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 公 粮》
文/孔凡讯
据考证,交公粮的概念源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一直延续了2600多年的历史。公粮一般指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建国初期,我国交公粮是从1955年开始,到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于2006年正式取消农民交公粮。
曾记得,在我国实行人民公社化时期,上级每年都会给所辖的大队、生产队下达分配所交公粮的指标。在豫东小麦产区,到了夏季、社员们在抢收抢种过后,首要的中心任务就是举全生产队之力,按有关规定要求,去积极完成交公粮的任务。那时由于条件有限,交公粮的运输工具早期使用的是全木制式四个轮子的太平车,随着发展,后改用了有着两个胶轮的马车以及农用车拖拉机。在每次交公粮时,生产队都会从社员中抽调一部分强壮的男劳力组队,把早已凉晒除湿及除尘后的优等小麦选为公粮,先用50公斤或100公斤的布袋、麻包封装好,再有序的装车交运到公社粮站接受检验。
从1982年开始,由于农村土地实行了联产承包,于是交公粮的任务就有农民每家每户来承担。1985年夏季,笔者从部队回豫东老家休假亲身感受参与了收麦种秋,交公粮的全部过程。当年,按土地承包亩数我家要交公粮约800斤左右。当我用架子车拉着公粮在乡村道路上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一个小时后才赶到了乡政府粮站,这时拖拉机、牛车、架子车等各种车辆在粮站门口早已排起了长龙,景象十分壮观。排队的农民昌着炎热酷暑的天气,个个汗流夹背,此刻要等着叫号后,才能拉着公粮接受粮站检查人员的抽检。抽检项目包括称重、杂物、含水量和质量等。在抽检过种中若发现有不达标者,农民们还要把粮食拉回去重新晾晒除湿、除尘后、再来接受二次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交公粮过去人们俗称交“爱国粮”,这一国策在我国建国后实行了五十年。交公粮对于农民来说既是一种责任义务、也是一种荣誉,这其中也充分体现出了农民们、在那个年代不辞辛劳,默默付出,毫无怨言。也彰显出他们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的崇高思想和博大情怀。虽然交公粮已经成为了历史,但是农民们为了共和国的建没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他们这种爱国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
作者系海军南海舰队驻西沙某守岛部队转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