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刘薇薇,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手机号码被营业厅工作人员二次实名,卡内金额被盗刷,相关单位认定事实不清,裁定不G的问题。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在2015年9月13日,正值工信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手机实名制初期,我遭遇了北京移动亦庄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在未核实手机号码使用人身份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办理了我的电话号码并进行了二次实名,导致一个电话号码出现两个客户的荒谬情况。
这一补卡业务的疏忽,在短短2个小时后,引发了我的光大银行网银被盗刷,24万人民币被清零,信用卡额度被提高并透支7万余元,甚至还被冒名办理了一张IC金福信用卡金卡的事。
由于我接收不到银行短信通知,对盗刷行为一无所知。直到北京移动公司通知我电话号码已被他人实名,我才在去光大银行更换手机号码时。得知银行卡被盗。
2015年9月18日,我立即在住址PCS报A,同时,北京移动安保部也向PCS递交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光盘。然而,事情并未因此得到解决。
2016年4月26日,我无奈向相关部门起诉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和中国移动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我的财产损失。
之后,在4月28日的CCTV新闻联播中,工信相关单位负责人针对北京移动客户遭SIM卡诈骗等问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北京移动也因此停止了自助补卡业务。
但在随后的案件审理中,北京移动的代理人却恶意歪曲事实,声称北京移动营业厅没有柜员,是补卡人自己在自助设备上操作。而承办F官却对北京移动安保部递交的监控录像证据以及光大银行冒领IC金福信用卡金卡的证据都视而不见。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经历了7次开庭,但相关部门在2018年6月却判决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和中国移动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无责,并将“移动通讯北京公司和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表示不能排除自行消费操作交易的可能”写入判J书。
我对此不服,先后向上级部门提起申诉,但均未得到公正的裁决,相关人员对关键证据置若罔闻,甚至对轰动全国的北京移动停止自助补卡业务的新闻也视而不见。
然而,我并没有放弃寻找证据和补卡人。终于在2023年2月,住地PCS两次前往提审补卡人并做了笔供。同时,我也调取了关键证据:2015年9月18日北京移动递交的案发监控录像和2023年2月的提审补卡人笔供。这足以证明,办理实名制补卡业务全程都是工作人员操作。
我以新证据再次向相关部门要求再审时,对方却既不采纳,也不解释不采纳的原因,在2024年1月驳回了反映再审要求,且未做任何答疑。之后我也向上级部门求助,但均为得到反馈。
我所有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在2024年5月、7月,我再次提交了新证据和责任追溯,但同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我的具体反映请求:
1、请相关上级单位按照新证据重新审理,撤销原裁定P决;
2、此事中,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追责;
3、由光大银行和北京移动公司赔偿我存款损失293959元,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15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时止的利息;赔偿信用卡盗刷全部本金及利息损失20862.44元;包括律师费以及诉讼费等相关损失。
4、恳请有关单位监督,维护我的基本权益。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