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脸”庭长
在我的人生旅程中,有这样一位领导,他在我第一次被单位辞退后毅然决定继续让我在留在原单位工作,给我关心、鼓励和支持,认真对待工作流程,让我的事业生命能够续接起来,从而完成人生的逐步跃升。
——他,就是商河县人民法院殷巷法庭庭长杨玉堂。
1988年底,山东省高院为了便民诉讼下发文件,要求辖区各乡镇设一乡一庭,即一个乡镇一处法庭。当时审判力量不足,商河县法院为各乡镇下达通知,要求每个乡镇提供一名文字材料写得好的人在法院进行考试,合格后到所在乡镇的法庭任书记员。
殷巷镇党委书记李吉禄接到通知后,经研究决定,由我到县法院参加考试。1989年3月,我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商河县法院录用,成为殷巷法庭的一名书记员。当时我在殷巷镇企业办公室工作。镇领导为各项业务不耽误,在与法庭庭长杨玉堂交待工作时说,宜森的工作,两边兼顾着,那里需要去哪里!“那绝对不行!要来,就全心扑在法庭工作上;要不来,就回企业办公室!两边拉扯让小陈怎么干是好?”一句话,给镇党委的领导一个下不来台。
后来我才知道,杨庭长曾是部队营职干部,于1983年转业到商河法院工作,被任命为殷巷法庭任庭长。由于工作能力强,处事果敢,乡镇领导对他非常敬畏,一般人都很怵他。他黑黑的脸庞,高高的个子,人称殷巷的“黑脸包公”。
镇领导一看这样,只能顺从杨庭长的心意,让我留在法庭工作。
到法庭之后,我抓紧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认真配合好庭长和同事的工作。因为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开庭记录准确,综合当事人的观点到位,加之判决书、调解书写得非常工整,深得“脾气大”“黑脸”庭长的好评。就连时任商河法院院长王业鸿、副院长胡兆岭、韩兆祥每次审核我的法律文书时就说,小陈的调解书,像打印的一样,字字工整,无懈可击!去一个字是“窟窿”,添一个字是“补丁”!
1992年3月,全国法院系统掀起了向谭彥同志学习的号召。商河法院组织全体干警搞演讲比赛。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结合真诚为民的生动实践,带着对杨庭长的感恩之情,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演讲稿。在那次评比中,我获了个三等奖。事后,一位评委告诉我,你的讲演稿打分最高,但还有两位庭长参与,只能以三等奖第一的位次呈现了。法院研究室根据我的讲稿还写了一篇简报发至县直各单位。为此,杨庭长对我更加认可了。
1994年底,商河县全面清理各机关临聘人员。我虽然是正式招录的,但也在清理之列。马上失去心爱的法庭工作,离开朝夕相处的敬爱的庭长和可亲的同事,我的心情很是失落。因为那时,并不像现在找工作那么容易。
没想到,会后,庭长守着同事的面斩钉截铁地跟我说:“小陈,你不用担心,谁不用你,我也要用你!你就在法庭继续给我上班,工资问题我们以后慢慢解决!”听到这话,我如释重负,感激的泪水夺眶而出……在那个年代,能敢说出这种话来的,只能是庭长这种有军人作风、有强烈“护兵”意识的人才能做得到!
也是庭长的这个决定,让我延续了自己的事业生命。这位“黑脸”庭长,就是我生命中的贵人!
翌年正月初七,当镇政府其他20多位被辞退的工作人员都没来上班的情况下,我还是继续来到我的法庭办公室,继续我的工作。我心里暗暗加劲,要比原来更努力!因为,我要对得起庭长对我的信任,要以出色的成绩报答庭长对我的恩情!
当年春天,商河县法院以商法发第1号文件的形式任命我和院里的其他18位同事为助理审判员,成为一名坐在审判台上的裁判法官。这一年,由于杨庭长的不懈努力,加之个人有小小的“知名度”,经过法院领导与镇党委政府领导的积极协调,我也于当年十月被殷巷镇党委政府接受为“合法”工作人员,实现了从“浮萍”到“扎根”的转变。我知道,这种转变的背后,我的“黑脸”庭长付出了很多难以言尽的努力!
杨庭长在工作方面的严格要求,培育了我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和辖区群众比较熟悉,在送达开庭传票时,我自认为没有问题,就让村委会负责人给捎了过去。庭长出发归来已是晚上八点,他问了传票送达的情况,我如实向庭长作了汇报。庭长马上正色道:“法庭传票必须让当事人在送达证上签字才有效力,如果开庭了,当事人没到庭,说村里没有送给他,我们的庭还咋开?今天晚上必须送达到本人!因为规定是三天前送达!”当时法庭的摩托车还坏了,我和同事急忙找了派出所的同事帮忙,驱车二十里到村支书家,让其把当事人叫到村委会,传票才得以按规定送达。从那以后,我以更严格的程序办理所有案件,调解撤诉率很高,上诉无改判,无发还,几无差错。
杨庭长在关心体贴同事方面,细致如微,让我们永远感恩。每当下基层做调查、勘验或执行,村级组织或镇直各单位配合的都很好,如果遇到不予配合或对法庭工作人员不尊重的情况,庭长总是和我们说:“你们下去,就代表法庭,代表我庭长。如果他们对你不尊重,就等于对我不尊重!”每当我们出发晚归,庭长总是在当时还没有暖气或空调的办公室里等到我们安全回家才回去休息。庭长的家就在镇政府大院里边,每当家里做了好吃的饭菜,就请我和同事过去尝尝他的拿手菜……他的脸黑一些,但他的心是滚烫的!
“黑脸”庭长于1996年被调到商河法院民事第二庭工作。
七年的时光,是他让我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是他让我掌握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让我洞悉了烟火里的社区民情,是他让我永远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应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感谢有您,我的“黑脸”庭长!
作者简介:陈宜森,山东省散文协会会员,济南市作协会员,退休前在济南市商河县法院负责宣传,2024年在济南市中法院从事法院宣传工作。有近千篇新闻及文学作品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刊登,著有作品集《天平追梦》《法庭故事》两部,获各级奖项一百余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