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邻里纠纷动手致受伤,来自辽宁鞠先生的经历
我是鞠永利,来自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普乐堡镇大青沟村围里,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老婆李某英与邻居郭长珍、李琴一案中,我又被赵某永弟弟赵某喜动手致受伤的问题。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2010年11月21日,我在金某振家干完活,约下午一点吃饭时,赵某永弟弟赵某喜来到金家,见我就动手,导致我倒地、满口出血、两颗左上门牙横断。金某振反击,我报J。丛某等J官到场,将我与赵某喜带至PCS。赵某喜的亲戚电话求情,现场有金某振、金某斌、迟某友等多人见证。
PCS做完笔录后,我被120至县医院住院。牙科大夫宋医生故意为难我,病历记录牙齿一度松动,但实际出血严重,不可能仅一度松动。
同房病友建议送礼给宋医生,我妻子买了猪肉送给宋医生。第二天问宋医生改称三度松动,却仍刁难,要求我签字自行拔牙,我拒绝后被赶出医院,为了得到真实的病历。无奈再办住院,十多天后门诊朴大夫称牙齿无法恢复需拔除,我依建议拔牙,朴大夫病历记录为自愿拔除。
出院后我拿病历到于F医那里做鉴定,于法医看到病历之后对我说,你这是他人照成的轻伤害,你回去找当地PCS开个鉴定委托书,之后我开委托书,但是于F医又说做不了。之后又找到县GA局找高F医,高F医也拒绝鉴定。
2011年3月24日,我收到了相关部门的来信,督促办理相关事宜。然而,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却始终未见任何进展。无奈之下,我前往镇PCS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告知案件已转至F庭处理。然而,我并未收到任何通知。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我再次前往PCS找到当时负责的丛J官。他说已经结案,当我询问结案原因时,他提到卷宗中有一份我的“息F保证书”。我对此感到十分困惑,因为我从未签署过这样的文件。
为了查明真相,我多次前往县相关部门,询问这份“息F保证书”的来源。他们告诉说是从PCS调取的保证书原件,但如果找不到原件,他们会继续处理此事。然而,他们既未找到原件,也未给我任何处理结果。更令人费解的是,他们后来又称这份保证书无效,最终此事便不了了之。
这份所谓的“息F保证书”是电脑打印的,上面既没有标注时间,也没有注明地点,但却有我的签名。我恳请相关上级单位重新审理此事,维护我夫妻的基本权益!
我的具体反映请求:
1、请上级单位造成我夫妻的人身伤害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
2、完回我的名誉。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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