的基本要求,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推进食堂管理工作的首要原则和出发点,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创造放心安全、营养健康的用餐条件。健全全学段科学营养配餐,依据《河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由县卫健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涵盖全学段的营养配餐方案;教体局指导各学校根据学段情况,科学制定每周、每月营养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服务3000人及以上师生的供餐企业需配备专职营养师,不足3000人的可配备兼职营养师。教体部门在监督落实固定食谱基础上,对各食堂、供餐企业制定的特色食谱应适时予以指导、调剂。同时,应建立食品食材负面清单,负面清单食材食品严禁进入学校食堂。
(二)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监管,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立足洛宁实际、学校实际,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强化属地政府管理和监督。营养餐按照《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豫教体卫艺〔2024〕302号)要求实施,以全面提升饮食质量和保障水平。
(三)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属地政府)是辖区内公办学校校园餐的实施主体;县教体局是直属学校(洛宁一高中、洛宁高中、一高附中、实验二中、思源学校、特教学校、直属6所幼儿园共12所)校园餐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餐实施主体;民办学校是本校校园餐的实施主体。同时,教体局承担全县校园餐的行政管理与指导职能。
(四)从严审查、严格准入。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一定管理经验、行业从业经历,具备良好社会信誉。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主要岗位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从业资质,不得聘用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或偏激等现象的人员。校园餐实施主体应按照《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政〔2024〕8号、《洛宁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管理办法》(宁财〔2024〕17号)实施货物及服务采购。货物类的食材采购,原则上一年一招;服务类的食堂经营权,原则上一学年(一年)一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
(五)充分竞争、严格退出。定期(每月)组织师生及家长代表对饭菜品种、质量及餐饮服务等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70%的,第一次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餐费支付审批,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审批;每学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测评满意度达不到70%的,直接退出。对于服务质量差、不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出现其他违法行为的,予以强制退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六)数字赋能、规范标准。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数字化监管与学校食堂监管的融合创新,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自主经营、数字赋能、阳光共管”方式运营,实现食材采购公开透明、智能验收溯源、资金存管安全等全流程监管,推动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质优价廉。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与学生同餐同价。
三、实施模式
根据要求,本次校园餐改革涉及全县小学、初中、高中、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共122所53089人,其中高中阶段学校5所,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93所,县直义务教育学校3所(一高中附属中学、实验二中、思源实验学校),公办幼儿园21所(县直属6所、乡(镇)15所)。
结合洛宁实际,由政府主导,成立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前端校园餐(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当日带量营养食谱实施米、面、油大宗食材集中采购与配送;肉、蛋、奶、蔬菜、调料品等食材和原辅材料,由属地政府或实施集中供餐学校集中带量采购,集中供餐学校集中带量采购由县教体局主导,确保食材采购环节零利润。此运营模式后端实施可分为以下三种供餐模式。
(一)集中供餐(选餐)模式。学校食堂加工,由实施主体负责招聘经营主体,具备条件的学校实行两家(含)及以上经营主体竞争经营;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实行部分档口(30%以上)引入其他经营主体竞争经营,按档口固定食谱,提供多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餐。
(二)集中供餐(配餐)模式。学校食堂具备两家(含)以上经营条件的,由县教体局主导依规依法招标两家(含)以上经营主体竞争经营,按学校固定食谱,加工菜品供学生用餐。
(三)自主经营(政府补贴)模式。各学校属地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办学校食堂建设、改造、设备配备及管理,米、面、油等大宗食材由国有平台公司集中采购与配送,肉、蛋、奶、蔬菜、调料品等原辅材料由学校属地政府带量采购,食堂从业人员由属地政府按要求条件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自主经营学校食堂发生的午餐水电气(燃料)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其他日常运行费用及食堂从业人员待遇由属地政府、实施主体统筹本级财力、学校收取的伙食费等资金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属地政府予以补贴,确保质优价廉。县教体局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有自主经营意愿的,由教体局主导实施。
《河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豫教体卫艺〔2024〕301号)第21条规定:幼儿园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中小学校要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根据上述政策要求,全县各幼儿园食堂应实施自主经营,公办幼儿园统一纳入校园餐数字化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同时,米、面、油大宗食材由国有平台公司集中采购与配送。
四、实施步骤
为落实好校园餐管理模式推广规范工作,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个阶段(2024年寒假前)。
1.成立平台公司。根据要求,在学习惠济模式、伊滨模式学校食堂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甄别各自优缺点后,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国有平台公司,建立洛宁县“1+5”校园餐数字化管理平台及系统。一个服务平台是洛宁县校园餐数字化管理平台。该平台集数据展示、过程监控、业务监管于一体,全面掌握校园餐供应全链条信息。五个应用系统分别是:
一是阳光采购系统。国有平台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认若干家食材供应商,平台公司根据各学校就餐师生人数及属地政府线上申报食材数量,定期(一周)将米、面、油大宗食堂配送至各学校并接受智能化验收。属地政府按照货物采购相关要求实施肉、蛋、奶、蔬菜、调料品等原辅材料采购。食材及原辅材料价格不高于市场同期同品牌同规格价格。属地政府、教体局、发改委、学校等部门和单位应定期(每月)组织人员对食材价格进行市场调查,高于市场价格的,教体局等部门约谈并责令其进行价格调整。
二是智能验收系统。用于全程可视化监管食材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智能化称重设备将数据实时上传至平台,与阳光采购系统数据互联互通,验收完成后生成电子签收单,形成订单、配送单、收货单、结算单四单合一的数据闭环,并直接上传至平台,全过程可通过数据大屏、小程序随时查看,有效避免监管漏洞,确保食材供应保质保量。
三是资金监管系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由平台公司根据各学校电脑系统上报数据提出申请,经县教体局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拨至平台公司账户。平台公司应定期支付米、面、油大宗食材费用,应定期受理属地政府肉、蛋、奶、蔬菜、调料品等原辅材料支付报账工作。非营养餐资金由国有平台公司下属餐饮公司分设属地政府及教体局直属学校食堂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支付学生餐费。学生或家长通过银行“二维码”或小程序每月或每学期将餐费缴纳至国有平台公司餐饮公司各分设账户,平台公司根据一定周期内(一周)各学校肉、蛋、奶、蔬菜、调料品等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及合规票据,经学校、属地政府或教体局、平台公司三方共同审核确认签字后,银行方可支付食材及原辅材料费用。早餐、晚餐水电气(燃料)费及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支付方式同上。同时,平台公司按照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拨付、食材配送、餐费收入、开支等情况,按属地原则做好各学校食堂财务核算和记账工作,确保学生餐费存管安全、支取及时、账务规范。
四是家校互动系统。用于参与观看后厨操作、提建议留言,学校及时回复,是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联系沟通的有效途径。家校互动系统打通了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的通道,家长能够方便快捷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去,让家长更放心。五是智慧食安系统。用于全程可视化监管后厨规范操作。后厨摄像头提供AI赋能,会自动对违规行为进行抓拍识别,包括未戴口罩、未戴帽子、未戴手套、玩手机、鼠患等情况,均会将分析结果上传至数据平台,同时进行相关的预警提醒。全智能的AI处理,不仅能够帮助监管方减少监管工作量,还能够大大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全天候全时间段无死角监管,同时监管部门能够在电脑端和小程序上随时查看各个机构的视频分析结果和预警情况。
2.资产审计评估。由县教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食堂现有经营主体前期资产设备投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核算评估。属地政府根据核算评估情况,妥善处置现有经营主体前期投资情况,实现现有经营主体有序退出。
3.实施学校。
(1)集中供餐(选餐)模式计划实施6所,洛宁一高中、洛宁高中、一高附中、崤光高中、衡宇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寒假前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2)集中供餐(配餐)模式计划实施2所,思源学校、实验二中寒假前做好试点工作;
(3)自主经营模式计划实施114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9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5所民办学校)和全县21所公办幼儿园,寒假前做好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5年春季开学)
食堂改造。
(1)同一所学校具备两个及以上餐厅竞争经营的,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新建、改造、购置、提升。
(2)同一所学校不具备两个餐厅同时经营的,对餐厅的操作间、窗口等实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
(3)乡镇学校食堂新建或改建所需费用由属地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2.设施配备。对新建或改建食堂所需的设施、设备进行采购、安装、调试,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前正常使用。
3.人员选聘。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行业标准,由属地政府招聘食堂从业人员,并做好岗前培训。
4.实施学校。按照第一阶段确定的6所选餐制学校、2所配餐制学校和自主经营学校全面启动,其他学校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5年秋季开学)
2025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学校按照既定的改革模式完成供餐转变,全县校园餐顺利平稳实施。
五、职责分工
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全过程监督校园餐领域食材采购、餐饮服务、加工制作等各环节;查处校园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统筹指导成员单位校园餐领域案件以案促改工作,遏制和预防校园餐领域腐败行为发生。
教体局:负责制定校园餐实施细则,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指导学校落实校园餐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校园餐的实施工作。
发改委:负责将校园餐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校园餐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负责食堂建设规划立项、审批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全县范围内自主经营同学段学校餐费收费标准相同。
财政局:负责落实、管理和拨付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校园餐所需的农副产品生产源头实施监管。
卫健委和疾控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校园餐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照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审计局:负责对校园餐政策落实、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审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公办学校有序实施校园餐供餐模式改革工作;负责辖区学校食堂改造、建设、人员招聘、安全监管、饭菜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学校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及食堂存在问题整改等工作。
学校:各中小学校是本校(园)食品安全和学生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和学生食堂管理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并加强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师生餐费数字化线上收费工作;米、面、油大宗食材招标采购与配送工作;各学校餐费预存卡的购置或师生就餐消费自动扣款人脸识别系统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作;属地政府及教体局直属学校原辅材料、水电费、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报酬等费用支付及记账工作;师生餐费结算与退费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蒋嘉柠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尚维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金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新为副组长,纪委监委、教育体育、卫健、市场监管、财政、发改、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焦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纪委监委加强专项督导,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营造浓厚氛围。把推行供餐模式改革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会议、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供餐模式改革宣传力度,营造供餐模式改革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做好学校食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三)强化部门协作。校园餐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全程参与、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属地政府、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卫健、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建立日调度周研判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四)高效持续推进。通过满意度测评、个别访谈、突击查访、重点排查等方式,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与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校园餐服务质量与营养水平、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长效管理机制与监督体系等关键环节,精准发现问题,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零盲点”,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让学生吃得放心、舒心、安心,为洛宁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洛宁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