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庭审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2024年7月25日上午,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公职人员受贿案件。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县水利局干部职工等40余人到庭审现场旁听庭审。旨在结合实际运用“身边人”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规矩、知敬畏、明底线。
01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担任洛宁县水利局副局长、洛宁县大石涧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供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法庭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指控犯罪事实、定性、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张某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本次庭审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真实呈现出一名领导干部在贪欲驱使下,丧失理想信念、突破廉洁底线、触碰纪法红线的历程。“身边人”成为“案中人”的鲜活案例,让在场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感受到强烈的震撼和警醒,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从违纪到违法犯罪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将庭审现场转变为党纪学习教育的“课堂”,旁听人员沉浸式进行党纪学习教育,实现了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审促廉的良好教育效果。
下一步洛宁法院将继续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庭审旁听等形式,持续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把职务犯罪的庭审现场变成反腐倡廉的重要课堂,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助推平安洛宁、法治洛宁建设。
来源:洛宁法院刑事审判庭 杜金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