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九十四讲
第二册 宋朝、金朝书法批评
第二章 "探析苏轼与黄庭坚:文人书法中的艺术意蕴与美学追求"
第三节 苏轼的书“理”论
二、书法构成的辩证法与审美准则的灵活性
书法之美究竟如何形成?除上文所提及的表现自我与自然生命外,苏轼还指出了在书法形式因素层面的若干规律,例如书法的“势”“韵律”“风格”等美感通常通过对比得以产生。他讲道:“貌妍容有颦,璧美何妨椭。端庄杂流丽,刚健含婀娜。……吾闻古书法,守骏莫如跛。”
这些观点蕴含着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美与丑相互依存,西施皱眉,反倒增添其美;美玉未经雕琢,更显质朴天然。端庄和流丽指向字形构造的视觉成效,刚健与婀娜关乎笔力的表现,二者原本相互对立,如今却要求融合一体,若仅具其一,难以成就优秀的书法。为展现迅疾之效,以拖沓映衬往往是最佳方式。
上文不但重视对立统一的原则,更为关键的是突破了唐人追求完美的理想。唐太宗、孙过庭推崇“尽善尽美”的儒家审美观念,即要求书法作品的每个环节皆臻完美。苏轼却认为真正的美并非这般,往往在形体上存在缺陷。
这一思想源自道家哲学,《庄子》里的主人公诸如支离叟、佝偻老人、庖丁等,他们或是身有残疾,或是身份低微,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与大道相契合。或许正因躯体不全,反而令他们能够超越形骸,专注于精神的完备从而达至真之境。苏轼的这一论述也暗示了此理,书法美的创造无需规避“缺陷”,笔法、字形无需遵循常规所谓的“正确”。常规的“正确”或许会阻碍至境的达成,还有可能致使书法艺术整体趋向单一。
故而,苏轼的辩证思维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书法的创造力,摆脱了诸多条框的束缚,同时也展现出品评准则的灵活性与多元性。
就真书与草书、大字与小字的关系,苏轼亦有别具一格的看法。他表示:凡世之所重,必重其难。真书之难在于飞扬飘逸,草书之难在于严谨庄重;大字之难在于紧密无间而不失严谨,小字之难在于宽绰有余而不显空旷。苏轼洞察到世间万物的相互制约,书法亦不例外。楷书要做到规整,相对较易,困难在于既有规矩又能飞扬;草书的难处在于飞动之时仍能保持庄重。
依苏轼之见,大字的精妙在于兼具开阔气势与严谨之态,小字的精妙在于能给人以开阔之感。这些观点,当为书法艺术的普遍规律。对于字的“肥”“瘦”,苏轼言:杜陵评书贵瘦硬,此论未公吾不凭。短长肥瘦各有态,玉环飞燕谁敢憎?
针对杜甫“书贵瘦硬方通神”的观点,苏轼予以反对,认为“短长”“肥瘦”不应作为评判书法优劣的标准,恰似杨贵妃与赵飞燕,一者丰满、一者苗条,却皆为公认的美人。
书法亦然,关键在于有无自身特色。至于苏轼自身的书法,形态上更倾向于丰厚。上述种种,皆是对书法常理的精妙论述。从这些见解中,我们亦能知晓他的思想不少源自道家哲学,当中亦蕴含着《周易》的辩证精神。
(此讲内容共计:1173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主编)
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