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市老协举办的“眉山夕阳红——感恩共产党幸福度晚年”座谈会,观看了《敬老故事》视频。从满怀深情的敬老爱老的故事中,可以从一个方面体会党对全国老年群体的深切关怀之情。我想借今天的座谈会,从一个从事政策研究近三十年的经历,简要地从建国75年来我国养老服务政策在历史的演进中,不断加强深刻领会党对全国老年群体的关怀之情。我将我国75年养老服务政策演进加深的历史分成六个时期,不一定对,但愿能给人有点启迪,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指正。
这个时期,受联合国1982年7月26日至8月6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第一届老龄世界大会”的影响,在我国老龄社会化问题不应只是发达国家存在的问题的认知逐渐成为主流,特别是在高层,我国的老龄社会化问题受到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探索养老服务的发展。一是建立老龄研究机构。1982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老龄工作网络,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老龄问题战略规划。1983年,全国老龄委《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经国务院批复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保障老年人的各种权利、社会福利和参与社会发展,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为。1989年,我国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人口老龄化将成为我国社会的重要问题,各单位,各部门都应该关心老年工作。二是进行老龄化战略性政策准备与立法工作。进入20世纪90年代,1993年,民政部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的意见》,这是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为家庭走向社会的萌芽。1994年,民政部联合十部委发布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1996年,国家出台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三是发布了第一批养老服务规章。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民政部等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农村养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促进了养老服务项目由单一的生活保障向集居住、医疗、护理、康复、娱乐等转变。四是拓展养老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从传统的“三无”老人逐步向有需求的社会老人开放。
1999年,我国年龄60岁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10%以上,正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各方面普遍认为,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方式已经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以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关键词。养老服务从内涵、内容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均有长远发展。一是重视老龄工作和顶层设计。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了要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二是政府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国家规划,2001年,提出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三是提出了养老社会化服务的思路。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养老社会化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这一时期,家庭仍然是养老服务中最普遍、最传统的载体,占据绝对的基础性地位,其他还是作为补充和辅助的形式存在,但养老服务体系的雏形已呈现出来。
这一时期,伴随社会老龄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家庭作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体功能逐步弱化,政府开始筹措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市场的放开,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进来。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200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2008年又出台了《关于推进家庭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二是强化规则的指导引领作用。2006年,全国老龄办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规划中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五有”的基础上,提出了“六有”,即老有所养,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老有所医,提供医疗保障,确保必须的医疗服务;老有所教,为老年人提供教育和学习的机会;老有所学,鼓励老年人继续学习,不断提升自我;老有所乐,通过文体活动等形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积极组织和鼓励其参加社会活动。“六有”丰富了老年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拓展了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三是明确提出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2006年,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200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修改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三足鼎立成形。
这个时期,养老政策处在设计、规划和实施的黄金时期。新一届党中央,高度关注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国养老服务进入新时代。一是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出台。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二是有针对性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重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次修订2007年就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并组织了10余个部门组成调研组,下设办公室,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听取意见,作了很多有针对性的修改。最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施行。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民政部颁发了《关于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实施意见》。四是促进养老服务和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2013年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关于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颁发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室基本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