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虎山不会忘记
——父辈们和“邵大娘”的那些往事(62)
王玉华
肃托,在山东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而“肃托”起始于王明和康生。
“肃托”的全称是“肃清托洛茨基反对派”。其历史背景是:20世纪30年代,苏联在斯大林主政时期,开展了大规模的“反托”斗争。
在中国,陈独秀等人在1931年5月成立了所谓的“托派中央,”但门庭冷落,和者甚寡,始终未成气候。
抗战期间,“托派”在中国境内并无统一组织,在中共内部更不曾潜伏着一个从上到下、系统完整的“托派”组织。

康生
1937年11月,王明和康生从苏联回国,开始在党内鼓吹“肃托”。
1938年1月,康生在延安《解放》周刊第29和30期以连载方式,发表了臭名昭著的《铲除日本帝国主义的走狗——托洛茨基匪帮》长文,毫无根据地诬蔑陈独秀是“接受日本特务机关津贴的汉奸”,荒谬地将“肃托”与反对汉奸相提并论,虚构、夸大“托派”的声势,臆造“托派”有一套系统的组织,在党内造成了对“托派”的神秘感和恐惧感。

高明宇(1940年负责纠正山东“肃托”冤假错案的负责人)
原山东省政协常委高明宇在1980年10月份的一份回忆中说: “为什么山东肃托搞得这么普遍这么厉害?它的根源来自那里?我看是来自延安半月刊上一篇关于肃托的文章。在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山东《大众日报》接连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潘XX写的,他一九三八年到过延安,他的文章与解放半月刊上的文章是一个腔调,他把托匪的活动概括为以左的面目出现,采取两面派手法,伪装进步积极,骗取领导和群众的信任;一篇是山纵宣传部长XXX写的,他把被他们逼供出来的口供,作为根据,编出一篇题为托匪在山东活动的概况的文章。
这两篇文章对肃托扩大化,起了推动作用,后来在执行中愈演愈烈,把对领导说几句怪话的人说成是破坏党的威信,破坏团结;把说抗战艰苦,有困难的人指责为散布失败情绪破坏抗战;对历史不清楚的人,布置网员监视,一一把他们说的话记下来,只要凑够几条,就定为托匪。后来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同志就肃托这个问题作了检查,并用山东分局的名义,写了平反文件,对错杀了的人追认为烈士。”
这是后话。
1938年2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扩大铲除托匪汉奸运动的决定》,肃托运动就此展开。
1938年8月,康生担任中共情报部和中央社会部部长,掌管“肃托”大权。“肃托”开始从主观臆断出发找寻“内奸”,并以严酷的刑讯逼供、辗转株连,造成大批同志被错捕冤杀。作为抗日根据地之一的山东在所难免。
1940年8月,泰山区开始了残酷的“肃托”运动。“肃托”锄奸工作在擢任地委社会部副部长吕剑光(部长由地委书记刘莱夫兼)的主导下进行。
当时泰山地委直属机关,泰山军分区司、政、后机关,莱芜、博山、新泰、泰安、章丘等县,都先后发生“肃托”错捕、错杀案件,搞的人心慌慌、人人自危,上演了一幕幕自相残杀的历史悲剧。
1940年10月,泰山地委社会部召开各县委社会科负责人会议,布置各县注意了解“托匪”活动情况,“肃托”助奸活动开始。这里仅举其中几个简单的案例:
1、章丘县大队队长冯干案件
冯干同志是淄博市张店区崔军镇人。1938年在张店一带参加工人抗日武装,作战很勇敢。曾被日伪俘获处死,头中四弹,幸未致命,苏醒后挣扎逃生。伤愈后担任章丘县大队副队长,冯干同志从日伪军枪下死里逃生,但却不幸倒在了“自己人”残酷无情的“肃托”运动中。
1940年10月,地委社会部召开各县委社会科负责人会议,布置各县注意了解“托匪”活动情况。
章丘县参加此次会议的同志回县后作了部署,以“搞挑拨离间、搞小集团、有破坏议论、搞恋爱”等为特征,寻查托匪嫌疑分子。
结果发现县委秘书王兴华与县妇救会长杨瑜一起搞群众工作点的工作,相互接触多,有人反映他二人也很要好,王兴华想同家中老婆离婚。而原来担任过县委宣传干事的县大队副教导员吕东生,又与王、杨二人接触较多。因而对他三人产生怀疑,并把这个情况报告到地委社会部。1940年冬天,地委社会部随即将吕东生和王兴华逮捕。吕东生在受刑之后,又咬上了县大队副大队长冯干、中队长高玉珠。在此案中还牵连了一些同志,冯干、吕东生、高玉珠等被杀。
2、博山县长翟翕武等人案

翟翕武 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
翟翕武是博山县抗日民主县长,据说翟有个弟弟曾被国民党新四师吴化文部扣留,经其家属花钱赎回。公安人员因此对翟翕武有所怀疑(怀疑他可能与新四师有勾结)。
据此,1941年秋天,对翟进行了侦查,但侦查结果表明,翟翕武的表现不错,未发现有关奸细问题的材料。这时,山东分局来电说,敌人快“扫荡”了,翟案要进行破案。
蒋方宇(博山大街人)、赵笃生两同志认为材料不足,坚持反对。又由地委向分局发电说明破案根据不足,并报告了前述调查结果,要求允许继续侦查。分局旋即复电同意。地委又派蒋方宇到博山作了个月的调查。经过调查,认为翟翕武虽与县委民运部长谢伯望、教育科长魏行之有共同吃喝的关系,又与县委组织部长某同志有思想隔阂,但并无奸细问题。蒋方宇据此向地委作了汇报,并建议继续了解。
1941年11月,地委社会部带着公安武装去博山,十来天中便“破”了翟翕武案,捕起翟、谢、魏和青年部长谢诚中,青救会干部杨立夫、王醒吾以及翟翕武常住的房东、军属于凤岗等共8人。
这时,延安已电告山东分局:要注意假案。分局也已指示下边:要注意假案,地委委员会中主张慎重从事的意见开始上升。于是,案件经过区党委社会部转去山东分局社会部。经手审理此案的分局社会部审讯科长高明宇同志对此案颇为怀疑,认为是起错案。他向分局书记朱瑞同志作了汇报,朱瑞同志同意是错案,翟翕武等才被释放。
3、 莱芜学山村“布包托匪名单案”
莱芜县学山村是莱芜北部雪野区的个小村,属上游镇。1941年初冬某日,学山村村长李友芝吊死在村边小树上。村民和李的家属都反映他当时没有要自杀的迹象和缘由,怀疑是被人暗害,并向政府报了案。县公安局派人来调查,历时两月亦未查明。
1942年1月下旬,在学山村养病的县公安局侦察股长病愈回县,原上游镇公安特派员、当时刚调到县局做侦察工作的李友恩陪同这位股长回县。二人出村不远,李友恩到路边“小便”时,声称忽然发现个布包。当即招呼股长来看,股长取来看,包内原来是托匪的名单、活动计划及与日伪联络的路线图等,有些文件上并盖有印章,当即带回公安局。
不久,地区和县公安局都派了人来,于1942年2月8日按捡到的托匪名单逮捕了雪野区高小校长朱勤民、区参议员朱寿卿、小学教员韩子安、区民政助理员毕杰三、区采购员梁效文、小学教员王曰宝、曾任过上游镇自卫团长的朱桂林、油坊经理朱先觉、油坊伙计朱玉林、小学教员韩子建、吕祖泉村马某、大场村王某、花峪村2人、学山村干部3人,共计近20人,还有牵连到的十余人尚未逮捕。
经反复刑讯,这些人都招认了托匪的身份。地委已决定处决朱勤民(建国后曾任山东省教育学院处长)等数人。
当时朱勤民同志已知道要被处决。他受过各种酷刑,数月不能起床。在尚未采取更严重的行动时,山东分局社会部高明宇同志来到泰山区。经他提议,对此案进行了复查。
复查结果发现,在李友芝“吊死”现场取下的胶鞋印系李友恩的脚印;而这时已知李友恩和李友芝都与同村的某寡妇有暖昧关系。所谓托匪文件中的疑点也颇多,其中甚至还特地表明李友芝系自杀身死。经深入侦查,真相大白。
原来,因争风吃醋,李友恩早有谋害李友芝之意,而被害人的叔父李忠年因家产问题也对他积怨甚深,李友恩遂与李忠年共谋,在其姘妇家中请李友芝喝酒,将李友芝灌醉后勒死,吊在树上。
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时,两个凶手又经密谋,决定把可能出面谈出真象的人物一网打尽。于是由李友恩刻制图章、伪造文件,终于造成了这冤案。
根据地委的决定,1942年2、3月间,在雪野区小酉坡村召开平反大会,由当时已调任鲁中区公安局长的高明宇同志宣布了学山村案件的详情和破案经过,共谋杀人、诬陷犯李友恩、李忠年当众交待了罪行,蒋方宇同志讲话,宣布为受害人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和工作。两个罪犯被判处死刑,当场处决。
4、莱芜陈殿文捏造“敌情”案
差不多在学山案件的同时,还发生了泰安、莱芜边区案件。罪犯制造案件的手法与学山案件如出一辙。
莱芜县西北山区大槐树村一带,当时属莱芜县香山区。该区店子村有个名叫陈殿文的青年,政治上落后,总怕动员他参军。香山区公安员张九田偶然发现了陈殿文的这个思想情况,便动员他在本村做公安工作,并许诺:这项工作干好了,可以不动员他参军。
陈欣然同意,以后就成了店子村的公安员并入了党,还成了村支部委员。
为了表现工作成绩,以避免动员他参军,陈殿文不断向公安员汇报他自己捏造的“敌情”。
他把本村党支部的一些活动说成是托匪的活动,把民兵早起跑步说成是托匪准备暴动,把民兵统一购买的背心说成是暴动时的暗号。他的上级要求他设法弄到托匪的文件,他就自己制造了本托匪登记表,还有香山区的地图,事先用布包好放在麦田里。
陈殿文和区公安员夜间共同走路时,他伪称到麦田小便,拿了这包东西交给区公安员,说是偶然拾到的。
区、县以至地区公安局竟都信以为真,并于1942年1月间的一个夜晚,按“托匪登记表”上的名单,逮捕了香山区和与该区毗邻的泰北县上港区的区、村干部、党员、群众共一百零几个人,接着处死了香山区区长郭子彬、农救会长王子周和上港区区长魏光涵。在此之前,还杀了村里的几个党员和农民。
正在继续进行突击审讯时,山东分局派高明宇同志到泰山区来复查过去的案件。这个案子的真象被迅速揭露出来。被冤枉的同志得到了昭雪,被错捕者得到平反释放,陈殿文被判处死刑,予以枪决。
5、 荒唐的“王大脚案”
王大脚是李条庄的村妇救会长,娘家姓亓,家住莱芜县汶南区李条庄,其丈夫王淑堂也是李条庄人。她没有缠过足,所以得了这样个别名。她的案子是由男女关系转化而成的。汶南区云凤乡委书记亓凤鸣与王有不正当关系,县里为此在1940年夏天将亓凤鸣逮捕起来。后来肃托开始,便把此案臆断为托案,又把王大脚也逮捕起来。经酷刑吊打,她就信口假供,牵连逮捕大批人,她和亓凤鸣等均以托匪罪名被处死。
1940年8 月至1942年2月的泰山区肃托错案,给泰山区党的建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泰山地委组织部长 蒋方宇
据蒋方宇(时任中共泰山地委常委、组织部长)同志回忆: “1942年3月在莱芜香山区焉家庄召开的平反大会上,赵笃生代表专署作检讨承担责任时,宣布全区被当作托匪错杀的党员、干部(不包括四支队的)共有160余人。另据当时的泰山地委书记刘莱夫同志在1954年夏天对陈梅川同志说,实际上死了240余人,当时根据地委决定,在群众平反大会上公开宣布时打了三分之一的折扣。”
在被杀的同志中,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长刁芙萃;鲁西区委宣传委员陈峰;鲁西区自卫团长亓信忱;有1931年就是济南乡村师范党支部领导人,坐过国民党5年监狱,坚贞不屈的刘佩久同志(原名韩维樒);有经过长期严酷斗争考验的老党员彭子芳、王鉴、谷德同志;更多是满怀热情投身抗日革命事业,对党忠诚而富有才华的优秀青年,其中绝大多数是党员骨干干部。就骨干力量的被摧残而言,远远超过同期间在对敌斗争中的损失,给党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由于在办案中混淆一般问题(思想、工作、认识或作风)和敌我问题的界限,甚至颠倒了是非,审讯中又普遍施用极为残酷的肉刑(如背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痛打、坐老虎凳、火烧、捆绑在长凳上倒悬起来灌辣椒水或凉水,用尖头子弹挑肋骨等),指人逼供,指事逼供,加之错误地在党内设置(锄奸)网员,对同志进行侦查,给坏人实行诬陷暗害以可乘之机。有些案件直接牵涉到大批基层干部和地方党员以至农民群众。
据蒋方宇同志回忆,有个区一度竟有20多人成了所谓嫌疑分子。被冤杀者中也有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村党员。结果严重危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同时,有的受嫌分子唯恐被杀,逃往敌区,所以党在敌区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受到极大损害。加上其他原因(例如会门政策、暗杀行为等错误以及敌人的蚕食政策),最终的结果就是严重削弱了泰山地区的抗日革命力量,恶化了泰山地区的抗日革命局面。
胶东的“肃托”运动后果也很严重,错杀了一大批党员干部,包括张安基、李新民、胡治兴、王兴、甄石屏、阎冬、褚秋风、于连易、隋寿三、于益寿、薛峨、李大卫、于连易、李新民等同志。

林浩同志
战争年代特殊时期 ,革命队伍中确实会混入各种敌对势力的情报人员,但没有证据就草菅人命,让一腔热血的革命者无不心寒。 那些让亲者痛、仇者快,自相残杀的悲伤故事历史不能、也不应该选择遗忘,干革命不怕死在敌人手里,就怕死在自己人手里。
直到1943年4月,在林浩同志的坚持下,胶东区党委决定:对大批所谓“托派”嫌疑对象解除嫌疑;对被错误扣押审查的同志予以释放,恢复名誉,分配工作;对一些被错杀的同志,在内部予以口头宣布平反。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对“肃托”的性质没有做出明确结论,也存在一些遗留问题。直到1987年,烟台市委组织部为1941年胶东“肃托”中被错杀的16名同志平反,享受烈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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