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炜 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案件导致裁P错误,造成我的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的郭某玲被扣划5万元退休金导致无法生活,断了吃饭、看病的生活来源的问题。多次反馈无果将事实经历求助相关部门。
我和张某华是父子关系,郭某军利用金融机构借贷资金,采用放高l贷的形式,出借26万元左右的资金给孙某使用,并且向孙某每月收取3700元的高额利息。孙某曾因Z骗入y
Y,出Y后到处行骗,先后因Z骗刑事J留,取B候审后再次诈骗判X入狱服X。
相关FY在2014年第一次审理郭某军 4154案件近一年的时间,因孙某一直未到庭,无法查清事实申请撤诉。时隔2天郭某军在没有找到孙某的情况下,再次起诉 4057案件,再由相关F官继续审理,于2015年 12 月P决。我认为,案件存在很多问题:
1:两起案件孙某都一直没有到庭参加审理,借款事实不清,Z据不足;
2:我儿子张某华并没有参与借款过程;
3:我儿子张某华在本案中担保是郭某军、孙某串通,勾结H社会人员采取拘非FJ禁的手段、获取的非F担保,我已B案。
4:相关部门在审理案件时没有采信孙某写给F院的情况反映,包括联系电话、地址都可以找到、能通知联系到孙某本人参加庭审,相关负责案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做。
5:最重要的就是郭某军借钱给孙某,都是从银行套取的金融借贷资金,采取放高L贷的形式借给孙某使用,从中获取暴利。
2018年9月中旬,相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当事人郭某军等人的带领下,一路来到扬中市我老家农村宅基地住房,强行对我的唯一住房进行查F、宣称将该宅基地住房全部拍卖,实际上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不可拍卖。
相关人员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让我全家四代人,全部搬出10间二层楼住房,粘贴封条执行拍卖程序的违F行为。但是,该住房并不是张某华一个人所有产权,是我夫妻的共同产权住房,还有父母张某达、朱某英共同产权住房,共10间10上10下二层楼住房连排建造在一起,每间二层楼住房当时价值都有近百万元,而该案件的实际案值只有 20万元左右。
2019年9月2日相关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手续和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对我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名下的扬中农商银行扣划5万元退休金。至今都没有出具扣划5万元退休工资款的票据。
2020年6月15 日,母亲朱某英,得知我妻子被违F扣划5万元退休金之后,又导致 84 岁的被罚款人朱某英心脏病突发,因抢救无效一个半小时时间含恨病逝在扬中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导致人间悲剧的发生。
在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行为,导致我夫妻无法生活,断了吃饭、看病的生活来源,我在这些年也一直找相关单位申诉反映,至今没有间断,但是都是没有结果。
最后我将本人诉求表述如下:
1、讨回我妻子郭某玲名下被南京市鼓楼区FY执行相关单位扣划的5万元退休工资,包括银行贷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一年贷款15.4%计算。
2、要求撤销我、我妻子、朱某英(母亲)下发的处F决定书撤销。并且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行为追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要求撤销郭某玲冻结其10万的民事c定书。
本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也肯定相关媒体及社会正义之士对本人施以关心及援手,维护普通百姓的合法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