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襄城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种子销售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30日襄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种子销售公司生产销售的“宽荚红眉豆种子”存在广告违法行为。经查该种子公司于2023年10月份在郑州一广告公司制作农作物种子外包装共计81种,花费广告费用共计6045元。该种子公司为方便销售,在农作物种子外包装上印制“抗病性强,丰产和稳定性较好”“具有科研食用两大优势”“高抗瓜类易发性病害”“抗病性强”等广告宣传语。该种子销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农作物种子在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表示功效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