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龙甫,男,1982 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28198201011511,户籍地:洛宁县城关镇妇幼保健院家属院,现住:洛宁县城郊乡永宁大道原玩具厂3楼遇见足浴店内。

被执行人:黄欣欣,女,198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2819850415056X,户籍地:洛宁县城关镇县委党校家属院。
悬赏事由:申请执行人刘新虎与被执行人张龙甫、黄欣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龙甫、黄欣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人刘新虎申请悬赏寻找被执行人张龙甫、黄欣欣。
执行依据:(2023)豫0328民初1325号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豫0328执1243号裁定书
申请执行标的额:38117元,执行费472元。
悬赏条件及奖励:
如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使法院将被执行人张龙甫、黄欣欣实际控制,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悬赏奖励。
举报电话:蒋法官 18238889350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保密。
来源:洛宁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