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卫生管理部门对一中医诊所处罚35万元。何其故,未知。仅从处程序分析,稀里糊涂的。
最初,处罚5万元。托人情询问后,又加到10万元。
说,不能减少了,罚款信息等已输入系统。
再后来,由10万逐渐增加到15万、20万元。
又说,不能减少了,罚款信息已输入系统了。
最后,罚款直至35万元。如不缴罚款,每天滞纳金过万元。
弱弱地问一句,从想处罚到实施处罚,有没有标准?
从想处罚到实施处罚,相隔这段时间,是否在给被处罚人“想通”的空间,还是“做工作”的余地。
罚款之事,可以几次输入所谓的“系统”。
以上三问,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