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刘云峰,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青岛某园泰康之家养老社区的保险住户权益受损的问题。以下为我所经历的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我夫妻于2021年12月20日与某康人寿签订了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合同,后又陆续购买了5份泰康人寿养老保险,累计投入泰康保险超过2000多万元。并同泰康保险公司签署了《确认函》,确认我夫妻入住青岛琴园养老社区。
自2023年12月28日入住以来,我夫妻便遭遇了诸多问题。入住次日,我便反映房间空气不佳,特别是电视柜的气味呛鼻无法使用。尽管社区管家表示,时间长了气味会自然消散,但问题一直并未得到解决。
2024年1月6日,我再次提及空气质量,社区管家却坚称空气质量达标,并声称如果不达标,社区不会开园。为了验证空气质量,社区在1月9日请来了青岛市的空气检测公司进行检测,但直到1月27日社区管家才拿来了一份广东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检测中心的假《检测报告》糊弄我。
在此期间,我因空气刺鼻导致鼻孔出血,老伴也因空气不良出现头疼症状并就医,但琴园泰康之家对此置之不理。为维护我权益,我诉至F院,城阳区F院予以L案。
除了空气质量问题,社区环境也与宣传严重不符。宣传中不其湖被描述为自建独立水系的景观湖,但实际上却是一个泄洪湖,雨季时垃圾和污水滞留沉淀,变成了一个臭水湖、垃圾湖。
我多次反映,但管理人员态度蛮 横不予理睬,后我诉至青岛市Z院。
因为我提起诉讼F院予以L案,青岛琴园就将我踢出服务群,并围堵我的住房。此外,我还发现我夫妻只要一出门,立即有人跟踪监视,不让我们跟园区居民交流,琴园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夫妻的人身自由。
居住期间,经园区环境部部长张某琪同意,我出钱购买,并出钱饲13只观赏鸭,放在湖里供老人观赏,这本是公益之举,我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青岛琴园泰康之家硬说我是养宠物,违犯园规,谁见养宠物放在公共景观湖里的,琴园是故意找茬。2024年11月开始琴园不再为我提供服务,不让我夫妻到食堂吃饭。并单方强行终止《入住协议》,通过门卡限制我夫妻在琴园出入。
更令我失望的是,社区宣传的三级老年医院至今仍未建成,老人有病去市里就诊时,社区不但派车,反而还要收取陪诊费。这一系列问题让我对泰康高客养老保险产生了严重质疑。
2024年12月10日晚8点,我夫妻回家时竟被琴园安排保安强行拒之门外,报警后依旧协调无果,我夫妻只能在寒风中露宿街头。
2024年3月2日我卖掉家中住房又买了200万元的泰康保险,投资泰康保险2000万元,本想在泰康之家琴园安享晚年,到头来遭遇迫害,梦碎琴园……
现代社会老年人逐渐增多,党和国家对老年人养老问题特别关注。国家也制定了《中国老年人保障法》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呼吁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此类问题,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尊严得到切实保障。
我的具体反映请求:
1、我恳请相关单位协调,依照《泰康保险合同》《确认函》《琴园入住协议》继续居住琴园养老。
2、如不能满足居住要求,需要把我购买的五份泰康保险2000多万元全额退款,并按泰康保险公司贷款年利率5.3%支付全部利息。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