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庆”假期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你们好!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双减”工作精神,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充分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休息权利,切实减轻学生家长假期负担,县教育体育局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温馨提示:
一、树立科学合理的教育观念。
请家长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尊重孩子意愿,培养孩子兴趣爱好,发展个性特长,注重挖掘孩子的兴趣和潜质,鼓励孩子多参加体育锻炼,多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
二、主动抵制违规校外培训。
根据中央“双减”政策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请您和孩子拒绝参加以“一对一”“一对多”“家庭教师”等隐形变异方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拒绝参加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的有偿补课活动。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存在教学人员身份不明、培训场地隐蔽、消防要求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不仅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安全管理更是隐患重重,请您主动抵制违规培训和各种形式的诱导、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三、审慎选择文体类培训机构。
若确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请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和特长理性选择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报名前务必要看机构公示栏或直接拨打主管部门的电话,详细了解机构信息、证照是否齐全、教师信息、课程信息和收费标准、国家提供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收费不超过3个月的警示语、信用等级信息、唯一收费账户和监管银行及发票样本、退费流程介绍等内容。
现将我县各类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公布如下,欢迎各位家长监督举报。
学科类:66297519
体育类:66265004
艺术类:66221281
教体局值班电话:66231155
来源:洛宁县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