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看见这么一个案例,有位老师说:“我们班有个女孩子有心理特殊情况,休学一年回校,据说刚开始回校就是光头,在班级也爱抱怨,作业多,经常随意公开批评老师,一遇到不放假就说违法,课堂也偶尔唱反调,负面情绪很多,当然不能否定她,也不能选择无视她,因为她还对其他同学影响比较大。她提出请求,如果是您遇到这样的学生,您会怎么做?”
在我看来,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培养孩子的三道防线,虽然孩子在成长中同时与家庭,学校和社会打交道,但一般来说,家庭承担着教育孩子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这道防线如果教育好了,那么剩下的学校和社会就轻松很多。如果家庭教育出问题,学校教育就得采取一定补救措施。
那么学校为什么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呢?我从卢梭《社会契约论》中找出了答案,书中说:“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我理解的是班级也可以),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或者学生),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班级)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由此可知,我们面对一些不懂规矩的学生,也有必要给孩子讲清楚社会契约的理念,让孩子们知道她来学校本质上是让渡了自己的一些权力,进入学校就意味着你本能的选择了从人的自然状态向社会属性转化,也就是从本能状态进入到了道德和公义状态。如果该生经过教育还不能有所改正,如果从孩子终身发展来看,适当的惩罚让其意识到学校纪律,社会公约也是一种正确教育的方式,为了达到效果,教育有时候可以表现得不温柔!
那么,教师该如何惩戒学生呢?“从个体出发新教育”创始人孟国泰老师就给出了一个很好的建议,他说:“老师是不能越过班级、小组、对子去惩戒个体的,应实施“从个体出发的新管理”:个体自管不了,对子管;对子管不了,小组管;小组管不了,班级管;如果连班级都管不了,老师再管。”

郭龙飞简介
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世界史专业,师从陕西师大著名教授宋永成。现任介休十中任历史教师兼年级副主任。曾荣获晋中市高中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晋中市基础教育“三优工程”优秀案例一等奖,介休市模范教师,主持了一项山西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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