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讯(周政 徐文杰 吴含)
司法救助暖人心,落实政策不折扣
“喂,你好,县财政局政法股吗?我是某镇某村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的黄某某,请问我的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什么时候拨付的?”……“黄某某,你好,你申请的司法救助资金,通过账务查询资金已于8月5日到你银行账户上,请你上银行核实”。这是笔者2024年9月3日在蕲春县财政局政法股看到的一幕。

近几年,蕲春县财政局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对部分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枫’尚,我把群众当亲人”活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完善制度建设,提供救助制度保障
结合地方司法救助的实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蕲春县政法委、公检法司、财政局等部门不断完善《蕲春县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蕲春县涉法涉诉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司法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责任追究和工作组织领导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坚持“应救尽救”司法救助原则,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落实经费预算,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为保障司法救助工作有序开展,蕲春县财政局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后由过去部门预算司法救助资金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并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紧密结合,建立起完善的衔接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司法救助资金需求。
严格审批程序,强化救助资金监管
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司、财政等部门救助联动机制,执法部门负责对救助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确定拟救助金额,再由县委政法委每季度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救助与否、确定救助金额,并做好会议记录、照片留存、签字备案;最后县财政局根据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的资金救助方案,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救助对象个人手中,确保专款专用。
2024年1至9月份,列入国家司法救助各类案件31件,拨付司法救助资金66.2万元,既解决了申请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又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