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子义利观的时代价值
文/博华
通过《论语》这部历史典籍,我们知道孔子言及“利”的问题虽然不多,但在谈及“利”时,常与“义”对举。其中广为人们熟知的便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由此可见,崇尚君子之行的孔子,对不义之“利”是鄙视的。在其思想的影响下,后世儒家将义利之辨看作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在崇义的前提下,追求理所当然的正当利益是儒家思想的基本倾向,并在生活实践中却演变成了“尚义求利”的价值取向,对此招来不少人激烈批判,认为中国人做事情,总喜欢道德绑架,将所做之事,置于道德的天平之上,用道德价值衡量一番。这让国人无论干什么事情,总是放不开手脚,内心瞻前顾后,顾虑重重,从而导致了社会发展的一度停滞不前。今天重新学习和审视儒家的义利观,还原其本来面目,对于我们现代人在创业之路上,面对世俗诱惑,在“义”,“利”之间,保持自我清醒,学会合理取舍,还是有极强的现实意义的。
通过历史脉络与学理分析,不难看出“义”与“利”的对立并非必然的,也并非绝对的。义利之辨的形成与儒家学说的思想语境有着密切关系。通过《论语》中的一些观点,我们看到孔子对“义”和“利”并不是采取“重义”“轻利”的态度,也不是“崇义”“贬利”的态度,而是主张不求“不义之利”,追利要追正当合理之利。正所谓“君子求财,取之有道”是也。今天不少人在这个问题上认为孔子的义利观是重义轻利,导致人们思想保守,放不开手脚去大胆逐利,从而导致中国社会发展缓慢。其实这是不全面和有失公允的。《论语·子罕》篇中有“子罕言利”的记载,“罕言”并非不言,只是一般不直接讲而已,孔子间接谈的并不少。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意思是说,如果财富可以追求到的话,即使给别人执鞭这样卑贱的差事,我也愿意去做;如果求之不得,那就遵从自己的喜好去做吧。富贵虽然可求,可必须是“见利思义”,由此可见,孔子主张求利,是有先决条件和原则的。就是说,在获取财利时,首先要分析所求之利是否合乎“义”的准则:一是“义然后取”,即合乎“义”的标准,取之无愧;不合乎“义”的标准,坚决不取。二是“先事后得”,即首先付出劳动,然后才可以拿酬劳。没有付出劳动,获得的财富,是“不义之财”,不义之财是不能取的。这也现代观念所强调的“不劳动者,不得实”的原则是相通的。“不劳而获”是不正当的,不是君子品行,不值得提倡。这正是孔子所提倡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核心之所在。
孔子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意思是说,富裕和尊贵是人人都想得到的,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君子是不能接受的;贫穷与低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但不用正当的方法摆脱它们,君子是不会去摆脱它们的。追求富贵和摆脱贫贱,是人所共愿,这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无可厚非。但这要有一个是不是合乎“义”的问题,合之则得,不合则去。这就是孔子所说的“见利思义”,由此我们也看到了儒家所提倡的义利观之本然。从《论语》中,我们可以感知,孔子对义利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承认私利为人之所欲。“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富与贵”“贫与贱”显然指的是个人的物质占有欲与社会地位欲,皆属于私利;对于符合义的私利予以肯定。“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富而可求”指的是不违背义的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的追求。他甚至认为“邦有道,贫且贱也,耻也”,国家治理有方,社会安定地向富、庶方向发展,作为“士”为“谋道”而入仕求职的机会甚多,如果仍处在贫贱的困境,那只能说明个人在修养水平、能力与努力程度上有所欠缺,所以“士”以此为耻。不求不义之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如果无所抑制地“放于利而行”,偏离了“义”,必然招致“多怨”;“义以为上”,孔子认为应该把“义”放在首位。这是做人的精神根基,不能动摇。“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应该自觉把“义”作为内在的道德原则,一旦背离“义”这个根本原则,而以个人的私利为轴心,考虑问题必然患得患失,甚至“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什么勾当都会去做,都敢去做,内心而无所顾忌了,像脱缰的野马,横冲直撞,自然危险就来临了。今日许家印之流,之所以在人生的道路上翻车,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义以为上”,还是“利以为上”,成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试金石,也就是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见利思义,“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所谓“成人”即完美的理想人格,要培养理想的人格,就必须经常自觉地见利思义,即使长久过着穷困的日子,也不忘“见利思义”“见德思义”。“见利忘义”是小人所为,因为他们眼里只有“利”,为了求得一己之利,不惜放弃人格尊严,没有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去得到所求之利,这样的“利”自然是不当之利,是圣人所坚决反对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孔子主张“所重民、食、丧、祭”,在回答子路出仕如何治理政事时,孔子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利民、惠民为治政五种美德之首。孔子与冉有谈论治国之道时,主张先富民再教民,既增加公众的物质利益,又提高公众的道德品质,这才是完美的利民之举。舍利取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舍一己之私利,存国家、民族、社会之公利,舍个体价值,取群体价值,这就是被人们称颂的“深明大义”。但在公利与公义不一致时,孔子把“足食、足兵、民信”作为最重要的三项政事。当子贡提出如果不得已要去掉其中的一、二项,该先去掉什么时,孔子回答先“去兵”,再“去食”,保留“民信”,因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公众的信义比公众的利益还重要。由此观之,孔子的义利观是在“义”的价值判断下,让人们在不违背“义”的原则,求得光明正大之利。只有在利与义兼顾的情况下,社会的运行才会平稳有序,且长久衡远。中华文明之所以永续传承至今,与此不无关系。中国社会目前出现的许多问题也是“义”与“利”之间的失衡所导致的,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注意“义”、“利”之间的平衡,用良好的道德情操,规范自己的利益行为,是保障国家永续发展,社会长期繁荣的先决条件。
孔子义利观的基本特征是“义先利后,义利统一”,充分显示了儒家义利观的政治智慧。孔子认为在合理的私利、不违背公利的私利以及与道德精神相一致的私利、公利这三个层面上,利与义是不相矛盾的;在利义相悖中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即“放于利而行”,言利不及义,取利不顾义,造成整个社会“多怨”;在“蕴利生孽”积重难返的困境中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即以“义以为上”为修养境界,以“见利思义”为修养途径,当义利不可兼顾时“舍利取义”“杀身成仁”。孔子义利观中的精神智慧启迪了后世无数的志士仁人。我们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贪腐问题和见利忘义,置他人利益于不顾的不良商家和官员,这些问题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党和国家对此非常重视,不断加大惩治力度。要想根本遏制这些问题的出现,除了制度层面的完善,堵塞各种漏洞,另外还要做好舆论宣传,强化人们的道德观念,汲取传统文明的优秀精神营养,摆正个人的义利观,知荣辱,懂取舍,守法纪,明事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既当弄潮儿,又不断砥砺自己的君子品行,成为一个于国于家,有作为,有担当的新时代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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