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关系
区别:(1)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中的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一个属思想范畴,一个属规范体系,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2)由于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而法律体系属于规范范畴,因而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就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得多。(3)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即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而法学体系则具有跨国性,多个不同的国家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
联系:(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法学体系中的实体法学内容,是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2)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3)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这表现在两个方面:A.法学体系的研究结果,会促成新的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B.法学体系中关于“法律体系”的学术研究,也会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布局和结构,使法律体系重新布局(因为法律体系也是人类认识的结果,渗透着浓厚的主观内容),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势和认识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