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与山巨渊绝交书》
读完了与嵇康有关的山涛和阮籍的资料,终于轮到本文的主角嵇康了。统观全文,我产生了三个疑问。
第一,山涛去职,荐嵇康自代,为何隔了两年,嵇康才写这封绝交书?
第二,这不像绝交书,我看倒像两个朋友之间闹了矛盾,在进行交流,诉说自己心事。
第三,这封信,到底同嵇康之死有何关系?
(一)
康白:足下昔称吾于颍川,吾常谓之知言。然经怪此意尚未熟悉于足下,何从便得之也?前年从河东还,显宗、阿都说足下议以吾自代,事虽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足下傍通,多可而少怪;吾直性狭中,多所不堪,偶与足下相知耳。间闻足下迁,惕然不喜,恐足下羞庖人之独割,引尸祝以自助,手荐鸾刀,漫之膻腥,故具为足下陈其可否。
这是绝交书的第一段,说明了写信的原因。全段分了四层,第一层说明二人并非真的知交,二层再以山涛曾议使嵇康自代其职作为证据。第三层分析二人性情的区别说明不是知交的原因。第四层指出写信的原因。
从本段话来看,嵇康对于上次山涛企图让自己自代其职的做法意见是非常大的,但由于最终未成,所以隐忍不言。这次对方又升职了,所以去信警告对方不要再出这样的幺蛾子了。
手段大意如此,还有一些细微之处需要仔细研释。
“前年”和“间”二词,说明了绝交书是嵇康回到洛阳后第三年写的。查词典,“前年”一词,有“以往”、“去年”和“上上年”三解。可以确定的是,这里绝对不是第二个义项。因为嵇康的另一封绝交书中,曾经使用过“去年”这个词,一个人的行文习惯是不会改变的。
那么“前年”到底是指“以前”还是“上上年”之意呢? 还是要从上文谈起,“间”有不久前的意思。那么“前年”作为不久前的“以前”,既然不是“去年”,就只能是“上上年”了。
既然嵇康怕山涛这次升迁,又一次荐自己当官。说明山涛数年间已经迁职两次了。那么这两次的职务是什么,又具体发生在哪一历史年份呢?
首先我们看“前年”是哪一年份。既然“前年” 以前嵇康不在洛阳,那么他又在哪里呢?我们看一段引文。
《宿州志》有云:“大将军欲辟康,康有绝世之言,及山涛去选职,举康以自代。”《三国志王卫二刘傅传第二十一》后,斐松之注引《魏氏春秋》说,“大将军欲辟康。康既有绝世之言,又从子不善,避世河东,或云避世。及山涛为选曹郎,举康自代”。
根据《资治通鉴》,司马昭在255年接任大将军。那么辟嵇康任职,必然在此年之后。嵇康不就,避世河东,那么他是哪一年回洛阳的呢。也看一段引文。
《晋书列传第六十二》有赵至的传记:赵至“年十四,诣洛阳,游太学,遇嵇康于学写石经,徘徊视之,不能去,而请问姓名。康曰:‘年少何以问邪?’曰: ‘观君风器非常,所以问耳。’康逸而告之。后乃亡到山阳,求康不得而还。又将远学,母禁之,至遂阳狂,走三五里,辄追得之。年十六,游邺,复与康相遇,随康还山阳,改名浚,字允元。康每曰,‘卿头小而锐,童子白黑分明,有白起之风矣’”。
由上引文可知,赵至十六岁遇见嵇康,那么赵至十六岁是哪一年呢?《晋书赵至传》有这样一个信息:
《晋书列传第六十二》又说,赵至“太康中……呕血而亡,时年三十七”。
太康元年是公元280年,按这个计算,赵至十六岁遇嵇康是公元前259年。至此,嵇康已经在外避世了5年。那么嵇康是这年回洛阳的吗?再看有关赵至的另一个引文。
《世说新语言语》有刘孝标注引嵇绍《赵至叙》:“赵至年十四,入太学观,时先君在学,写石经古文,事讫去,遂随车问先君姓名。先君曰:‘年少何以问邪?’曰: ‘观君风器非常,故问耳。’先君具告之。至年十五,佯病,数数狂走五里三里,为家追得。又灸身体十数处。年十六,遂亡命,径至洛阳求索先君,不得。至邺,先君到邺,具到太学中事。便随先君归山阳。经年,先君尝谓之曰:‘卿头小而锐,瞳子白黑分明,视瞻停谛,有白起之风’”。
这条引文是嵇康的儿子嵇绍写的,因此可信性很强。“经年”,说明嵇康至少是第二年即公元前260年回到洛阳的。这就是绝交文中“前年”的最早年份。
(二)
下来我们再具体看,山涛荐嵇康自代的职务。前面所引《宿州志》是说山涛不当选职了,才荐嵇康自代的。《晋书嵇康传》里说, “山涛将去选官,举康自代。康乃与涛书告绝。”说法是一样的。《三国志王卫二刘傅传第二十一》则是说山涛当选曹郎的时候,曾荐嵇康自代,没有明确指出是即将上任的时候,还是离任的时候。这这里的选部、选官、还是选曹郎,叫法各异,都是指吏部郎,吏部下设的郎中,六品官,可以建议任命五品以下的官员,属于实权肥缺。裴松之注《三国志王卫二刘傅传第二十一》:“按涛行状,涛除吏部郎景元二年耳。”按这个说法,山涛在公元261年才担任了吏部郎,那么公元260年前,山涛怎么能够建议嵇康代自己任该职呢?
我们来看《晋书山涛传》的记载,在大将军司马昭执政期间,山涛的任职经历是这样的,先“转骠骑将军王昶从事中郎。久之,拜赵国相,迁尚书吏部郎。文帝与涛书曰:“足下在事清明,雅操迈时。念多所乏,今致钱二十万、谷二百斛。”魏帝尝赐景帝春服,帝以赐涛。又以母老,并赐藜杖一枚。迁大将军从事中郎。钟会作乱于蜀,而文帝将西征。时魏氏诸王公并在鄴,帝谓涛曰:“西偏吾自了之,后事深以委卿。”以本官行军司马,给亲兵五百人,镇鄴。”按《三国志徐胡二王传》公元258年王昶迁为司空,山涛应处于散闲状态了,此时应迁为赵国相。如果按照裴松之的说法,山涛261年才担任选职。而260年嵇康已经回到了洛阳,已经听说了山涛举荐他自代的消息。以前举荐自代的只能是赵国相而不是吏部郎了。并且这时山涛如果不担任赵国相,就是白身了,怎么可能举荐山涛自代呢?然而,各种历史典籍,异口同声,都说山涛荐嵇康自代的职务是吏部郎。那就只能说明山涛在260年以前就将由赵国相迁任吏部郎了。只有这样,他才能举荐嵇康代自己担任此职,或者担任离任的赵国相。按魏制,赵国相是王国相,官五品,嵇康作为吏部郎是有权举荐的。
既然明确了景元一年级260年山涛已经担任了吏部郎。那么三年后就是262年即景元三年,山涛又要迁任何职,可能举荐嵇康自代吏部郎呢?从《晋书山涛传》看,似乎下一个职务应该是大将军从事中郎了。不过也有另外两个记载。
《世说新语栖逸》有条目:“山攻将去选曹,欲举嵇康,康与书告绝。”此条注引《嵇康别传》文:“山巨源为吏部郎,迁散骑常侍,举康,康词之,并与山绝。岂不识山之不以一官遇己情耶?亦欲标不屈之节,以杜举者之口耳。乃答涛书,自说不堪流俗,而非薄汤武。大将军闻而恶之。”
《晋书文帝纪》云:景元四年三月,“诏大将军增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
由此可见,262年,山涛升迁散骑常侍。散骑常侍位高,三品,但只为陪侍皇帝,属于清闲职位,可以兼任他职。所以山涛在卸任吏部郎之前,有举康的意图,康乃作书绝之。此后,山涛卸任吏部郎,于263年才兼任大将军中郎从事的实职。264年,司马昭平钟会,让山涛本职代司马,监管邺城。
嵇康在文中说,自己对山涛举荐自己当吏部郎感到气愤,是因为他觉得山涛这样做,是“足下羞庖人之独割,引尸祝以自助,手荐鸾刀,漫之膻腥”,一般解释都是说嵇康在这里活用了庄子的越庖代俎的这个成语。把山涛当做宰杀牛羊鸡鸭、弄得满手鲜血的庖人即厨师,把自己当做祭词,干干净净的祭师即尸祝,讽刺山涛独自做官,干的是残忍、肮脏的事情,内心有愧,只有荐引嵇康出仕,同流合污,才会感到心安。就像厨师只有拉祭师当帮凶,同样手持屠刀,满手血腥,彼此彼此才好一样。读者读到此处,仿佛看见了屠刀一挥,鸡鸭成片倒下,一片血污的场景。
这绝不是一个比喻。这是对于现实的影射。司马家族是靠杀人才不断攫取权柄的。司马懿高平之变杀人,司马师时杀夏侯玄、立丰等人,名士近乎半空,每次都人头滚滚,令人不寒而栗。这些且不说,到了景元元年即公元260年,魏帝曹髦愤司马氏擅掌政权,带领甲士讨伐司马昭,司马昭的下属贾充,公开唆使手下人当众弑君,这在封建时代是大逆不道的事情。所以拉爼代庖,不是典故的活用,而是血淋淋的历史和现实!可是就是这一年,山涛曾想举荐嵇康出去当官,嵇康如何能容忍?可是这终究是嵇康回洛阳以前的事情,最终也没有落实,嵇康虽然没有说,但心里窝了一口气,262年山涛又要重提旧事,这次嵇康就不能忍受了。他心里说,我以前自以为知音的老朋友你怎么能这样呢,所以他写了这封信,话说得那样狠,就不稀奇了。
(三)
下来分析绝交书同嵇康之死的关系。
有关嵇康被杀的记载,陈寿三国志以及若干记载同钟会陷害有关。兹引录如下:
《三国志钟会传》记载:“迁司隶校尉。虽在外司,时政损益,当世与夺,无不综典。嵇康等见诛,皆会谋也。”“景元三年冬,以会为镇西将军。”
《三国志王卫二刘傅传》引孙盛《魏晋春秋》:“后安为兄所枉诉,以事系狱,辞相证引,遂复收康……(会)言于文帝曰:‘嵇康,卧龙也,不可起。公无忧天下,顾以康为虑耳。’因谮‘康欲助毋丘俭,赖山涛不听。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教,故圣贤去之。康、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帝既昵听信会,遂并害之。”
《晋书嵇康传》说,(钟会)言于文帝曰:"嵇康,卧龙也,不可起。公无忧天下,顾以康为虑耳。"因谮"康欲助毌丘俭,赖山涛不听。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教,故圣贤去之。康、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帝既昵听信会,遂并害之。
按照《三国志钟会传》的记载,钟会任司隶校尉是景元2年春到景元三年冬。那么嵇康应被杀于景元三年即公元262年,也就是嵇康写绝交书的那一年。《资治通鉴》采定的就是这一年。
《三国志》以后的其他历史资料有关嵇康死亡的记载,则会引起人们的争议。
郭颁的《魏晋世语》这样记载,“(吕昭)长子巺,字长悌,为相国掾,有宠于司马文王。次子安,字仲悌,与嵇康善,与康俱被诛。”此条被裴松之引用于《三国志杜恕传》。干宝《晋书》也采用这个说法,见裴松之《三国志王璨传》之标注。
干宝的《晋记》载:“嵇康,谯人,吕安,东平人,与阮籍、山涛及兄巺友善。……安,巺庶弟,俊才,妻美,巺使妇人醉而幸之。丑恶发露,巺病之,告安谤己。巺于钟会有宠,太祖遂徙安边郡。遗书与康,“昔李叟入秦,及关而叹”云云,太祖恶之,追收下狱,康理之,俱死。”此条李善注引于《文选思旧赋》。
孙盛《魏氏春秋》载:“初,康与东平吕昭子巺及巺弟安亲善。会巺淫安妻徐氏,而诬安不孝,囚之。安引康为证,康义不负心,保明其事,安亦至列,有济世志力。钟会劝大将军因此除之。遂杀安及康。”此条裴松之注引于《三国志王粲传》,李善亦注引于《文选思旧赋》。
孙盛《晋阳秋》说:“初康与东平吕安亲善,安嫡兄逊淫安妻徐氏。安欲告逊遣妻,以咨于康。康喻而抑之。逊内不自安,阴告安挝母,表求徙边。安当徙,诉自理,辞引康。”刘孝标注引于《世说新语雅量》。
臧荣绪《晋书》载:“安妻甚美,兄巺报之。巺内惭,诬安不孝,启太祖,徙安远郡,即路与康书。太祖见而恶之,收安妇廷尉,与康俱死。”李善注引于六臣注《文选思旧赋》。
臧荣绪《晋书》载:“东平吕安家事系狱,亹阅之始。安以语康。辞相证引 。遂复收康。后与安俱斩东市。”注引于《文选琴赋》。
张骘《文士传》曰:“吕安罹事,康诣狱以明之。钟会庭论康,〔七〕曰:『今皇道开明,四海风靡,边鄙无诡随之民,街巷无异口之议。而康上不臣天子,下不事王侯,轻时傲世,不为物用,无益於今,有败於俗。昔太公诛华士,孔子戮少正卯,以其负才乱群惑众也。今不诛康,无以清洁王道。’於是录康闭狱,临死,而兄弟亲族咸与共别。”注引于《世说新语雅量》。
以上记载,除了孙盛《魏氏春秋》和《文士传》的说法外,其他说法都同《三国志》的说法有异。大致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说吕巺诬告吕安不孝,使安徙远郡后,安寄书与康,有不逊之语,重新收狱,最后康与之同死。这就使得廷狱时间延长了,问题复杂化了。
第二,郭颁的《魏晋世语》记载康被杀于吕巺任相国掾职以后,而司马昭任相国则是在景元4年钟会灭蜀的12月左右。
因为以上两点,当代学者李建国认为嵇康被杀不完全同钟会有关,被杀事件有可能在景元五年初,即公元264年。见李建国《嵇康生卒年新考》,《南开学报》。1985年第三期。
传说是吕安写给嵇康的那封书信即《与嵇茂齐书》,载于《文选》卷第四十三,载明作者为赵景真,即赵至。也载于《全晋文》卷六十七中。《晋书》卷九十二《赵至传》云:“初,至与康兄子蕃友善,及将远适,乃与蕃书叙离,并陈其志。”嵇康之子嵇绍,在《嵇绍集》中的《叙赵至》文中还针对当时误传,附有专门更正,以正视听:“赵景真,与从兄茂齐书,时人误谓吕仲悌与先君书,故具列本末。”同时,嵇茂齐写有《答赵景真书》作为答对。但这篇文章在后来被当成了吕安给嵇康的书信了。《文选》李周翰注引干宝《晋纪》云:“吕安,字仲悌,东平人也。时太祖逐安与远郡,在路作此书与康。”可见,移花就木,干宝是始作俑者。
当代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嵇康集附录吕安集”云:“如吕安果未徙边,则当日之情,安被告后,即以不孝之罪而死;嵇康为证,即以不孝之党而死,虽曰奸人玩法,恐亦不至如此奇横,吕安纵可诛,嵇康正不必判死。”并集引《文选钞》曰:“寻其至实,则干宝说吕安书为是,何则?嵇康之死,实为吕安事相连,吕安不为此书,言太祖何为至死?当死之时,人即称为此书而死。嵇绍晚始成人,恶其父与安为党,故作此说以拒之;若说是景真为书,景真孝子,必不肯为不忠之言也。”因此,得出了“考嵇、吕之身世,合之书词,证以《幽愤诗》,此书出于吕安,诚无可疑。”
现代学者不能用生活的这个世界的观点去看待古人的世界,否则容易坐井观天。不孝在中国古代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汉代的法律规定,不孝严重的,弃市,次一等,黥城旦舂。殴打父母属于严重不孝行为,是要弃市的。现代人对此很难想象。三国时期,孔融被杀,一个很重要的罪行就是不孝。《后汉书•孔融传》载,孔融对称衡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莫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这些话,在现代有什么罪过?可是在东汉,是大罪!到了曹魏时期,尽管魏明帝进行了法制的调整,但主要是对律法分类和法律条文进行了重新整理。查《晋书刑法志》的说明,未见对不孝刑罚做出过重大调整。且司马氏既于忠君有亏,强调以孝治国,因此更加强调孝道。《世说新语•任诞》中记载,“阮籍遭母丧,在晋文王坐,进酒肉。司隶何曾亦在坐,曰:“明公方以孝治天下,而阮籍以重丧显于公坐饮酒食肉,宜流之海外,以正风教。”文王曰:“嗣宗毁顿如此,君不能共忧之,何谓?且有疾而饮酒食肉,固丧礼也。”籍饮啖不辍,神色自若。”何曾是当时曹魏的廷尉,在他看来,阮籍母丧吃肉,违背丧仪规定,就是不孝,应该流放。以此类推,吕安被诉殴打母亲,以掌掴面,就是弃市处罚。而嵇康为同党,也应弃市。当然这有冤枉的成分。钟会的作用就是把这些罪名给坐实了。所谓吕安流放到远方,写书给嵇康,重新处理,最后处斩,不过是干宝等人对于《与嵇茂齐书》的牵强附会的结果,类似小说家言,岂可当真。且干宝的《晋纪》,牵强附会,自我矛盾之处甚多。裴松之多次指出过这点。他们对于嵇康的记载,岂可同《三国志》相其并论。
故此,嵇康被杀,就是钟会担任司隶校尉的景元2年到3年,我们在前面推断出,嵇康写绝交书,是在景元3年,故此,嵇康被害,就在景元3年。《资治通鉴》持的就是景元3年即262年这个观点,是十分严谨的。
《世说新语政事》第八条刘孝标注引《晋诸公赞》说,“康遇事后二十年,绍为山涛所拔。”又引王隐《晋书》说,“时以绍父康被法,选官不敢举,年二十八,山涛启用之。世祖发诏,以为秘书丞。”绝交书中说,“吾新失母兄之欢,意常凄切,女年十三,男年八岁,未及成人。”二者的信息是一致的。当然,李善在注《与山巨源绝交书》时引王隐《晋书》的说法,“绍字延祖,十岁而孤,师母孝谨”,《晋书嵇绍传》也根据王隐的说法记载说:“绍十岁而孤。” 十岁而孤和八岁而孤是矛盾的。这相当于孤证,可以不予关注。
不管是《三国志王卫二刘傅传第二十一》后斐松之注引《魏氏春秋》,还是《世说新语栖逸》注引《嵇康别传》,都有嵇康写绝交书,自说不堪流俗,而非薄汤武。“大将军闻而恶之”的记载。司马昭是如何知道嵇康给山涛写过绝交书?这消息是如何传出去的?从山涛的角度看,这封绝交书对他来说是一种羞耻。他不会主动宣扬,宣扬出去对自己和朋友都不是好事。这封书信与其说是绝交书,不如说是嵇康坚决不同司马氏合作的宣言书。根据情理推断,应该是嵇康自己这里传出去的。司马昭听了当然心里不高兴。同年又出了吕安的案子,钟会再加设计,嵇康因此被杀,就很自然了。
正是因为嵇康主动写绝交书给山涛,当年嵇康出事后,山涛就不能帮他说话,否则,司马昭一定认为嵇康写绝交书给山涛,不过是演戏给司马昭看,山涛这就是欺君。在这种形式下,山涛只能无言,但可以接受老友的临死托孤,这不违人之常情。
《世说新语•雅量》中说,“嵇中散临刑东市,神气不变,索琴弹之,奏《广陵散》。曲终,曰:‘袁孝尼尝请学此散,吾靳固不与,《广陵散》于今绝矣!’太学生三千人上书,请以为师,不许。文王亦寻悔焉。”晋书嵇康传也引用了这一段。司马昭为什么以后会后悔呢? 看来不过有二,一是力主杀害嵇康,自认为心腹的钟会最后在景元五年造了他的反,这是个阴暗小人,那么自己杀害嵇康是否上了钟会的当?同时这个时候山涛已经成了他可托的心腹,可能通过某个适当的途径提到了嵇康是冤枉的。
嵇康死后一年,据《晋书•阮籍传》载,阮籍也于景元四年冬卒。嵇阮感情深厚,嵇康死后,阮籍应该有怀友之作,验之其《拟咏怀诗》八十二首,其二十三:“杨朱泣歧路,墨子悲染丝。揖让长离别,飘鳐难与期。岂徒燕婉情,存亡诚有之。”其六十四:“临觞多哀楚,思我故时人。”等作,可以看出阮籍述说的那种锥心的失友之痛。
(四)
余读《与山巨渊绝交书》,有惑焉。查全文及语气,全似康对涛之内心表白,何来绝交之意?且古人撰文有名,书信亦有名乎?其名必后人拟之耳。
查康之《与吕长悌绝交书》,其云"无心复与足下交矣。古之君子,绝交不出丑言。从此别矣!临书恨恨"之语,明语绝交。而《与山巨渊 绝交书》则曰,"其意如此,既以解足下,并以为别",无绝交之语,但云"别”。别者,离别,告别也,二人离分之意也。若绝交而别,不复往来相见也,即相逢亦路人耳,此情绝也。康与吕巽别者,即此绝也,故"临书恨恨"。康与巨渊书,告其志无意入仕,故不必相强。二人一入仕,一在野,两得其安而不相扰,无复宦场相见,此亦别也,然其情犹存。故但云"别"而不云"绝交"。若非此,康死何以托幼子绍于康?康又何养绍并举起入仕为?
知己之交,古人交之极也。所谓知己,知其心且谅其行也。然聆琴知音,灵犀相通者有几?言为心声,聆语知心,而谅其心,交友之道也。吾审康与巨渊此书者,意在此也。故有"足下昔称吾于颍川,吾常谓之知言"之语,言涛知其心也。然康不曾与巨渊语此,故"经怪此意尚未熟悉于足下,何从便得之也"。"前年从河东还,显宗、阿都说足下议以吾自代,事虽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是语若巨渊真知康意,必不举康以自代,故康曰山涛不知己。二人性情不同,"足下傍通,多可而少怪;吾直性狭中,多所不堪”,故昔时相知一时也。不知而有歧,故有此书,"为足下陈其可否",明己志而拒其举荐意。度其意,康欲涛明己心而相通也。
夫子云,君子忧道不忧贫。夫人相争,君子论道,常人论理,亲近论情。康与吕长悌,所论者,理也,情也,故其交也有限。康与涛所论者,道理情也。文中论及道者,"循性而动,各附所安",处世之道也;"贵识其天性,因而济之",交友之道也。文中所论不可出仕之七不堪二不可者,理也。云儿女幼,而己身心己衰,隐而保全,安身而处亲,情也。涛知康心而不复举之,则道,理、情,三者俱全也,又何交而绝也?
文中康中散典之用也,越庖代俎者,有激愤之意,鸳雏死鼠者,有讥讽之意,炙背美芹者,有揶揄之意。观其语气,由高亢渐至平复也。盖其始也,恨涛不明己心,故有怒意。渐至文尾,己志既申,己心已明,故情绪渐平复,炙背美芹,戏山涛之语也。
康之绝仕,醉翁之意不在酒,明对山涛,实则司马也,其愤,恨,实指桑骂槐也。故司马昭闻而恶之。以山涛之明,岂不知康意?故欲仕欲隐,两不相扰,互济其性,以全其情。此二人交,非世情宦途之交也。彼涛与康者,不并为君子乎?
记于十二月十二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