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持续开展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患者的健康和切身利益。为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现公布洛宁县医疗机构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洛宁县某乡镇卫生院虚报托养费用
县卫健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洛宁县某乡镇卫生院在救治受助病人工作中,多统计救治人员和住院时间,虚报托养费用。2024年5月29日,因该卫生院院长在工作中违反工作要求,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二
洛宁县某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县卫健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某医疗机构眼科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资金。洛宁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并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2024年6月29日,洛宁县卫健委对该眼科实际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上述两起案例涉案人员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为镜鉴、反躬自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始终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
来源: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