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代石门汤泉就开发了吗?
有人说,西汉时代就有石门汤泉的开发,证据就是《汉书》中昭帝纪中的一句话。并且说汤泉开发早在武帝时,因为民众受惠,所以给武帝立祠。还有的说卫青、霍去病三月三都曾来过汤峪过桃花节。这些是历史事实吗?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首先看《昭帝纪》,有一段话:"帝姊鄂邑公主益汤沐邑,为长公主,共养省中。"
这是什么意思呢?
汉武帝死时,昭帝刘弗陵年仅八岁,是个孩子,需要亲人来照顾。其生母钩戈夫人赵婕妤此前已被汉武帝赐死。当时昭帝还活着的亲人,只有汉武帝的大女儿鄂邑公主了。朝廷只能让鄂邑公主进入宫中照顾昭帝。因此增加了她的汤沐邑。所谓省中,就是宫中。
因为长公主抚育皇帝有功。故"元凤元年春,长公主共养劳苦,复以蓝田益长公主汤沐邑"。遗憾的是,有些人根据这个,就说石门汤泉在汉代就开发了,名字就是汤沐邑。
汤沐邑源于周代,是指封于四方的诸侯有朝见天子的义务,但他们又住在外地,来回不便,于是天子王畿以内赐与封邑,供住宿和斋戒沐浴之用,故名汤沐邑。这就好比当今各地的住京办。
秦汉时,国君、皇后、公主等受封者收取赋税的私邑(也叫食邑),也被称为汤沐邑。追加蓝田为长公主汤沐邑,就是把蓝田县的赋税收入全归长公主享用。
正因为如此,盖长公主死后,葬在了蓝田。
蓝田华胥镇支家沟村西的灞河二级台地上,有覆斗状大冢,高约10米,历代县志皆载为战国时刺杀秦王的荆轲之墓。2009年沪陕高速修筑时,对其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发现其为一座高规格的西汉贵族墓,等级在列侯之上。经学者反复论证,其真正的墓主人,就是鄂邑长公主。长公主后图谋造反,昭帝念其恩,仅被赐死。一个有罪之人,就被葬在蓝田这个不起眼的边邑了(顺便说一声,有罪的景帝之子,汉武帝哥哥,前太子刘荣,也是死葬在蓝田的)。
现在我们来看,汤峪之地是否是盖长公主的汤沐邑。
后世的汤峪川归属蓝田。但西汉时不是。那时焦岱川以东,一直到周至,是皇室直属的上林苑,武帝设令管理,不归蓝田所辖。怎么能作为长公主的食邑呢?
如果按周时汤沐之用的说法,也是很荒唐的。长公主就住在长安,又是昭帝母亲一般的亲近之人,要进宫见天子还不方便,还需要绕到汤峪来沐浴?
石门汤泉,一定是在开发中发现的。那时上林苑开发了没有?
《昭帝本纪》中还有这样一句话,"六年春正月,上耕于上林。"这说明上林苑中有耕地。那时耕作者必然是皇室的僮仆(有罪之人罚作的身份),并不是一般农民,并且开发奌有限,一般在远离河谷的原上二级台阶之上。例如鼎湖宫,在焦岱河和洋峪河之间的山梁上。又如石门村,后来砖瓦厂那里发现了大量汉五铢,说明汉时那里得到了开发,但它也是远离汤峪河谷的。且那时地广人稀,又有什么必要冒着受洪的危险去河滩种地呢?
石门汤泉就在汤峪河口的河岸上,一发洪水便会受冲击。唐代汤泉开发后屡遭水淹,反复重建,就说明了这奌。那又如何能作耕地?既然不作耕地,如何能在开发过程中被发现呢?
正因为上林苑主要是园林加楼台宫观,赐给长公主作食邑,又如何增加收入呢?
总之,汉时,石门汤泉并没有被发现。所谓盖长公主汤沐邑,汉武帝施惠于百姓,卫青等高官来汤峪来过桃花节。这些说法都是望文生义,横加臆测,是要闹笑话的。
虚夸石门汤泉的历史,过度宣传,只能使人反感,对汤泉的建设并无好处。
要知道,汤峪出名的关键是管理好,把服务质量提上去,而不是弄这些花里胡哨的名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