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种渠道获悉: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是一部了解中国古代政治的必读书,更有将其誉为一部探讨中国古代政治的“伟大作品”。对于中国史家撰写的写中国历史著作,在我有限的阅读范围内,没有几本能够引起我兴趣,于是,钱穆先生这部大著,最近怀了极大期待买来拜读。读过之后,我特别失望,与范文澜等的中国史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进展归功人民群众和农民起义不同,钱穆先生把几千年的中国历史进展归功于政治制度的先进和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在他看来,自汉以来,中国皆实行皇权与相权分权和相互制约的政治制度,而且效果很好。
这个结论不仅违背了基本事实,而且经不起些许推敲。
钱穆先生这部著作以汉唐宋明清五个朝代作为考察对象,得出了“中国社会早已是一个平等的社会”的结论。钱先生得出如此结论的依据是中国古代实行了皇权与相权即国家与政府的分权,再就是考试取官制度给农民以进入主流社会和最高权力机构的机会。钱先生认为中国秦以后的社会不是封建社会(秦以后是什么社会,钱穆先生没有明确的表达,按书中的意思应该是“分权社会”或者说“共治社会”),钱穆先生关于封建社会的划分,我完全认同,因为秦以后的中国已经没有丝毫的封建特征。钱先生认为宋是这五个朝代中“最贫最弱的一环”,显然违背历史事实,如果说宋在军事上弱还有一点理由(其实宋也不是不抵抗,北方蛮族的强大,让宋朝力不从心,南宋对蒙古蛮族的抵抗就相当英勇,崖山战役失败后,丞相背着皇帝投海,十几万臣民也一起投入大海怀抱,彰显了中华民族宁死不屈的英雄气节),可“贫”从何谈起?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最繁荣、文化科技最发达的社会,也是官民相对和谐的社会。钱先生觉得,明清可以算专制社会,但从汉至宋不能算专制社会。按钱先生的意思,从汉至清的中国,比较好地实行了国家与政府权力分开、皇权与相权相互制约的政治格局(明清退步了),是全世界最先进的政治制度。我不知道前些年在学术界流行的中国古代社会是“皇帝与士大夫共治”的论调是否启蒙于钱穆先生,然而,这个观点显然离历史事实相当遥远,完全是文人学者们有意无意的臆想。
钱穆先生在他的“第一讲:汉代”中说:中国皇帝是国家的惟一领袖,而实际政权则不在皇室而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汉代的制度将“皇帝和宰相并列”。钱先生还在最后一讲中这样说:“若说政权,则中国应该是士人政权,政府权力都掌握在士——读书人手里,从汉到明都如此。”这已经不仅仅是“分权”和“共治”的问题了,简直就是英国“光荣革命”后的情形啊,皇帝和英国王一样,不过“虚君”罢了,甚至还不如英国王,英国王至少名义上不会与首相并列。实际情况却是,中国“皇权”十分“严实”,从秦始皇始,就没有“虚”过。偶尔也有凌驾于皇帝之上的权势人物——由于皇帝年幼或软弱,身边人物(近亲和托孤大臣)通过各种手段控制了皇帝,像李治时代的武则天,康熙时代的鳌拜,光绪时代的慈禧,然而,他们行使权力仍然以皇权的名义,都是以皇帝的名义发号施令,统治国家(武则天在称帝之前亦如此),康煕主政之后立即屠杀了“分”走权力的鳌拜。钱先生如此不顾历史事实,美化中国古代政治,让我始料未及。
我个人认为,中国古代社会从来没有过“政府”概念(连“国家”概念都不是很清晰,何来“政府概念”),有人从某篇文章某个故事里找到了“政府”二字,可那里的“政府”完全没有今天“政府”的涵义,“政府”纯粹是今人的牵强附会,古代中国没有“政府”只有“朝廷”。至于“国家”与“政府”分开,更是无稽之谈。古代中国是家国天下,“家”就是“国”,“国”就是“家”,皇权从来没有分出来给过谁。无论汉的三公九卿,还是唐的三省六部,亦或宋的三省三司,都没有完全的行政权,都只是皇帝的办事机构和办事员,“政府”一说纯属虚构。况且,即便汉唐宋有丞相(宰相)之职,可基本上都是三人及三人以上共执丞相印,根本不存在一个“政府首脑”。就算丞相(宰相)只有一人,也只是皇帝“保家卫国”的一枚棋子。皇帝一个人忙不过来,于是设立一些部门,设立了一些职位,都是只对皇帝负责,哪怕一个县官的任命,丞相(宰相)也做不了主,更不用说政策调整、军队调遗、对皇帝的胡作非为说“不”了。钱先生津津乐道的唐朝,宰相的权力分于三省,基本上都由品级较低的官吏担任宰相,便于皇帝掌控。其他朝代也大同小异。
钱先生在著作中解释了“丞”、“相”和“宰”的意思,“丞”、“相”皆为副,“宰”为负责皇家祭祀的管家(还是个“相“”字在后,更“副”了)。既然钱穆先生知道此职为副职,那何来“政府领袖”一说?
柏杨先生《中国人史纲》中有这样的叙述:自公元前200年汉高祖刘邦正式采用“朝仪”制度以来,“皇帝不但跟人民,就是跟最尊贵的大臣,也都被这种儒家最得意的杰作‘朝仪’,隔开一段距离。……帝王政体遂走进一条永不回头的死巷。西方专制君主和东方专制君主的不同,在此分野。”[1]柏杨先生在分析唐朝“三省”制度的时候这样认为:“三省职权的划分,十分有趣,也十分无聊,它只不过是皇权一权的琐碎分配。实质上中书省只是皇帝私人的秘书室,门下省只是皇帝私人的收发室。看它们的官属,无论官称和职务,几乎完全相同,只好勉强用’左‘、‘右’予以划分,只有尚书省有其存在价值,但没有像国会之类或像罗马元老院之类会议性质的制衡机构。……宰相名额,总在三人以上,而以声望最高一人为首相,不过没有首相名义,他只有影响力,没有法定权力。”[2]
费正清先生这样评价汉朝政治:“中国历史上的历代王朝,不是英主在位一人专制,便是由上层官员主持政府工作。在前一种情况下,政策能够得到贯彻,但由于皇帝本人是神圣不可批评的,他若犯了错误也无法阻止。汉武帝也不例外。”[3]
《中国史纲》这样描述唐朝政治制度:“专制之世,君主威权无限。和君主接近之人,便为权之所在。而君主又每好于正式机关之外,另行委任接近之人。唐朝的学士,本只是个文学侍从之官,翰林尤其是杂流待诏之所,并不是学士。……后来就竟代宰相,参与密谋。这也和魏晋以后的中书门下如出一辙。”[4]
汉武帝一朝共有13个丞相,其中六人被杀和自杀或死于监狱。刘屈氂从地方官当上宰相之后,还挺得意,觉得自己是皇帝的侄儿,不会有什么麻烦,但是呢,因为送了即将上战场的皇子的舅舅一程,便被以大逆不道、企图干涉皇室事务为由被游街并腰斩。
唐高宗李显把韦玄贞提拔为侍中(宰相)。这件事,遭到了中书令(宰相)裴炎的极力反对。裴炎反对的理由有两个:一是提拔得太快了,让天下人不服;二是韦玄贞作为李显的妻族,这种做法也容易被人说成是任人唯亲。李显对裴炎的反对非常生气,他说,我就是把天下给韦玄贞,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何况是一个侍中。于是,裴炎以李显要把“天下”给韦玄贞为由,向武则天进行了举报,武则天一怒之下将李显的皇帝给废了。李显看起来是因为裴炎的干预被废了,然而,他的被废与相权的制约毫无关系,完全是他母亲这个当时唐帝国的实际掌控者对皇位的觊觎。当时的李显只不过是个傀儡,真正的皇帝是武则天。
至于朱元璋治下,就更甚了。不说行使“政府首脑”权力了,今天上朝能不能回家都不知道。据说,每天上朝前,大臣们都是与妻儿抱着一团泪流满面,在朱朝,你不当官都不行,会被老朱杀掉的。更远的时候,比干被纣王挖了心,伍子胥被吴王阖闾赐死,他们都是宰相。
古代中国,没有几个丞相(宰相)得到善终,难道钱先生所说“政府领袖”都是些罪大恶极之徒?在这样的“政府”任职难道不感到恐惧吗?这样的政治让“政府”人员长期处于性命不保的恐惧中,有半点先进可言吗?
不要说某个皇帝在某件事情上听从了丞相(宰相)或大臣的建议,改变了立场,那是基于皇帝自己愿意为前提的,不是“分权”的结果,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像中国的皇权那么无边无际,那些仁义之君、对权力有一定约束的皇帝,全靠个人品性,与制度没有丁点关系。像宋高祖、宋神宗、宋仁宗等,都是因为他们个人的克制和善良。据说当时的大臣王德用送了美女给仁宗,他正准备笑纳,被前宰相王旦的儿子王素看到,王就跟宋仁宗讲了一番大道理,仁宗听完便不要女人了。宋仁宗想把一位妃子的伯父提拔为三司史,因为包拯等人的极力反对而作罢,据说包拯唾沫都溅到了仁宗脸上,逼仁宗收回成命才罢休。宋仁宗会因为大臣的反对,不敢纳妾?不敢提拔他老婆的亲戚吗?显然不是,是他这个人具有善良、清醒的品性,与“士大夫共治”没有半毛钱关系。
两三千年的历史中,像宋仁宗这样“屈服”于士大夫的例子也有一些,但这种“屈服”是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的,要是皇帝的意志坚定,再能干的丞相(宰相)加上全国的士大夫反对,都无法动摇皇帝干荒唐事的决心。
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共治”,偶尔的所谓“共治”,只有皇帝和皇后或者皇帝和皇太后的“共治”,前者如李治与武则天,后者如慈禧与光绪,其实后者只有“共治”的名义,一切都是慈禧说了算,越来越多资料表明,变法也是得到了慈禧首肯的。皇帝要一意孤行,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拦,除非遇到马嵬坡那样的情况。
钱穆先生在谈到古代中国何以集权的时候,理由是中国疆域太大人口太多,不像古希腊,都是些只有几万人的城邦,古罗马起初的时候也只是一个城市,英国也是一个小国,他们搞那一套容易,效果也不见得很好,中国人聪明没有采用他们的办法。古代中国集中又分权的政治制度,既公平又高效,有力促进了社会进步和国家统一。
我觉得,钱先生的这个观点也经不起推敲。我不想谈及高效和进步等问题,仅就“分权”形式作一个中外对比。
古希腊城邦的城邦是很小,我不说什么。古罗马在征服希腊之后便很大了,到了凯撒时代已经是横跨欧亚大陆的超级大国,那个时候古罗马仍然有享有立法、批准执政官和保民官、作出对外战争决定的元老院。古罗马的皇位继承有多种方式,有血缘继承,也有非血缘继承(比如养子继承——养子继承并不是皇帝没有儿子,而是要选一个合适的人),并且形式上还要得到元老院的批准,一直到东罗马帝国皆如此,尽管东罗马时期的元老院权力已经式微,但人家至少有这个机构有这个形式,对皇权和行政权力多少还有牵制作用。
英国就更不用说了,在威廉征服英伦之前,就有一个类似于罗马元老院的贵族集团“贤哲会议”,对国家法律制订、皇位继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英国,不是国王说征收多少税就可以征收多少的,不是国王说与谁发动战争就可以发动的,不是国王说将王位给谁继承就能够给谁的(在1701年《王位继承法》颁布之前,亦是按长幼亲疏顺序继承,也并非由国王说了算)。威廉之所以渡海侵略,也是因为“贤哲会议”不同意国王爱德华兑现之前的承诺把皇位给他这个表侄(威廉时任诺曼底公爵)。英国是古代社会是“共治”的典范,1066年以前,国王的权力也不是弗远无边,1215年《大宪章》签署之后,国王的权力受到了进一步限制,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国王的权力逐渐式微。
古代欧洲很多国家比如法国、荷兰、西班牙、瑞典等国,分权和制约制度虽没有英国那么完善,但与英国大同小异,王权和皇权没有那么弗远无界,其中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贵族或议会控制了纳税权。中国人对于纳税权的认识可能并不深刻,它是一个国家和政权运行的最为重要的基石,没有纳税权就没有随心所欲的权力。英国的查理一世、法国的路易十六,两位国王都因为欲增加税赋、调整纳税群体,而最终走上了断头台。仅就纳税权一项就能够有效制约国王和皇帝,中国古代社会有这种情况吗?从来没有过。
中国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起,有哪个小国有过希腊城邦似的民主?据《中国通史》记载:武王、周公、成王先后建立71国,自武王以后,周共灭99国,降服652国(还有无数未降服的小国)[5];蒋廷黻等人所著的《中国史纲》中写道:周朝新建的和旧有的可考据的国有130多个[6];柏杨在《中国人史纲》中指出:“周王朝所属封国,到底有多少,没有人知道。仅在末期,只就有记载的而言,就有一百七十余国”[7];1919年梁启超在参加巴黎和会时写的文章《中国与国际联盟》中提到: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长江和黄河流域有不下五六千个小国,它们在大约12个强国的控制之下[8]。汉唐比古罗马大吗?国家大小不是根本原因——当然,国家太大实行希腊似的直接政治也办不到,真正的原因恐怕在于其他吧——是不是与文化和传统有关?
我对中国历史没有那么详细的了解,了解多一点就是宋朝,再就是民国。但大致的脉博还是知道,政权的更迭从来都是非理性的,完全是丛林规则的产物,据柏杨先生言:中国历史上共有559个帝王,大约三分之一即183个帝王死于非命。[9]秦灭六国才统一中国,那时候的其他六国是否有“国”的涵义呢?如果有,秦将其灭掉是否合适?如果没有,秦有吗?我知道秦是在商鞅惨绝人寰的“变法”中强大起来并灭掉六国的,如果这种强大货真价实,顺应民意,为何15年即亡呢?隋朝据说对中国疆域的拓展,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何李渊父子要推翻它?如果不是民意的原因,仅仅是偶然因素,或者仅仅是因为某人要当皇帝,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中国古代朝廷的更迭并不是必然的“新陈代谢”,更谈不上在先进政治制度下的合法变更?
古代中国的皇帝或者说皇权之姿意妄为,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除了宋朝的开国皇帝只“卸磨”不“杀驴”之外,几乎所有汉以后朝代的头等大事都是杀功臣。汉朝的开国皇帝刘邦将功臣都杀得差不多了,连救汉王于水火的韩信也不放过,还被灭了三族;朱元璋夺取政权后最为“宏伟”的事业就是杀功臣,几乎是一个不留;慈禧因为与西方列强的矛盾,先杀了主和五大臣,后又因为战败,杀了主战的大臣,让他们背锅。古代中国,动不动就灭三族灭九族,其残酷程度举世无双(世界上几乎没有其他国家以法律之名行灭族之举的案例)。钱先生在此著中也说到过:汉武帝大儿子早亡于他,决定让小儿子接班,为了防止其母专权,将她以莫须有的罪名处死了;被誉为“明君”的李世民,是靠轼兄杀弟、灭门屠户、夺嫂逼父夺取皇位的。我常常想,如果没有李世民的残酷杀戮,唐朝就马上坍塌了中国就要灭亡了吗?说不定兄长干得比他还好呢;活人陪葬表面上被汉文帝废止,可朱元璋死后仍然把数十活人送入了陵墓深处。这些例子不胜枚举,从中可以看出,所谓相权对皇权的制约,所谓皇帝的权力有限,完全是自欺欺人的鬼话。
古代中国从来没有对皇位如何继承、政权如何行使、皇权如何接受监督,有过法律规定。只有具体的操作的办法,没有明确权力界限,丞相也好,宰相也好,都是皇权的延伸,是皇帝的一个办事处,皇帝又没有三头六臂,怎么干得了这么多事?只能让下面的人去干了。这不是分权,是“分事”。当然,办事就有权力,但这个权力是有限的,这个“有限”不是相对于元老院、国会之类的机构,更不是相对于国民,而是相对于皇帝。打一个不准确的比喻,丞相就像某局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能够制约局长?如果说办公室主任可以制约局长,也是因为有法律法规,有上面的支持,皇帝的上面还有谁?古代中国有制约皇帝的法律法规吗?中国古代的法律从未有过国民权益范畴的条款,包括丞相权益的条款,只有对侵犯国家、皇权以及影响社会安定行为的惩治办法,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指向一个方向:维护皇权的稳固,“稳固”的敌人包括内乱与外侵。为了外御夷蛮,内平(防)动乱,确保皇权“稳固”,必须有足够的钱粮和强悍的军队,以及维护治安的各级官吏。法律和制度便围绕着这个中心思想制订,以这个中心思想进行包括不受法律限制的方法执行。看看秦朝和汉朝的“法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秦朝的有“六法”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汉朝在秦朝的“六法”之上增加了“三律”即户律、兴律、厩律,合为“九章律”。这些“法律”无一例外都是惩罚类型,与老百姓权益没有半毛钱关系。钱先生也说过:中国一向看重不成文法,往往遇到最大关节,反而没有明白的规定。之所以这样,是便于皇权灵活应用,把解释权和操作权抓在皇帝手上。
钱先生有一点倒还说得比较确切:西方人讲政治,一定要先讲主权,中国人讲政治,一向看重职责。钱先生还说:中国政治是偏重于法治,制度化的,西方近代政治偏重于人治,事实化。钱穆先生之所以说出这些,是为了强调古代中国的政治正确和先进无比。
至于钱先生的这些观点:中国最平等、最自由、最法治,中国多数民众依赖政府、没法过问政治,罗马亡了之后便没有了罗马,唐亡了之后还有宋还有明清,因此中国政治优越世界上所有国家,是伟大的政治,中国是个特殊的国家,要重视中国历史之特殊性(不知特殊论是不是兆始于此?),这些观点,我就不作置评了。此文只是对钱穆先生中国政治叙事中的权力分开问题,表达我的不同意见,对于《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谈及的诸如考试制度、税收制度、兵役制度、官员选拔制度等等,就不涉足了。
钱穆先生最为可笑的观点是如下这些:中国不仅平等,而且平等的太多了,正是因为平等的太多,中国的知识分子才都想着考公务员,没有人去经商做生意了。中国不光有民主自由,还有法治,可惜也法治的太多了,什么事都依法办,做起事来畏手畏脚,致使人才受到束缚,中国政治的传统毛病就在太讲法。在钱穆先生心里,中国政治的“失”就失在“太公平”和“太法治”。
我不想多说了,一个著名学者竟然说出这样背离事实真相和基本常识的话,实在让我无言以对。
注释:
[1] 《中国人史纲》(柏杨著,同心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上册,第235-236页。)
[2] (同上,中册,145-146页。)
[3] 《中国:传统与变迁》(费正清著,吉林出版集团,2008年4月第一版,第51页)
[4] 《中国史纲》(张荫麟、吕思勉、蒋廷黻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中册,第107页)
[5] 《中国通史》(范文澜著,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一版,第一编,第74页)
[6] 《中国史纲》(张荫麟、吕思勉、蒋廷黻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上册,第19页)
[7] 《中国人史纲》(柏杨著,同心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上册,第103页)
[8] 《世界史纲》([美] H.G.韦尔斯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一版,第130页)
[9] 《中国人史纲》(柏杨著,同心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上册,第191页。)
【作者简介】倪章荣,笔名楚梦。男,湖南澧县人,居长沙。作家,文史学者,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南大学文学院客座教授。在《中国作家》、《芙蓉》、《芒种》、《作品》、《湘江文艺》、《湖南文学》、《同舟共进》、《书屋》、《看世界》等国内刊物及《领导者》、《阳光》、《二十一世纪国际评论》、《世界华文文学》、等香港、美国、加拿大、东南亚中英文期刊发表文学和文史作品200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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