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彭新明,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我原有经济Z织成员资格被西卜村相关人员取消的问题。多次反馈求助无果,现将事情经历叙述如下。
我根据陕西省相关文件要求,与自己儿子户口对换,儿子承包的土地转让给我,文件明确规定,在责任田和自留地的分配,使用和变迁过程中,老职工与同村(组)村民应享受同等待遇。
这两个文件至今没有作废,也没有宣布撤销,依然有效,开始我拿着这两个文件找村工作人员彭某富,彭某富看都不看扔到一边说作废了。
我又上F到大寨街道S记杨某,杨某把文件查阅了几天后说这个文件没有作废,有效,然后又找西卜村副S记彭某智做了工作彭某智说拿不了主意。
然后我又上F到杨陵农Y局、农J站,主管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工作人员丁某昂看了所有材料说你们承包了土地,交了公粮,交了农业S,应该是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但是村里还是不认。
我又上F到杨陵区纪J委,办公室主任张某岐,看了材料了解了情况后也认为我应该是经济组织成员,然后J委领导将我的上F材料批到农业\Y局农经相关单位,经审理给我发了一个文件杨*农函(2020)50文件,清楚的写到,给我积极提供相关政策解答和政策文件,同时也多次与大寨街道相关单位有关领导和西卜村工作人员协商沟通,经过反复协调未果。
这就证明农Y局也同意我应该是经济组织成员,不然他们协调什么,同时我也将此案上诉至当地F院,但没想到我败诉了。我认为不合理恳请上级部门重新裁定此案,还我一个公平!
最后我恳请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关注此案,按照相关法律恢复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权益。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相关媒体及正义之士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普通百姓发声,维护我们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