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物
农为国本,民以食为天。从隆庆《蓝田县志》所列的夏秋两季的田赋看,夏税作物品种有大麦、小麦、豌豆,秋税作物有稻米、粟米和黑豆。另外征收丝绵,说明棉花业已出现。从这个资料看,现作为秋季主粮的玉米还没有进入种植范围。汤峪川向来作为蓝田的粮产区,应该实行的是小麦或水稻(或粟米)的一熟制。
到了清代,雍正《蓝田县志》记载的粮食作物有:谷类、粟类、秫、米麦(即玉米)、大小麦、荞麦、芝麻、燕麦、棉花,以及其他种类。当今所种的各种品种业已出现。汤峪川出现了秋夏两熟。不过根据牛兆濂的民国志,玉米种植在山内。富户田多,可以靠槎以歇地力,贫户必须一年两种。
二、田亩和人均耕地
县志向来缺各川资料,故以全县资料推测之。
隆庆《蓝田县志》记载了洪武十四年和嘉靖四十一年蓝田的田亩数,可表列如下:
从上述资料看,整个蓝田的水田和旱地在明朝都增加了。我们再计算明代的人均田亩数。列表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明初洪武年间,人口稀少,人均占有土地26.9亩,但随着明初移民,经济的恢复和人口的繁衍,人均占有田地数下降到了嘉靖年间的4.5亩。汤峪川向来属于蓝田人口密集地区,明朝后期的人均田地占有量应低于全县的平均数。
明朝的情况既已申明。再看清朝的情况。
清代蓝田并无田亩的单独统计资料,我们只能从历版的蓝田县志中的田赋志的资料进行统计。
蓝田县志中,将耕地分为民田、屯田和更名田三种。
民田是平民包括地主和一般农民(称为民户)占有的土地。民田又分为天时地利人和六等。天字号为水田,时字号为退滩地,地字号为庄基地,利字号为平地,人字号为半平地,和字号为坡地。这六等土地的税率是不同的。根据汤峪川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土地属于天时地利人五等土地。
屯田是掌握在官府的,用来出租的土地,由明代的卫所军户屯田转化而来,种地的农户称为屯户。入关以后,清庭将一部分明代的屯田的所有权转移到平民手里,但仍旧通过各种途径实行了各种屯田。
更名田则是原明秦藩掌握土地,清代成为平民耕种土地,故谓之更名田。耕种者称之为更名户。
清代蓝田的耕地,在康熙七年之前达到了高峰。根据历代县志记载,民田、屯田和更名田分别为4746顷50亩、屯田2047顷20亩和79顷38亩,总计6603顷8亩。这个数据大大超过了明朝嘉靖年间的数量。
以后随着洪灾冲击和其他原因,朝廷不断豁免征税的田亩。根据嘉庆《蓝田县志》,到了嘉庆元年,民田、屯田和更名田数量分别为4439顷99亩、2047顷88亩、77顷34亩(皆去小数点),合计为6565顷 21亩。根据光绪蓝田县志,道光十九年时,三者数量分别为4419顷42亩、2041顷51亩、77顷34亩(皆去小数点),总计为6538顷27亩。
相对应的人口是多少呢?由于各县志列的都是丁数而不是人口总数。只有《秦疆治略》列举了清道光三年(1823)的蓝田总人数为 183400口(出自92年《蓝田县志》),光绪《蓝田县志》列举了清同治十三年(1874)人口调查数为184437口,根据此计算人均土地并表示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清代的耕地总数大大超过了明代,但随着人口的更快增长,晚清和晚明相比,人均耕地数量更低。这是全县的平均数据,汤峪川的人均耕地数应该更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