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网络平台编辑部:
现将本人国画作品被侵权一事呈报如下,请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侵权行,并将结果通知我本人。
侵权声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侵权人:李文进,男,1942年出生于山东胶南,1959年入伍,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曾任人民美术出版社《国画》丛刊,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国画名家》...(百度上的简介)
(2)被侵权人:李文进,女,1972年出生,河北省唐山人,毕业于河北唐山美术系学院。诗书画家,擅长大型风景山水画,牡丹,书法创作。曾多次参加书画大赛获优秀奖,唐山书协美协会员,北京凌宇书画院副院长,北京宣和书画艺术研究院会员,国风西北文学书画社特约国画作者。
二、被侵权发现过程
2024年10月27日我在上百度时,偶然发现在我的下面也有一个叫李文进的男士,他把我的许多作品牡丹山水都放他的作品里了。还有他的头像,这是一个清清楚楚的侵权行为。他这种明目张胆的剽窃我的作品的行为。他不脸红吗,他的胆子也太大了吧。
三、郑重申明
我的作品除由我授权发到百度等网络平台或投稿到我所在的文学团体单位上发表外,他人无权使用或包装发表我的作品。侵权人李文进以同名同姓为由,以假乱真,为自己的书法作品贴金博取观众眼球,与国法不顾。实属厚颜无耻,必将威信扫地和被同行唾弃。
四、几点诉求:
①强烈要求侵权人立即删除与我被侵权人的所有作品。
②请百度网络平台删除侵权人李文进发布的与我有关的作品和信息,并责令侵权人向我公开赔礼道歉,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将结果公布与众。
五、提交证据情况:
①我在百度平台上的载图6张。
百度平台发布作品证据之二
百度平台发布作品证据之三
百度平台发布作品证据之四
百度平台发布作品证据之五
百度平台发布作品证据之六
②百度平台上有我在国风西北文学书画社总编辑张富贵常务副社长发布在《都市头条》平台上的作品,其原创作品有据可查(百度上已查到)。
附件三
作者李文进致国风社陕西分社国风西北文学书画社的信及“两社”对侵权一事的态度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维权声明
国风西北文学书画社编辑部的老师及文友们你们好!
我是河北唐山李文进(贵社特约国画作者)我的牡丹,山水,书法作品被山东的李文进(男)1942年生人,给盗取了,这纯属于侵权!请你们为我伸张正义,让有关网站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谢谢!
李文进
“两社”文朋诗友大家好!
本期专刊,主要是为我社特约国画作者李文进老师“维权”而制作的。
说实在的。当我接到李文进老师的“侵权声明”后简不敢相信。对于她的作品,我们编辑过两期(不含纪念毛主席诞辰130周年书画集合集上榜的作品),都在都市头条发布并上了热点。
经我社反复查询,从收到的信息确对李文进老师构成了严重的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坚决支持被侵权人李老师行使自己的维权声明,同时我们也专门制作一期专刊,协助有关台消除影响,希望对受害者有一个交待。
从这次侵权事件进一步提醒各位文友老师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是原创作品必须写上作者的姓名,前阶段就有作者不注名,让他人钻空子乱转发,被不明真相的人误认为是谁发的谁就是作者。
②“两社”作者实行实名制入群制度。今后在群内转发他人未制作的文稿或帖子一定要写上“转发”二字。
③作者引用没注名的文章或诗词要注明:来自网络作者不详字样,否则会引火烧身吃官司。
④分社编辑部要严把编辑关,对于未注作者名字或来源不明的作品。总编和编辑有权拒绝制作。
⑤对于那些剽窃他人作品,情节严重又不愿整改的侵权人,我社文学作者可以写讽刺诗,书画作以可以通过夸张和讽刺的手法,以漫画夸张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抨击。以此申张正义,传播正能量,张显公平公正的书画作品。
⑥对于不听劝阻继续我行我素的作者,本社将坚决清理抛清关系。
以上要求和整改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侵权人】是指实施侵害他人权益行为的人。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要求侵权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来承担法律责任。侵权人分类:1、直接侵权人;2、间接侵权人;3、共同侵权人。
【被侵权人】是指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被侵权人就是这种行为中的受害者。
侵权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侵权人是指实施侵害他人权益行为的人。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为直接侵权人、间接侵权人和共同侵权人。
被侵权人的权益保护主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