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一)公安机关的内在属性所决定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公安机关的最基本职能就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极少数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专政,广大人民群众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力量。
(二)公安机关宗旨要求的出发点
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真心为人民群众着想,全力为人民群众造福,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方面要求正确处理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价值取向。
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能否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直接影响到党与人民群众、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关系。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保卫人民群众权益,是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应该持有的立场、观点和作风。
(三)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所决定
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问题本身就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这一公安工作的特点要求公安机关时时处处依靠人民群众。这是因为人民群众具有极大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各种专门的知识,公安机关恰恰需要这些知识弥补公安工作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欠缺;
(2)人民群众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他们最了解社会,对于许多问题,他们知道症结所在,而这些正是公安机关需要了解的真实情况;
(3)人民群众是社会治安信息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社会治安问题不管发生在哪个角落,总逃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而这些正是公安机关最好的线索来源;
(4)人民群众一旦组织起来,便具有无穷的力量,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取之不尽的人力资源。这些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优势和特点,不论公安机关有多么强大的专业队伍,也无论公安科技手段多么发达,都是绝对代替不了群众路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