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郭纪芝,您们好!我来自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庄村,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相关部门裁定事实不清,侵害我权益的问题。 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1995年,平邑镇八埠庄村W依据相关规定,将部分土地承包给我耕种,我为方便管理、使用,在土地上建设了看护房、仓库等。
2003年8月20日,山东省ZF作建设用地的批复,将我承包地在内的土地批准为国有工业用地。我一直在此居住,并耕种土地至今。
2003年,县ZF给孙某批了8000㎡土地,到了2004年国土ZY局给他颁发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8000㎡的一个证,到了2006年孙某和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这8000㎡土地,开发卖给了平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县ZF给批的8000㎡,实际上占用了9526㎡,建了一个残联的综合楼和住宅楼。
2018年,孙某以自规局的一个虚假宗地图、让平邑县F院在残联后围墙外、裁定给平邑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27.48平方米土地,这3227.48平方米的土地就是我等几家正在耕种的土地,平邑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拿着这个执行裁定书,到平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不动产证,以我侵权起诉平邑人民F院。
实际上这8000㎡已经卖给残联了,后面没有他的剩余的土地,有四至显示都是围墙外0米,南面是到莲花山路中心的(原来是金都大道),西面是西环二路的路中心,我的土地离残联的后墙还有30多米远,土地没有在8000㎡之内。现在我耕种的土地和孙某8000㎡没有关系。
我通过信息公开查到,平邑县国土ZY局出具的信息、批复都没有,办证依据就是平邑县人民F院裁定书,我认为这样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我上诉至相关F院,认为平邑县F院裁定事实不清,请上级部门重新审核此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反映请求:
请上级部门撤销平邑县人民F院作出的裁定书、和自规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把土地归还给我!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也希望社会媒体及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帮助我们普通百姓主张权利,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