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杨清清,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投资唐某玉后,对方不承认合伙关系,想吞并所有投资和转移合作款的问题。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我与唐某俊是夫妻关系,二人于2006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唐某俊是唐某玉父亲,我是唐某玉继母,唐某玉父母离婚6年,我和唐某俊认识,唐某玉抚养权是妈妈,然而,自初中一年级起,唐某玉便来到昆明,与我及其父亲唐某俊共同生活,并由我夫妇抚养直至大学毕业。
邹某因无法偿还我的借款,便以部分珠宝作为抵债。随后,我委托唐某玉处理这些珠宝的寄卖事宜。
2015年6月,唐素玉说要自主创业,她父亲就和我商议,让我和唐某玉一起做,于是由我全部出资,出资占60%股份,唐某玉占40%股份,三方沟通一致后,我就开始进行资金投入、租了铺面,并进行了装修,购置了十六台电脑和其它办室所需商品,配备丰田杰路驰一辆,奥迪Q5一辆,保时捷卡宴一辆,光车子大概就值240万元。
唐某玉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我作为该公司监事,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销售;服装、珠宝玉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摄影摄像服务等。在家人的支持下,公司做大做强,2019年左右,预估市值2000万元。
2021年6月19日,唐某玉在网络带货领域取得了成功。她父亲说他年纪大了,不想在做中间人,还是让我和唐某玉补签个合伙协议,但唐某玉不同意签署,说给我90万,可区区90万元连我这么多年的付出、我的车辆、租金都不够,况且我还投入了大额资金,甚至她还否认与我之间的合伙关系。
我无奈,随之诉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裁定唐某玉、都驰公司、我丈夫,自2014年8月15日至2021年3月18日有多笔款项往来。
在2017年2月24日起定期或者不定期,唐某玉向我账户转账,2018年10月份起,都驰公司向我账户转账的备注为分红、提成或者分成,分红一直持续到2021年6月。
我要求唐某玉提供公司账本时,对方却未能提供,为此,我已通过F院调查令,查到仅在2020年至2023年之间,唐某玉大概涉嫌挪用资金高达1800多万,在合伙期间,2021年9月转移给唐某玉老公的表弟,还有其它几个微信,淘宝店铺F院没有认可的,在2021年9月开始查到三年期间的经营收入5577万元。
根据相关部门裁定,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因为有这些来往的流水证据,最后裁定我与唐某玉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伙关系,享有合作份额的50%,只裁定返还70多万元,我认为相关部门的P决显失公平。
我和她父亲给唐某玉养到大,但她如此无情、不懂感恩,严重伤害了她父亲和我,忘记了父亲含辛茹苦的养育,在父亲年老体弱时不闻不问,对继母恶语相向。乌鸦尚知反哺,她却只知索取,不懂回报,请相关部门重新审核,维护我夫妻的基本权益。
我的具体反映请求:
我恳请上级单位调查,针对公司合伙债务进行清算;针对公司投资关系给予确认;针对投资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针对寄卖珠宝款汽车款还有珠宝实物返还。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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