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人权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七十六周年
李咸化(山东济南)
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自人类文明诞生以来,就一直是人们不懈追求的目标。1948 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将 12 月 10 日定为世界人权日,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彰显了国际社会对人权的高度重视,也为各国保障人权提供了共同的准则和方向。
简而言之,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涵盖了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尊严权等诸多方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低需求。每个人,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地位如何,都应当享有平等的人权。
尊重和保护人权,首先体现在对生命权的敬畏。生命是最宝贵的财富,每个人都有权利在安全、和平的环境中生存。然而,在世界的某些角落,战争、暴力冲突仍时有发生,无辜的生命在炮火中消逝,家庭支离破碎。我们应当坚决反对战争,倡导和平解决争端,杜绝人为的生灵涂炭,为每一个生命创造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同时,对于自然灾害、疾病等威胁生命的因素,我们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和救援,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自由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行动自由等。人们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和生活方式,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行动。但自由并非无限制的,它应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自由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有句法谚: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往往又在不自由中生存。也就是说,在目前的社会中,人的自由还要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现今的世界还未完成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过渡与转变,这个转变尚需很长的历史阶段,不是一代两代人能完成的,任重道远,人的自由还是有限而不是无限。
平等权是人权的核心原则之一。人生而平等,不应因出身、财富、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致力于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待遇。无论是教育、就业还是政治参与,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自己的价值。可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社会管理的缺陷,人为的因素,虽然各国都倡导平等,那也只限于政治上,社会资源的占有不同,经济上的地位不同,分配不公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世界大同,天下一统,尚须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
尊严权是人权的内在要求。每个人都应当被尊重,其人格和尊严不容侵犯。在人际交往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个性和选择,不侮辱、不诽谤他人。在社会制度和法律层面,也要确保人们的尊严得到保护,避免出现侵犯人权的行为。
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政府应当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和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保障人权的实现。同时,要加强对人权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让尊重和保护人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作为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关心他人的疾苦,帮助弱势群体,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权理念。
然而,人权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它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人权的实现程度和面临的挑战也各不相同。但无论如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应当在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进步。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人权问题已超越国界,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人权挑战,如贫困、饥饿、环境污染等。同时,要尊重各国的主权和文化差异,不将自己的人权标准强加于他国。
世界人权日的设立,旨在提醒我们时刻关注人权问题,不断努力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尊重和保护人权为己任,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世界而不懈奋斗。只有当每个人的人权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人们的世界才能真正实现和平与繁荣。
2024.12.10. 拟于泉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